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地址:肥东县
立项批文名称:关于同意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及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调整的通知项目审批单位: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1-02-26 10:10:07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肥东县数据资源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投资(2020)183号关于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及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2020)281号关于同意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及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调整的通知;东数函(2021)2号关于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及卫生应急信息化(装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结果的复函
1.4 招标人: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1ADDAZ00128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ADDAZ00128

2.5建设地点:肥东县境内

2.6建设规模: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位于店埠镇包公大道与规划道路交叉口,建筑面积约16506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约6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县疾控中心(含特殊实验室)、县血站、预防接种服务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人员隔离用房及道路、停车位等。

2.7合同估算价:1060万元

2.8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1)综合布线系统(含电话、宽带、无线网络等)。 2)计算机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 。3)机房工程。4)多媒体会议系统。 5)视频监控系统。 6)云桌面系统。 7)远程视频会议系统。8)无纸化会议系统。9)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培训中心、会议室、卫生应急疫情处置隔离用房等场所装饰及标牌标识。

2.10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4项目经理(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8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02月26日8:00至2021年03月05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还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3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78号
邮编:231600
联系人:刘学斌
电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231600
联系人:方攀
电话:****-********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电话: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打印。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肥东支行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2021年02月2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1ADDAZ0012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1ADDAZ00128)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41页要求:“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2 分”、“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2 分;”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1)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于2006年由中央机构批准成立,同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一样,均是对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水平做出评审的重要机构。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应同样有效。此处仅仅要求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资质,将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资质排除在外,明显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包含数百项设备,其中与信息安全有关的仅有4项设备而已(防火墙、日志审计、上网行为管理、终端杀毒软件),投标人按照招标参数的要求供应安装此4项设备即可完全满足项目招标的要求。“风险评估”与本项目实际要求并无关联,此处将“风险评估”作为评分项,明显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此处修改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得 4 分”。

答:不予修改。理由: 业主只针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提出具体要求。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不属于招标要求,因此不计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42页要求:“投标人具有市级(设区)信息化优秀项目奖得 1 分,具有省级及以上信息化优秀项目奖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 分。”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招标范围包括:“1)综合布线系统(含电话、宽带、无线网络等)2)计算机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3)机房工程4)多媒体会议系统5)视频监控系统6)云桌面系统7)远程视频会议系统8)无纸化会议系统9)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培训中心、会议室、卫生应急疫情处置隔离用房等场所装饰及标牌标识”。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属于智能化工程的常规系统,并无信息化相关的医疗卫生业务软件等内容,此处将信息化优秀项目奖作为评分项,明显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本项目中含信息安全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如:防火墙、日志审计、上网行为管理、终端杀毒软件、远程视频软件、无纸化会议软件等信息化系统且现县疾控中心业信息化系统涵盖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智慧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以及将要部署的疾控公共卫生管理平台,以上系统涉及传染病(如新冠、艾滋病、结核病等)网络报告、卫生应急、死因监测、职业卫生、预防接种等,因此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特点,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应信息化奖项,且此项不作为资格初审,不具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42页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中具有物联网工程师证书,得 2 分,最多 2 分。”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1)综合布线系统(含电话、宽带、无线网络等)2)计算机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3)机房工程4)多媒体会议系统5)视频监控系统6)云桌面系统7)远程视频会议系统8)无纸化会议系统9)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培训中心、会议室、卫生应急疫情处置隔离用房等场所装饰及标牌标识”。了解本项目设备清单可得知,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均无物联网相关的设备,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物联网工程师远远不如网络工程师、建筑电气工程师等贴切,网络工程师、建筑电气工程师应当更加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此处仅仅将物联网工程师作为评分项,明显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此处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中具有网络工程师或建筑电气工程师证书,得 2 分,最多 2 分。”

