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项目的函
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项目的函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
项目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区财政预算安排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20万元,分别由4个合作社开展项目实施,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2个)、合作社规范建设(2个)。为保证资金的正常安全使用,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成员增收,请你们结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等,组织本区域内正常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项目,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方案经局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分别由得分前四名的合作社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合作社自查
镇(街道)指导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合作社内部规范管理情况自查,如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产业发展情况、主要特色亮点等。
二、编制建设项目申报书
根据合作社的发展需求,按照《青白江区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上报申报书。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资金测算。合作社做好农业产业项目的资金预算,保证落实到位。同一项目不得与申请的其他财政资金重复。
(二)按照方案实施。实施方案经合作社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在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中,做到上报实施方案与实际实施内容完全一致。
(三)确保完成时限。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掌握好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建设内容要有完成的时间节点,并确保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开展资产量化。按照青财政〔2017〕137号文件要求,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全部量化到专合社成员。
请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申报书纸质版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12:00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土地流转中心。
联系人:梁孝江;联系电话********;QQ********1
此函。
附件:青白江区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青白江区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我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一年及以上、纳入新农直报系统、进行年报公示、运行良好的普通级农民合作社和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限截止2021年10月底。
(三)、获得区级财政资金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量化到合作社全体社员。
三、申报内容
农民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项目主要是促进合作社产业发展,如产业基地标示标牌、电子监控设备、微喷灌(滴管)设施、物联网智能化设施、农业生产大棚、太阳能杀虫灯、品种引进等;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如办公场所改造提升等。
四、报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及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建设项目申报书,由镇(街道)政府初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项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科室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在农业农村局网站(青白江区政府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区农业农村局下发批复。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完成,合作社组织自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相应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案
应包含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方式、项目预算、项目的管理(合作社将获得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量化到合作社全体社员)、预期效果等。
(二)项目申报书
应包括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商标、品牌、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2020年度财务报表、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等。
(三) 项目检查验收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成验收报告。
(四)项目公示期
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在区农业农村局网站(青白江区政府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拔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按程序一次性拨付给农民合作社。
(六)严格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下达补贴资金的要全额追回,并将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国家相关奖励补助政策。本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范本)
附件
XXX合作社2021年****项目(范本)
(封面)
申
报
书
XXX合作社(盖章)
年 月
(主要内容)
一、青白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介绍
(文字介绍)
三、项目建设方案
(文字介绍)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合作社需提供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商标、品牌及认证证明;
3.农业职业经理人证明 ;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财务会计代理相关证明;
6.社会征信、合作社章程、相关荣誉称号证明等材料。
附件1
青白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合作组织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业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地址 | 经营规模 | 上年经营收入(万元)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
申报项目名称 | 建设时间(起止时间) | 两年内是否享受区级财政项目资金 | |||
基本情况简介 | |||||
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 |
一、必备条件 | 1.申报项目总投不少于5万元。 |
2.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内容及资金额额度明确;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与編制的项目造价明细总金额一致。 | |
3.农业产业符合当地规划。 | |
4.合作社已进入名录库备案。 | |
5.项目可行性(合作社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范围,项目建设方案详细)。 | |
小计 | 初评(1-5项为一票否决) |
二、排序规则 | 1.第一优先顺序:按项目完成时间排序,完成时间早的排名靠前。 |
2.第二优先排序:按自筹资金比例排序,在项目完成时间相同情况下,自筹资金比例大的排名靠前。 | |
3.第三优先排序:按项目总投资额排序,在项目完成时间、自筹资金比例相同的情规则况下,总投资额高的排名靠前。 | |
4.第四优先排序:按上年经营收入排序,在项目完成时间、自筹资金比例、总投资|额相同的情况下,按经营主体上年经营收入排序,上年经营收入高的排名靠前。 | |
5. 第五优先排序:按经营规模排序,在项目完成时间、自筹资金比例、总投资额。上年经营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按主体经营规模排序,经营规模大的排名靠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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