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和监理单位单位(项目编号:GLZC-2021-001)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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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和监理单位单位 (项目编号:GLZC-2021-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和监理单位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2308室)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001
项目名称: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和监理单位单位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020工程监理服务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单位
第2包5555工程监理服务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监理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专项维修工程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一)第1包 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单位: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证书。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采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第2包 2021年度已入住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专项维修工程委托监理单位: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采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2308室)获取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请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郭茜文,电话:152*****788。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23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二)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8号
联系方式:137*****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2307、2308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茜文
电 话:152*****788

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标签: 造价咨询 委托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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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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