答:不予修改。理由: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虽无物联网相关的设备,但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包含特殊实验室、冷库、卫生应急仓库等重要场所,其中包括特殊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冷库的冷链设备、其他物联网设备等均需接入公共卫生中心网络,因此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物联网工程师与项目实际需求相符。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43页要求:“指挥中心 LED 大屏;产品具有 HDR2.0 或 HDR3.0 显示认证证书”。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对于“HDR认证证书”,经调查此证书属于电视液晶市场应用认证证书,推荐品牌三思、利亚德、飞利浦,经查实飞利浦只做液晶系列产品,并不生产LED大屏,而三思也没有相关证书,推荐品牌中只有利亚德能满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的品牌参与投标。支持厂家有三思、飞利浦、洲明、利亚德等。经了解,飞利浦生产LED大屏,投标人可自行查证。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45页要求:“指挥中心 LED 显示屏:产品符合盐雾 10 级要求,防尘到达 IP5X;正弦振动频率 10hz-55hz-10hz,振动幅度:0.35mm,扫频速率:loct/min,每个方向各扫描 5 次,共三个方向,实验后主机外观和结构无明显损伤和异常现象,重新上电性能正常;通过抗电强度测试,输入 L/N 线到数据端口 3000vac,1min、输入 L/N 线到金属外壳 1500vac,1min,无闪络,无击穿现象;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技术参数要求是业主方通过充分的项目调研及需求论证,为保障招标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后期稳定运行所设;也是为了保障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避免有投标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端产品恶意低价竞标或对关键参数及功能进行虚假应标所设。同时经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关键参数或功能的产品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三思、飞利浦、洲明、利亚德等厂家,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和功能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请潜在投标供应商仔细了解市场,同时欢迎潜在投标供应商采用满足或优于功能要求的产品参与项目投标。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45页要求:“LED 控制软件:提供数据二次校正功能软件著作权,色域调节软件著作权,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提供边缘亮暗线调节软件著作权,飞行时间接口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一样,每家软件软件著作权的名称不一样,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名称细节一致;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大屏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44页,办公网核心交换机:“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集成无线AC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PS插卡,FW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提供官网选配截图;办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链路聚合和流量限速功能,限流量误差小于10%;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1.对于“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6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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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2.对于上述安全业务插卡“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PS插卡,FW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提供官网选配截图” 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经过查询与H3C的S7006E官网描述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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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3.对于“办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链路聚合和流量限速功能,限流量误差小于10%;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华为、锐捷、H3C等。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44页,上网行为管理:“产品支持部署在IPv6环境中,设备接口及部署模式均支持IPv6配置,所有核心功能(上网认证、应用控制、流量控制、内容审计、日志报表等)都支持IPv6;支持针对上网权限策略进行检测分析,查看各个应用是否四配相关策略;支持冻结认证失败次数超过最大值的用户,在冻结时间结束后恢复登录:以上参数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提供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以上几条属于安全设备IPv6和管理策略功能细分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此处修改为:“产品支持部署在IPv6环境中,支持IPv6策略;支持主流P2P、IM、在线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炒股等应用识别;支持用户全天行为分析报表,展示用户名、日志关联情况、全天流量使用分布、网站访问类别分布、全天关键网络行为轴等信息:以上参数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

答:不予修改。理由:参数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第44页,日志审计:“产品支持内置采集器,不依赖其他设备即可进行日志采集:系统支持范式化日志多级提取,系统应支持正则、KV、格式串等多种灵活的提取方式,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正则以高效的辅助提取;支持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正则检索等多种方式。须提供截图证明。”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以上几条属于日志审计功能细分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产品支持内置采集器,不依赖其他设备即可进行日志采集:支持用任意关键字对所有事件进行高性能全文检索;可预设置安全告警策略;支持数据阀值设置,超过阀值将产生告警;提供截图证明。”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0:招标文件第45页,防火墙:“采用非X86 64 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16,固话千兆光口≥8,USB host 口≥2 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2;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可基于负载均衡算法代理内网用户进行 DNS 请求转发,避免单运营商 DNS 解析出现单一链路流量过载,平衡多条运营商线路的带宽利用率。提供配置截图并加盖原厂章。”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防火墙作为边界设备与交换机不同,无需连接大量接入设备,设备上少量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的接口数量远远高于实际使用的端口数,与实际需求不符,且同时造成投资成本的浪费;且对防火墙参数要求了具体的功能细节;经过查询该端口要求与H3C官网中F1050的接口配置高度重合,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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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F1000/F10x0/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采用非X86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复用口≥8,USB口≥1 个,硬盘槽≥1;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支持多条运营商链路选路,按比例分配的负载分担方式进行选路,有效利用线路带宽资源。提供配置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思科、锐捷、华为、H3C、网神等。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45页,列间空调:“采用 PID 调节技术,具有 7 英寸 LCD 大屏幕显示器,采用触摸屏操作,能显示温湿度,采用图形方式显示机组内各组件的运行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风机布局:为设备保证出风均匀、气流组织最优,风机应均匀分布并布满机组整个 2 米高立面,不接受立面由于电控盒、显示器、加湿器等部件占用;蒸发器形式:为保证机内气流组织最优,避免由于多片蒸发器造成的紊流,投标产品应采用一块平板型蒸发器,不接受‘V’型蒸发器或多块蒸发器设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不接受立面由于电控盒、 显示器、加湿器等部件占用”此描述的设计方式仅某一厂家满足,且该设计方式并不会对空调实际性能产生任何影响,此描述将业界其他主流空调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具有 7 英寸 LCD 大屏幕显示器, 采用触摸屏操作,能显示温湿度,采用图形方式显示机 组内各组件的运行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风机布局: 为设备保证出风均匀、气流组织最优,风机应均匀分布 并布满机组整个 2 米高立面;蒸发器形式:为保证机内 气流组织最优,避免由于多片蒸发器造成的紊流,投标 产品应采用一块平板型蒸发器,不接受‘V’型蒸发器 或多块蒸发器设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2:招标文件第43页,日志审计:“提供产品 IPv6 Ready Logo 认证,此项 2 分,最高 2分”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结合同系统其他资料要求,推荐品牌深信服、新华三、绿盟中仅有一家可以满足,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13:招标文件第43页,健康教育培训中心LED显示屏:“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此项2分,最高2分。”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结合大屏其他资料要求,推荐品牌利亚德、飞利浦、三思中仅有利亚德一家可以满足,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3C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质疑事项14:招标文件第43页,远程视频统一管理系统:“支持 MCU 整机备份。配置主备 MCU,当主用 MCU发生异常,主用 MCU 上的会议会自动备份到备用 MCU上自动召开,无需手动配置。需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相关功能为通用功能,华为、中兴、科达均满足

