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场地施工招标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场地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场地施工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行政区域东丽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2日17: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4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关村资本大厦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关村资本大厦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预算金额¥26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雪娜、邓嘉莹、尚玮
项目联系电话***-********/186*****763
采购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孟佳***-********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雪娜、邓嘉莹、尚玮***-********/186*****763

项目概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场地施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10N01X

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场地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施工范围

1

二期场地施工工程

1

二期场地施工工程面积约8300平方米,主要包括原有基础拆除、道路、停车场、运动场地及垃圾暂存站建设、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工期为70天;计划开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进场施工, 计划竣工时间:开工后70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7万元。

第二包: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施工范围

1

充电桩安装工程

1

计划在室外停车场(二期场地)上新建26个充电桩,在现有自行车棚内改建20个两轮电动车充电桩,主要包括设备基础、电缆敷设、计量柜、配电箱、充电桩设备及相关配套等

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工期为70天;计划开工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进场施工, 计划竣工时间:开工后70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须具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外地来津建筑企业在办理进津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3.3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3.4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第二包: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1)供应商须为充电设备制造商,必须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自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须提供对应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外地来津建筑企业在办理进津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3.3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3.4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每包,文件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特别告知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关村资本大厦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关村资本大厦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以平台提示为准。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华兴路21号

联系方式:孙孟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6A

联系方式:蒋雪娜、邓嘉莹、尚玮***-********/186*****7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雪娜、邓嘉莹、尚玮

电 话:  ***-********/186*****76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 审查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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