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350100]FJYZ[GK]*******、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07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FJYZ[GK]*******
项目名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2022年度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4848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A区) | 1(项) | 否 | 1.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建设。经办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车辆,并承担相关的培训、办公,以及护理服务稽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稽查等费用。2.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不再重新开发软件系统,但应具备运行软件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应承担与长期护理保险软件系统运行相适应的硬件设备、计算机网络、通信以及后期升级维护等有关费用。3.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核查。承诺对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及护理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验证保障对象个人信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资格、护理服务信息等真实情况;对外地保障对象或外地护理服务机构情况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委托进行核查。4.档案管理。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要求的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档案。建立业务档案电子目录,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鉴定、核查等业务的影像、声音资料)。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两年合同期结束后,将所有档案(包括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移交医保部门。5.启动时间承诺。承诺中 标 后10日内启动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能够向护理服务机构支付基金。6.服务考核。在经办机构每季度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时提取支付。第四季度暂不提取支付,每年12月医保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经办服务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等级为优的,全额支付;考核等级为良的,支付80%;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支付5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市医疗保障局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 *******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B区) | 1(项) | 否 | 1.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建设。经办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车辆,并承担相关的培训、办公,以及护理服务稽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稽查等费用。2.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不再重新开发软件系统,但应具备运行软件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应承担与长期护理保险软件系统运行相适应的硬件设备、计算机网络、通信以及后期升级维护等有关费用。3.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核查。承诺对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及护理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验证保障对象个人信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资格、护理服务信息等真实情况;对外地保障对象或外地护理服务机构情况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委托进行核查。4.档案管理。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要求的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档案。建立业务档案电子目录,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鉴定、核查等业务的影像、声音资料)。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两年合同期结束后,将所有档案(包括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移交医保部门。5.启动时间承诺。承诺中 标 后10日内启动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能够向护理服务机构支付基金。6.服务考核。在经办机构每季度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时提取支付。第四季度暂不提取支付,每年12月医保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经办服务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等级为优的,全额支付;考核等级为良的,支付80%;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支付5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市医疗保障局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 *******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3-1 | 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C区) | 1(项) | 否 | 1.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建设。经办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车辆,并承担相关的培训、办公,以及护理服务稽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稽查等费用。2.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不再重新开发软件系统,但应具备运行软件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应承担与长期护理保险软件系统运行相适应的硬件设备、计算机网络、通信以及后期升级维护等有关费用。3.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核查。承诺对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及护理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验证保障对象个人信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资格、护理服务信息等真实情况;对外地保障对象或外地护理服务机构情况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委托进行核查。4.档案管理。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要求的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档案。建立业务档案电子目录,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鉴定、核查等业务的影像、声音资料)。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两年合同期结束后,将所有档案(包括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移交医保部门。5.启动时间承诺。承诺中 标 后10日内启动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能够向护理服务机构支付基金。6.服务考核。在经办机构每季度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时提取支付。第四季度暂不提取支付,每年12月医保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经办服务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等级为优的,全额支付;考核等级为良的,支付80%;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支付5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市医疗保障局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 *******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4-1 | 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D区) | 1(项) | 否 | 1.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建设。经办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车辆,并承担相关的培训、办公,以及护理服务稽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稽查等费用。2.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不再重新开发软件系统,但应具备运行软件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商业保险公司应承担与长期护理保险软件系统运行相适应的硬件设备、计算机网络、通信以及后期升级维护等有关费用。3.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核查。承诺对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及护理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跟踪核查,验证保障对象个人信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资格、护理服务信息等真实情况;对外地保障对象或外地护理服务机构情况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网络委托进行核查。4.档案管理。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要求的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档案。建立业务档案电子目录,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鉴定、核查等业务的影像、声音资料)。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两年合同期结束后,将所有档案(包括必要的档案管理设施)移交医保部门。5.启动时间承诺。承诺中 标 后10日内启动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工作,能够向护理服务机构支付基金。6.服务考核。在经办机构每季度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时提取支付。第四季度暂不提取支付,每年12月医保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经办服务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等级为优的,全额支付;考核等级为良的,支付80%;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支付5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市医疗保障局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投标人保险经营资质描述:投标人具有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2)明细:投标人总公司授权书描述: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1描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要求“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为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4)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2描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方占比需达到50%以上,其它联合方占比由联合方自行商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并提交,确定联合体牵头方,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必须具备上述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3描述: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包2
(1)明细:投标人保险经营资质描述:投标人具有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2)明细:投标人总公司授权书描述: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1描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要求“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为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4)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2描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方占比需达到50%以上,其它联合方占比由联合方自行商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并提交,确定联合体牵头方,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必须具备上述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3描述: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包3
(1)明细:投标人保险经营资质描述:投标人具有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2)明细:投标人总公司授权书描述: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1描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要求“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为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4)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2描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方占比需达到50%以上,其它联合方占比由联合方自行商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并提交,确定联合体牵头方,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必须具备上述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3描述: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包4
(1)明细:投标人保险经营资质描述:投标人具有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2)明细:投标人总公司授权书描述: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1描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要求“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为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4)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2描述: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方占比需达到50%以上,其它联合方占比由联合方自行商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并提交,确定联合体牵头方,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必须具备上述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明细:资格要求补充说明3描述: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12 17:35至2021-04-27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07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1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0层05室-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新域
电 话:****-********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04-1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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