质疑事项15:招标文件第43页,室内高清枪机:“2.1 支持滤光片切换功能,摄像机可在彩色/黑白模式下自动切换滤光片;2.2 支持配置保存功能,摄像机掉电或重启后应能保存掉电或重启前的配置信息;2.3 具有区域曝光、背光补偿、强光抑制、自动增益、数字降噪、透雾、走廊模式、SVC、感兴趣区域、断网续传、断电保护等功能;以上需提供盖原厂商公章的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6:招标文件第43页,存储服务器:“3.1 支持在没有限制 RAID5 同步速度的条件下,不运行视音频存储业务,在样机界面上创建一个 RAID5 并开始同步,显示的同步速度最大为 320MBps;3.2 具有安全功能的 IPC 前端设备向受测 FDWSF 进行单向设备身份认证具有安全功能的 IPC 前端设备向受测 FDWSF 进行双向设备身份认证具有安全功能的IPC 前端设备与受测 FDWSF 之间的设备遥控等重要的SIP 控制信令采用带密钥的杂凑算法 SM3 做认证;以上参数需提供盖原厂商公章的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7:招标文件第44页,多路视频控制器:“4.1 可通过客户端软件预览接入的视频图像,并将预览的视频图像通过视频输出接口同步输出显示;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视频切换,视频切换时没有明显的黑场,两路 AC220V 电源供电,当其中一个电源模块发生故障时,产品应能正常工作;视频控制器经抗电强度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泄露电流试验;以上参数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8:招标文件第45页,46寸液晶拼接屏:“液晶显示单元像素缺陷符合 SJ/T11343-2006 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液晶显示单元像素缺陷≤3 像素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显示单元的色彩还原准确性指标ΔE≤0.9,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9:招标文件第45页,无纸化客户端软件:“提供无纸化会议电子桌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无纸化会议外部签到座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无纸化会议电子白板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无纸化会议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无纸化会议投票表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一样,每家软件软件著作权的名称不一样,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名称细节一致;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20:招标文件第45页,桌面云服务器:“CPU≥2*6226R,2.9GHZ 主频,16 核心;≥256G 内存,≥2 块 480G SSD 缓存盘、4 块 4T HDD 数据盘;≥6端口千兆电口,≥2 端口万兆光口(含模块),冗余电源,三年质保;内装桌面云虚拟存储软件;要求桌面云一体机与桌面云瘦终端、桌面云软件同一品牌,出厂时必须预装各类桌面云软件(含虚拟化管理接入授权软件、虚拟存储软件等),不允许提供祼机设备。”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结合同系统其他参数资料要求,此项参数推荐品牌深信服,山石,盛邦中仅有某一家可以满足,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21:招标文件第46页,远程视频多点控制单元:“业务插槽数≥3,可以通过增加板卡的方式进行系统扩容。(提供设备拍照);电信级机架式 MCU,具备高度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够 7×24 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支持网口备份、芯片备份;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结合同系统其他参数资料要求,此项参数要求仅有某一家可以满足,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华为、中兴、科达等。

