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询价项目(项目编号:20506919)的询价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询价项目(项目编号:20506919)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1年4月13日
项目编号:20506919
1.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货物名称 | 数量 | |
1、 | 多导睡眠记录仪 | 1套 |
2、 | 儿童肺功能测试仪 | 1套 |
3、 | 教学模型 | 1批 |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投报包件的任意组合。
2.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查看询价通知书并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供应商的六项一般规定(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 必须是报价产品的制造商或由报价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者由总代理授权的分销商;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响应。
(5)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或备案(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报价产品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明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6)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报价产品的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7)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以上第(5)~(7)条要求仅对医疗器械有效。
4.供应商代表领购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领购询价通知书:登录代理机构的官方平台(https://www.shabidding.com)在线登记供应商信息并提交以上资料,通过代理机构的审核后在线付款。到款后发出询价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线公开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21年4月20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六会议室(1904-2室)。
7.本项目的成交授予结果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公示。
采购人: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详细地址: 上海市延长中路301号
联系人: 黄亮
电话: 021-66301186
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 200040
联系人: 徐晨秋、蔡洁琼
电话: 021-62791919×119、159
传真: 021-627916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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