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公示

重庆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公示

重庆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2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2021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布设环境大气超级站作为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自动、手工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监测。每月按照国家频次要求开展常规或加密监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按照《2021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关于印发〈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第一版)的函的通知》总站气函〔2019〕(425号)中相关要求,重庆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质量管理要求高和敏感数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承接主体需同时满足资质认定、人员保障、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条件。二是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市编办批复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详见市编办《关于单独设立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批复》(渝编办〔2012〕7号)、市编委《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并调剂增加编制的批复》(渝编〔2016〕90号)文件),一直承担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为我市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监督、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是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作为西南片区监测行业内的领军单位,适合重庆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工作。三是2020年于1月始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协助总站开展了重庆市环境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1年适应性监测工作,已具有了该工作硬件条件、人员配备、组织协调等成熟条件。综上,该项目符合渝财采购〔2016〕56号附件中第二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情况,建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组织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4月13日至 2021年4月1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汤敏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袁新梁(外网使用)

联系电话:********

七、附件

标签: 监测 大气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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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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