质疑事项22:招标文件第46页,一体化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终端主控芯片及媒体芯片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结合同系统其他参数资料要求,此项要求仅有某一家可以满足,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华为、中兴、科达等。

质疑事项23:招标文件第46页,无纸化会议桌:“采用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9mg/100g,含水率≤13%,密度≤0.80g/cm3,板内密度偏差±10.0%,表面结合强度≥0.9MPa, 经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抗弯力强,不易变形。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24:招标文件第46页,86 英寸会议一体机:“产品整机采用零贴合工艺,使屏幕表面的钢化玻璃和显示屏之间没有间隙,减少漫反射,提升显示效果,支持外接设备时,机器自动识别信号源并切换到对应通道,且支持自定义一体机的默认开机通道;智能遥控书写笔支持上下翻页、批注、触摸书写模式切换、一键保存,提供五种默认画笔颜选择;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希沃),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25:招标文件第46页,远程视频边界网关模块系统:“边界接入服务器需与 MCU 同一品牌,配置双电源模块,支持电源热备份;支持单台或多台集群扩展,满足外网接入终端的平滑扩容;提供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结合同系统其他参数资料要求,此项要求仅有某一家可以满足,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华为、中兴、科达等。

质疑事项26:招标文件第46页,大厅 LED:“产品模组分辨率(W*H)96*96;发光点中心距偏差≤1.05%;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项检测内容并非国家强制规定,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推荐品牌 质疑事项27:音频扩声系统推荐品牌:惠威、锐丰、OTEG。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该子系统标底参数分别是“惠威”和“OTEG”,有很强的指向性,OTEG公司主要是做代理,并非生产厂家,产品大多数是OEM为主,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经过多次询问,品牌已被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推荐品牌修改为:MISSION、EAW、BIAMP。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28:可编程组网控制主机及矩阵系统推荐品牌:长图、快捷、优格。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该子系统标底参数是“优格”,有很强的指向性,“长图”与“快捷”属于同一家企业,经过其他音视频专业厂家询问,该子系统已经被报备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推荐品牌修改为:IPS、LBT、XUNYIDI。

答:不予修改。理由:经查,长图与快捷非同一企业且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29:会议一体机推荐品牌:仙视、飞利浦、华为。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该子系统标底参数是“希沃”,有很强的指向性,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推荐品牌档次相差较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推荐品牌修改为: XUNYIDI、LBT、Waycoming。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30:机房工程-不间断电源主机及电池推荐品牌为:“华为、英维克、艾特网能”。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推荐的品牌厂家非专业电池生产厂家,大多贴牌OEM,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因电池是消耗品,且火患隐患大,所以建议不要求和UPS同一品牌,基本可杜绝贴牌以次充好的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推荐品牌修改为:华为、英维克、艾特网能。

答:不予修改。理由:机房工程-不间断电源主机及电池推荐品牌为华为、英维克、艾特网能。质疑人建议修改品牌与推荐品牌相同。清单参数 质疑事项31:音频扩声系统中:“灵敏度≥96dB(±3dB)(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信噪比(20Hz-20kHz)≥100dB(提供由省级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频响:20Hz~20KHz(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信噪比(20Hz-20kHz):≥107dB(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为保证扩声系统兼容性、一致性以及售后便捷性,投标产品与音箱同一品牌。”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1.对于“为保证扩声系统兼容性、一致性以及售后便捷性,投标产品与音箱同一品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2.“信噪比(20Hz-20kHz):≥107dB(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此条参数与客户的实际使用没有任何关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对于“参数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

4.对于“音频扩声系统的技术参数”只有推荐品牌中“惠威”可以满足,且经过多次与厂家沟通,均已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扬声器、功放和处理器等单一产品进行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且无需统一品牌,但需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答:不予修改。

理由:1、招标文件第188页技术性能指标中系统兼容性要求明确指出,为保证项目建成后使用单位能够方便使用、管理和维护智能化设备,要求各个子系统须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因此为防止扩声系统中功放与音箱不兼容,导致后期系统使用不稳定,所以投标产品与音箱同一生产厂家,并无排他性和倾向性。

