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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池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材料采购
闽清县池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材料采购
闽清县池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材料采购 | 2021-04-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池园镇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天彩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JJZB[XJ]*******的闽清县池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90499 其他文教用品 | 其他文教用品 | 麦柯精工等 | 1(批) | 176595 | 176595 | 国内 | 定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陆仟伍佰玖拾伍元整(¥17659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闽清县池园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询价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成交供 应商出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95%合同款; | |
2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成交供 应商出具等额发票,采购人无息支付剩余5%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询价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询价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询价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产品质保期为壹年,对所有产品无条件免费保修以及更换,(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系统所涉及的应用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从设备验收合格,最终甲方签署验收单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设置1周7个服务日,每周7×24小时技术支持,节假日照常,出现运行问题乙方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提供备用设备由甲方使用,直到甲方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为止;遇到甲方有重大会议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2小时到达用户现场,预先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每月对系统及设备进行一次巡检,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质保期满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
甲方: | 闽清县池园镇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州天彩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池园镇池园村里洋12号 | 住所: | 福州保税区综合楼15层A区-0267 |
单位负责人: | 池朱刘 | 单位负责人: | 林秀梅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建 | |
联系方法: | 138*****083 | 联系方法: | 189*****7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30003992 |
签订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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