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坛海峡跨海管道“二期工程”警戒服务招标公告
海坛海峡跨海管道“二期工程”警戒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海坛海峡跨海管道项目“二期工程”警戒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更好执行该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警戒服务任务,保障海上通航及工程施工的安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海坛海峡跨海管道项目“二期工程”警戒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保障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海域。
2.3招标目的:为保障海上施工及施工水域通航安全,遵循相关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办理本工程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警戒及相关配套服务。
2.4招标范围和服务内容:
2.4.1招标范围: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海坛海峡跨海管道项目“二期工程”警戒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海坛海峡跨海管道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2.4.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工程在海坛海峡北口附近设立陆上警戒(兼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利用电子围栏系统及雷达等设备,负责协调、汇总、处理警戒信息及应急决策与指挥,以海坛岛北部为警戒重点,对海坛海峡水域实施雷达监控,保证警戒任务能够顺利完成。(2)在项目施工范围内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水域(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封航警戒船舶及人员安排、布置警戒船及水上施工监控系统及通信设备,警戒(兼应急)指挥中心和警戒船舶及人员全天侯24小时值守。(3)按当地海事局、港航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为该项目的海上施工提供通航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方案并完成相关主管机关备案,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延期;(4)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咨询专家和紧急事件处理组,负责施工期间安全检查并提出安全建议,指导并处置应急事件,协调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
2.4.3服务要求:按保障方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投标人按当地海事局及港航局等的相关规定为该目的海上施工提供通航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方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2)要求投标人在海坛海峡北口附近设立陆上警戒(兼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利用电子围栏系统及雷达等设备,负责协调、汇总、处理警戒信息及应急决策与指挥,以海坛岛北部为警戒重点,对海坛海峡水域实施雷达监控,保证警戒任务能够顺利完成。(3)投标人负责现场的来往船舶及通航物的交通监视、过往船舶及渔船的管制及疏通引导工作,注意按时接收海洋水文气象资料,及时、到位地告知施工人员,并对灾害天气预先或及时作出反应,确保过往船舶不影响该工程的施工,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4)投标人按照海事部门、招标人及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要求配备与之相符的警戒船、应急拖轮的数量、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声响警戒设备及警戒人员的配备。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及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要求的各类船舶的燃料、备件、物料及船舶维修保养费用,负责船员及警戒人员的一切费用。(5)投标人应在警戒船舶设置警戒标识,告知附近来往船只。指挥施工水域附近过往船舶有序航行,及时纠正或制止船舶违章行为。(6)投标人负责制定并执行警戒应急预案,保障第一时间的应急反应。(7)投标人应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聘请有关组成咨询专家和紧急事件处理组,并针对复杂海上作业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当好参谋和顾问,同时能指导并紧急处理一些应急事件,协调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8)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9873169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6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警戒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海上保障时间为准,警戒服务期同海上二期施工期。
2.7技术标准:满足《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海坛海峡跨海管道项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评审的意见》要求,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警戒措施。
2.8验收标准:保障施工期间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招标方相应经济损失。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水上或水下或海上或船舶等类似或相关服务内容;
3.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安全警戒船、应急拖轮等相关船舶应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海事部门、招标人及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要求配备与之相符的警戒船、应急拖轮的数量、监控设备、通讯设备、声响警戒设备等及警戒人员的配备;承诺按当地海事局及港航局等的相关规定为该项目的海上施工提供通航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方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3日12:00:00至2021年4月19日23:00:00通过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的同时,请在上述规定的同一时间内登录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对该项目进行报名,并及时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便递交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副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银行保函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提交。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路5号,邮编:350400;
电话:0591-62881335;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fjmsxmgl@163.com;
电话:0591-87542977;
联系人:粘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7#楼405室
联系电话:0591-23163826
发布日期:2021-04-13 0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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