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与太阳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围墙及道路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与太阳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围墙及道路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与太阳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围墙及道路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与太阳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围墙及道路工程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民发改【202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采购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询比采购。
2.询比概况与询比范围
2.1建设地点:民和县马场垣乡团结村;
2.2建设规模:湟水河巴州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收集与太阳能污水处理站附属用房、围墙及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采购范围:工程施工;
2.6项目编号:QHXY-XB2021-005;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 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3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4.报名及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民和县川垣新区城建大楼二楼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2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询比采购文件的递交
5.1 询比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民和县川垣新区城建大楼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询比采购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城建大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2021年04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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