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
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DLDT5-JD-2021-09)
1. 招标条件
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大发改核准字【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本项目招标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中国中铁大连地铁五号线总承包管理部集中采购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中铁大五总包〔2017〕26号);相关其它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1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3.2 规模
建设规模见工程概况。
3.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04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4月(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工期进行调整)
3.4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4.1项目概况
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线路全长24.484km,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劳动公园站(与7号线换乘)、青泥洼桥站(与2号线换乘)、火车站(与快轨3号线和6号线换乘)、梭鱼湾站(与4号线换乘)、后盐站(与快轨3号线&金普南延线换乘)、后关村站(与1号线北延线换乘);设有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最大站间距3.560 km,最小站间距0.563 km,平均站间距1.36km;项目投资概算为182.17亿元,是中国中铁以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5.5年,运营期为19.5年,计划于2023年4月全线通车运营。
3.4.2招标范围
(1)本工程包括大连地铁五号线工程全线区间(含与地铁四号线在梭鱼湾站设置的联络线和与地铁七号线在劳动公园站设置的联络线)、1个控制中心、18座车站、1个车辆段、2个主变电所、1个培训中心的全部专用通信系统设备、专用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以及专用通信各子系统设备安装督导、单机调试、联合调试、验收测试及配合、运营维护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后关村站(不含)至大连新机场站为大连地铁五号线与一号线共线运营的区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本工程中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整个专用通信系统的设计联络、系统设备制造、装配、运输、安装督导、技术服务、单机调试、联调、试运行配合、开通、验收及配合、培训、技术文件、向政府部门报检的配合工作和全套售后服务,以及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备品备件等。中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配合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设计,中标人需对工程设备质量全面负责。
(3)本工程部分子系统需接入既有线相关系统。中标人须负责既有线通信设备的数据调整、割接工作。对既有线设备的任何操作均须满足既有线运营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因本线施工、调试导致既有线设备发生整机掉电、整机或板卡损坏、业务中断等故障。既有线设备调试操作必须在既有线运营公司批复的操作时间段内进行,操作不得超出批复时间,不得因相关调试操作导致既有线延迟运营或停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本次招标资质条件4.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1.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4.1.3.投标人连续三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财务不得出现亏损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4.1.4.投标人自201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2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通信系统设备集成(含专用通信)的开通运营业绩(时间以开通运营日期为准),且单个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业主出具的开通证明材料);4.1.5.录音设备及装置应为同一品牌,应满足自201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集成商(或总包商)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开通试运营时间)。录音设备应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设备检验测试报告;4.1.6.视频监视系统供应商自201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5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集成商(或总包商)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开通试运营时间);4.1.7.PIS系统的集成商自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5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集成商(或总包商)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开通试运营时间);4.1.8.投标人提供的工业级液晶显示器(监视器)自201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2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业绩,供货时还需提供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集成商(或总包商)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开通试运营时间))4.1.9.投标人提供的UPS系统设备自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5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集成商(或总包商)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开通试运营时间);4.1.10. 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不接受被政府、行业及主管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且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4.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4.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 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包件投报方式
本次招标标的物为一个包件。
4.4 投标人须知责任
4.4.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专用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及其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标的物情况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当合同最终签订,无论标的物是否为同一家供货,均视中标人为唯一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应保证标的物的所有产品满足《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标的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确保系统设备安全可靠运营。
4.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项目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法律规定或裁判文书判令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获取方式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上报名回执码(具体操作详见“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c8efb7b9-f4d2-4e3c-8cdb-c06dae79a6f4&CategoryNum=076001”),于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采用“不见面”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中)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确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报名确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发售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5.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5月12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2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上传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截止时间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逾期未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150*****884
招标代理单位: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9*****993
电子邮件:150*****884@163.com">********9@QQ.com
中铁物贸轨道分公司纪委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gdjcjw@163.com
中铁物贸集团纪检一组举报邮箱和电话:
举报邮箱:ztwmjjyz@163.com
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