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搬迁项目询价采购资格预审公开公告
医疗设备搬迁项目询价采购资格预审公开公告
医疗设备搬迁项目询价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21-JLXLAM-F4005)
我部拟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搬迁
二、项目编号:2021-JLXLAM-F4005
三、项目概况:
拆卸、搬运设备详见表格: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商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1 | 数字胃肠X线机 | 西门子 | Luminos Drf | 台 | 1 | |
2 | CR | 苏州富士 | CR-IR-692 | 台 | 1 | |
3 |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 飞利浦 | Essenta | 套 | 1 | |
4 | 高压氧 | 烟台冰轮 | YCZ2001-X | 套 | 1 | |
5 | 高压蒸汽灭菌器 | 连云港千樱 | MG-0.6AS | 台 | 1 | |
6 | 多功能血球 分析仪 | 希森美康 | XE-2100 | 台 | 1 | |
合计 | 12 | |||||
备注 | ①拆卸后,所有零配件保持性能完好;②所有拆卸下来的零配件要进行登记、打包、装箱,利于采购方储存和管理;③根据采购方要求,搬运至指定地点;④拆卸、搬运过程中供应商对施工人员安全负全责。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青海省相关监督部门限制参加集中采购资格,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时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取消报价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获取询价采购文件之前)。
(四)报价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营业范围不包含医疗设备维修的,应具备生产、经营待搬迁医疗设备的资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名供应商具备与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CT、DR、DSA等)拆除、搬迁的相关业绩(合同及财务凭证)。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大型医疗设备(磁共振、CT、DR、DSA等)拆除、搬迁的相关业绩(合同及财务凭证)。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公司成立不满3年,出具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复印。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网上递交(将需要的材料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06@qq.com,邮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结论为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方审验通过后确定正式的报价方。
(四)结果告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1 年4月 1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2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8楼)。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公告发放地点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青海省项目信息网》、《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钱先生 ********185
杨先生 ********133
采购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5*****979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8楼
附件: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21年4月 13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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