2、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

3、技术参数要求是业主方通过充分的项目调研及需求论证,为保障招标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后期稳定运行所设;也是为了保障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避免有投标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端产品恶意低价竞标或对关键参数及功能进行虚假应标所设。如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4、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32:可编程组网控制主机、矩阵:“1 路 RJ45 接口,支持外发 TCP 协议数据和 UDP 协议数据;三种网络通讯:RS485、CAN-Bus、Ethernet;一路 USB2.0 编程通讯接口;内嵌式红外学习器,方便调式和维护;支持本地及远程多种控制方式;支持远程 FTP 服务器更新用户数据。本机支持 4 路 CAN-Bus 扩展槽,用于扩展传感器检测和数据接口;支持 Android、IOS、PC 客户端控制;支持搭建局域网级联控制。”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以上几条属于中控和矩阵的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可编程组网控制主机、矩阵:配置主频达210MHz的32位内嵌式处理器,内置8M内存和64M存储FLASH,能高速运行复杂的逻辑指令。提供开放式的可编程控制平台、人性化的中文操作界面和交互式的控制结构。强大的内置可编程接口使可编程中央控制主机可以控制几乎所有的外接设备。支持3路MR-NET控制总线,可扩充达32个网络设备。内嵌式红外学习功能。可通过扩展以太网控制接口实现计算机远程控制。兼容IOS系统及安卓系统。控制反馈可由LED状态灯显示。串口双向支持数据模式:8路RS-232、RS-485、RS-422。IR红外控制端口:8路独立。数字I/O输入输出端口:8路独立带保护电路,支持0-5V数字输入信号。弱电继电器端口:8路支持0-24V。USB数据传输口:1路USB-B公接口。支持WIFI、总线通讯。”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满足厂家有长图、快捷、优格等。

质疑事项33:多点控制单元:“同时支持全编全解和交换模式,MCU 支持全编全解端口模式与全交换非端口模式切换与混合,切换模式不需要重启 MCU 。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以证明。采用 B/S 架构的软件,提供全中文的操作管理界面,与 MCU 必须采用同品牌系统支持 128 路 web 音视频监控,并可以控制会场摄像头。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支持 MCU 整机备份。配置主备 MCU,当主用 MCU 发生异常,主用 MCU 上的会议会自动备份到备用 MCU 上自动召开,无需手动配置。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级联会议支持多路级联,把下级会议中的多路视频和音频上传到上一级会议,可支持五级级联会议。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系统应支持正则、KV、格式串等多种灵活的提取方式,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正则以高效的辅助提取;支持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正则检索等多种方式。须提供截图证明。”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以上几条属于产品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每项检测报告,提供整体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

