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不锈钢水箱安装招标公告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安装招标公告

  

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标的组合式不锈钢水箱采购安装项目为福州城区住宅楼小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配套设备,本次招标项目确定两家供货安装厂商,每家厂商负责供货安装一个品目,每个品目总金额约80万元,供货安装期1年,现对本次采购安装项目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厂商对该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1、招标编号:FZ2013-招-户改-0001

2、招标项目名称:组合式不锈钢水箱采购安装项目

3、招标项目询价一览表

名称

品目号

规格尺寸(容积)

单位

数量

组合式不锈钢水箱 (含内外爬梯、安全门、人孔盖、浮球阀、透气管、溢流管、进出水管、阀门、过滤器、液位计、排水沟渠、混凝土基础等配套设施材料及施工安装)

品目-1

30吨及以下

m3

以实际委托安装数量为准

品目-2

30吨以上

m3

以实际委托安装数量为准

注: 1) 每套水箱底价15000元,合同总价=底价(15000元)+容积×单价(元/m3)。

2) 安装地点: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指定的小区为准,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更换地点和数量进行变更。

3)安装期限: 15天/套。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生活水池(箱)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组合式不锈钢水箱技术标准及安装规范》要求。

5)报价内容:包括设备及配套设施材料费、人工费、现场安装费、混凝土基础及排水沟渠施工费、一切税金、运输费、风险费、保修费、登高作业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6)容积≥48 m3 时水箱混凝土基础地基垫层须按照设计要求铺设钢筋,工程费用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办理签证及结算审核后签订补充合同。

★4、投标人资格要求(带“★”号条款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福州水司按照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组合式不锈钢水箱技术标准及安装规范》实施过水箱(含一体化水箱变频供水设备)安装且终验合格项目的验收报告。

(2)投标人提供的不锈钢水箱板材必须具有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卫生许可证明及检测报告。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供水设备安装”或“水电安装”,且有专业安装队伍。

(4)投标人须在福州主城区(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区)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在人员、设备、服务等方面满足招标人售后服务要求(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址非福州市主城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在福州市主城区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有登高作业证的安装人员2 名或以上。

(6)投标人应具有安全员证的安装人员2名或以上。

(7)投标人应具有电焊操作证的电焊工人员2名或以上。

(8)投标人应具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人员2名或以上。

(9)投标人应具有健康证的安装人员8名或以上。

5、该项目为福州市老旧小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配套工程,由于户改工程的特殊性,在实际施工安装过程中有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出现(如水箱混凝土基础完工后遭遇用户阻挠水箱焊接安装影响安装工期或变更安装位置等),因此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要充分考虑在内。

6、水箱容积≥50m3 时须按照《组合式不锈钢水箱安装大样图》分隔成两个水箱,投标人应详细阅读了解招标文件中《组合式不锈钢水箱技术标准及安装规范》《组合式不锈钢水箱安装大样图》《组合式不锈钢水箱采购及安装合同文本》内容和技术要求,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7、招标程序、方式:本次组合式不锈钢水箱采购安装项目两个品目号产品同时评审,按品目号顺序分别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对两个品目号产品同时进行投标,采取分别报价。

8、评审办法:

(1)首先采用公开方式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报价评审程序。

(2)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中各个品目号报价最低的作为该品目号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之的作为该品目号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再次之的作为该品目号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品目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品目号中标,另一个品目号则由该品目号报价次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但第二中标候选人必须书面承诺同意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中标,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同意接受此定价,则由该品目号报价再次之的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该中标候选人也必须书面承诺同意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中标,如第三中标候选人也不同意接受此定价,再由该品目号报价排第四位的第四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如该品目号第二、三、四…中标候选人均不同意接受第一中标候选人该品目号报价,则两个品目号全部由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评审结束。

9、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于2013年 4 月 2 日— 4 月 8 日,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在上班时间(8:30—11:30,14:30—17:00)到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二楼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提交的资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10、招标资料购买费: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前到达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原始凭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号》单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其中伍仟元(¥5000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通知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该企业出具的收款收据和转帐或汇款凭证到招标人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3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早上8点30分---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招标人将在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

13、签订合同: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方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送达招标人签收。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135*****806 ****-********(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屏西路94号 邮 编:350001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 帐 号:****************6

开户名:福州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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