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H7N9禽流感所需医疗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H7N9禽流感所需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便携式呼吸机(6台);第二包:便携式手持单道心电图机(20台);第三包:心电监护仪(3台);第四包:除颤监护仪(3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7-1-J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属于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4)投标人属于生产厂家须提供本次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5)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代码证(副本)(验原件,交有效复印件);

(6) 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验原件,交有效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7) 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厂家驻国内办事处、代理商的合法授权书原件。

(8)便携式手持单道心电图机须提供CCC认证、CE认证、FDA认证 

(9)心电监护仪须提供符合IEC60601-1:EN ISO 9919的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及符合国际标准ISO 9001和ISO 13485的证明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5月15日—2013年5月19日

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9:30—10: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5月20日上午10:00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

传真:0351----*******

招标程序咨询人: 刘 勇 0351-*******

路 莎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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