答:不予修改。理由:相关要求为通用功能要求,支持厂家有华为、中兴、科达等。

质疑事项34:办公网-核心交换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性能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6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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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35:办公网-核心交换机:“2、支持OPENFLOW 1.3 标准、支持多控制器,支持多表流水线;”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OpenFlow最初作为SDN原型提出的,是实现软SDN(软件定义网络)的一种方式,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商均采用基于VXLAN协议特性,并且通过Netconf/YANG进行配置下发实现的硬SDN,并且本次项目中并未采用SDN方式组网,该参数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经查询该参数描述与H3C官网中S7006E高度相似,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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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条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36:办公网-核心交换机:“9、支持TRILL 技术,提供构建便于维护管理的大二层网络功能与能力,支持TRILL 和 MDC(一虚多)技术,进一步融合MPLS VPN、IPv6 等多种网络业务”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TRILL其本质就是将很多条链路透明地组织在一起,以致于上层IP应用感觉这只是一条链路似的。它本质上是一个2.5层的技术,且路由计算收敛较慢,运维管理较为负责;随着大二层技术的演进,目前主流使用的大二层技术均采用的是VXLAN和BGP EVPN方式实现,使用VXLAN的方式可以提高业务部署灵活性、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部署,此处采用一个过时的大二层技术已无法满足业务的演进需求。而且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官网中S7006E描述基本一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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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37:办公网-核心交换机:“12、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IPS 插卡,FW 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的S7006E官网描述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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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实现对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38:核心交换机主机(血站、接种):“1、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8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插槽≥2 个;”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考虑到客户业务未来5-8年的演进性和扩展性,建议增加核心交换机的插槽数量,满足未来业务的扩展需求,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3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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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39:设备网-核心交换机:“1、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8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支持冗余;”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性能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3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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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0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支持冗余;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0:设备网-核心交换机:“2、支持OPENFLOW 1.3 标准、支持多控制器,支持多表流水线;”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OpenFlow最初作为SDN原型提出的,是实现软SDN(软件定义网络)的一种方式,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商均采用基于VXLAN协议特性,并且通过Netconf/YANG进行配置下发实现的硬SDN,并且本次项目中并未采用SDN方式组网,该参数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经查询该参数描述与H3C官网中S7003E高度相似,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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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删除此条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1:设备网-核心交换机:“9、支持TRILL 技术,提供构建便于维护管理的大二层网络功能与能力,支持TRILL 和 MDC(一虚多)技术,进一步融合MPLS VPN、IPv6 等多种网络业务”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TRILL其本质就是将很多条链路透明地组织在一起,以致于上层IP应用感觉这只是一条链路似的。它本质上是一个2.5层的技术,且路由计算收敛较慢,运维管理较为负责;随着大二层技术的演进,目前主流使用的大二层技术均采用的是VXLAN和BGP EVPN方式实现,使用VXLAN的方式可以提高业务部署灵活性、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部署,此处采用一个过时的大二层技术已无法满足业务的演进需求。而且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官网中S7003E描述基本一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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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2:设备网-核心交换机:“12、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IPS 插卡,FW 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的S7003E官网描述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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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实现对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3:设备网-24口POE交换机:“1、设备性能: 交换容量≥330Gbps,转发性能≥95Mpps,支持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支持 PoE+供电,供电功率≥385W;”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通常情况下PoE交换机每端口最多可以提供15.4W的功率,而本次采购为24口接入交换机,在24个电口POE满供的情况下只需要24*15.4W=269.W的供电功率;加上机箱功耗,业界通常设计为供电功率为380W,而此处参数要求了整机的具体功率为385W ,明显是某厂商刻意为之;在满足24个口POE满供的情况下,整机供电功率更小,显然更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该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不符合客户节能环保的目的。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交换容量≥330Gbps,转发性能≥95Mpps,支持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支持 PoE+供电,供电功率≥380W;支持24个电口POE满供。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4:防火墙:“1、采用非X86 64 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16,固话千兆光口≥8,USB host 口≥2 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2;”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防火墙作为边界设备与交换机不同,无需连接大量接入设备,设备上少量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的接口数量远远高于实际使用的端口数,造成客户投资成本的浪费;且对防火墙参数要求了具体的功能细节;经过查询该端口要求与H3C官网中F1050的接口配置高度重合,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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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F1000/F10x0/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采用非X86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复用口≥8,USB口≥1个,硬盘槽≥1;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支持多条运营商链路选路,按比例分配的负载分担方式进行选路,有效利用线路带宽资源。提供配置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5:防火墙:“7、支持虚拟防火墙技术,支持 CPU、内存、存储等硬件资源划分的完全虚拟化,支持双机配置同步;”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各厂家对于虚拟防火墙的资源划分技术不尽相同,有的基于端口,有的基于会话连接数等,但最终实现的目的相同,实现防火墙的虚拟化;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官网中F1050描述基本一致,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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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F1000/F10x0/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虚拟防火墙技术,支持双机配置同步。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6:日志审计:“1、硬件要求:1U 设备,冗余电源,配置≥4 个千兆电口,≥1 个扩展槽位,存储容量≥2T SATA 硬盘,本次配置≥40 个日志源;”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处参数要求了设备硬件的高度;明显是不合理的技术要求,其他厂商硬件可采用高性能的服务器作为日志审计的硬件主机,可提供更高性能和更快的处理速度;而且日志审计作为旁挂的设备,设备上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提供扩展槽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配置冗余电源,配置≥4 个千兆电口,存储容量≥2T SATA 硬盘,本次配置≥40 个日志源;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7:日志审计:“6、事件告警:系统应支持查询实时事件,支持自定义查询事件,支持模糊查询,系统应支持事件规则自定义,支持面向日志类型的规则配置,须提供截图证明;”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此参数属于日志审计功能细分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且要求提供相关功能截图,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事件告警,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和屏幕显示进行告警;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8:上网行为管理:“1、网络吞吐量≥3Gb、支持用户数≥800,每秒新建数≥1600、最大并发数≥8 万;1U 机箱,≥4 个千兆电口,≥1 个 RJ45 串口,≥2 个USB 接口,≥1 对ByPass电口;≥4GB 内存,≥128G SSD 硬盘;”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USB接口对于版本升级等有一定作用,但在实际运维中使用最多的还是利用运维网管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目前大部分厂家配置均1个USB接口,此处要求配置USB接口大于2个;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对于 “128G SSD 硬盘”根据国家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各独立网络需要对上网行为日记进行记录,以配合违法追溯;为了更长时间保存接入网络人员的上网行为记录,建议配置大容量的硬盘,而不是具有更高读取速度的SSD硬盘,造成投资正本的浪费。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1、网络吞吐量≥3Gb、支持用户数≥800,每秒新建数≥1600、最大并发数≥8 万;≥4 个千兆电口,≥1 个 RJ45 串口,≥1 个USB 接口,≥1 对ByPass 电口;≥4GB 内存,≥1T硬盘;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49:模块化UPS-主机:“14、功率模块、监控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均模块化设计,且支持热插拔,模块更换时间接近与0,安装、扩容、维护极其简易;”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因监控模块并非UPS的重要功能性部件是否热插拔不影响的UPS可靠性,主流厂家都做到功率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的模块化设计;该设计描述仅某一厂家满足,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14、功率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均模块化设计,且支持热插拔,模块更换时间接近与0,安装、扩容、维护极其简易;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0:列间精密空调:“4、列间机房专用空调的控制应至少具备回风温湿度控制模式、送风温度控制模式、外置式温度传感器控制模式三种,并且可在显示屏操作选择控制模式;”此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行业主流厂家精密空调都采用回风温湿度控制模式、送风温度控制模式,是否有外置式温度传感器控制模式对空调的实际性能并不产生影响,且该功能仅某一厂家满足,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4、列间机房专用空调的控制应至少具备回风温湿度控制模式、送风温度控制模式,并且可在显示屏操作选择;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1:“支持文件导出内容审计,开启文件安全导出后,虚拟机通过剪切板、PC设备和USB设备外发文件的操作将被禁止,用户可以使用虚拟机内部的文件导出工具实现文件外发,所有外发的文件内容都可以加密备份到数据中心,以备后续审计使用, 可疑的导出行为会产生告警。”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对深信服有侧向性,我司咨询目前主流厂商都不具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投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

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2:“支持多种身份认证方式随需组合,至少应包括账号密码、usb-key认证、短信认证、硬件特征绑定、动态口令等 5种方式,以满足高级别用户的安全接入需求。”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对深信服有侧向性,我司咨询目前主流厂商都不具备:

法律依据:同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3:“支持发布个性化桌面、共享式桌面、虚拟应用等至少 3 种资源类型。”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对深信服有侧向性,我司咨询目前主流厂商都不具备:

法律依据:同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4:“支持U盘、PC本地桌面到虚拟桌面这 2种情况的双向拷贝管控。”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对深信服有侧向性,我司咨询目前主流厂商都不具备:

法律依据:同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5:“支持虚拟机回收站功能,避免误操作导致虚拟机数据丢失, 当虚拟机删除后,会自动进入回收站,支持恢复到原位置,可设置回收站自动清理时长。”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对深信服有侧向性,我司咨询目前主流厂商都不具备:

法律依据:同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56:“支持与上网行为管理系统联动认证,用户成功登录后,上网行为管理自动同步用户认证信息,后台记录用户 ID, 后续上网无需再次认证登录。”

事实依据:此条参数对深信服有侧向性,我司咨询目前主流厂商都不具备:

法律依据:同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纵观本项目整个招标参数,对“深信服”品牌具有严重倾向性。建议修改“”。

建议删除“支持文件导出内容审计,开启文件安全导出后,虚拟机通过剪切板、PC设备和USB设备外发文件的操作将被禁止,用户可以使用虚拟机内部的文件导出工具实现文件外发,所有外发的文件内容都可以加密备份到数据中心,以备后续审计使用, 可疑的导出行为会产生告警”。

建议删除“支持多种身份认证方式随需组合,至少应包括账号密码、usb-key认证、短信认证、硬件特征绑定、动态口令等 5种方式,以满足高级别用户的安全接入需求”。

建议删除“支持发布个性化桌面、共享式桌面、虚拟应用等至少 3 种资源类型”。

建议删除“支持U盘、PC本地桌面到虚拟桌面这 2种情况的双向拷贝管控”。

建议删除“支持虚拟机回收站功能,避免误操作导致虚拟机数据丢失, 当虚拟机删除后,会自动进入回收站,支持恢复到原位置,可设置回收站自动清理时长”。

建议删除“支持与上网行为管理系统联动认证,用户成功登录后,上网行为管理自动同步用户认证信息,后台记录用户 ID, 后续上网无需再次认证登录”。

答:按照原文件执行。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1、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如要求)

网络安全系统

防火墙、日志审计、上网

行为管理

深信服、新华三、绿盟

质疑理由:上述推荐品牌的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因此建议删除上述的推荐品牌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防火墙

1、采用非X86 64 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16,固话千兆光口≥8,USB host 口≥2 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2;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主流的安全厂商均无法满足述参数要求只有传统的数通华三、华为可以满足,不满足三家。

华三的官网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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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官网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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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其它专业安全厂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因此该条参数有明显的品牌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修改上述参数为:“采用非X86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6,千兆光口≥2, USB口≥2个,业务扩展槽≥1。”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VPN 支持:IPSec VPN、GRE VPN,SSL VPN、L2TP,IPsecVPN 隧道数≥1000 个,SSL VPN 可创建本地账户数目≥1000 个;

满配 IPSec VPN 授权,配置 SSL VPN 授权 100 个; 本次配置:冗余电源;

质疑理由:上述参数第6条说明设备可以支持的IPsecVPN数量≥1000 个是没有上限的,而在配置要求里对于IPSec VPN授权数量要求是满配,具体配置多少是满配,建议指明IPsecVPN的数量。

答:防火墙VPN参数中IPsecVPN支持数量≥1000,此次配备IPsecVPN授权数量不低于100个,且设备支持数量内如授权需求增加不得单独收费。

上网行为管理

1、产品支持部署在 IPv6 环境中,设备接口及部署模式均支持 ipv6 配置,所有核心功能(上网认证、应用控制流量控制、内容审计、日志报表等)都支持 IPv6;支持针对上网权限策略进行检测分析,查看各个应用是否匹配相关策略;支持冻结认证失败次数超过最大值的用户,在冻结时间结束后恢复登录;以上参数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厂商,只有深信服一家满足,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因此该条参数有明显的品牌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日志审计

1、事件告警:系统应支持查询实时事件,支持自定义查询事件, 支持模糊查询,系统应支持事件规则自定义,支持面向日志类型的规则配置,须提供截图证明;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厂商,只有绿盟一家满足,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因此该条参数有明显的品牌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日志查询分析:系统应支持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正则检索等多种方式,须提供截图证明;系统应支持实时日志查询、历史日志查询、支持原始日志、范式化日志查询、自定义查询规则。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厂商,只有绿盟一家满足,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因此该条参数有明显的品牌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提供产品 IPv6ReadyLogo认证,此项 2分,最高 2分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该条参数不满足三家厂商,只有绿盟一家满足,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因此该条参数有明显的品牌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57:1、办公网核心交换机

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集成无线AC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PS插卡,FW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提供官网选配截图;办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链路聚合和流量限速功能,限流量误差小于10%;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1.对于“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6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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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2.对于上述安全业务插卡“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PS插卡,FW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提供官网选配截图” 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经过查询与H3C的S7006E官网描述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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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3.对于“办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链路聚合和流量限速功能,限流量误差小于10%;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同类产品中,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集成无线AC功能,支持MACsec,提供 CPU 保护机制,支持 1K CPU硬件保护队列,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办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链路聚合和流量限速功能;提供官网文档功能截图证明。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58:2、上网行为管理

产品支持部署在IPv6环境中,设备接口及部署模式均支持IPv6配置,所有核心功能(上网认证、应用控制、流量控制、内容审计、日志报表等)都支持IPv6;支持针对上网权限策略进行检测分析,查看各个应用是否四配相关策略;支持冻结认证失败次数超过最大值的用户,在冻结时间结束后恢复登录:以上参数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提供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扫描件

事实依据:以上几条属于安全设备IPv6和管理策略功能细分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产品支持部署在IPv6环境中,支持IPv6策略;支持主流P2P、IM、在线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炒股等应用识别;支持用户全天行为分析报表,展示用户名、日志关联情况、全天流量使用分布、网站访问类别分布、全天关键网络行为轴等信息:以上参数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59:3、日志审计

产品支持内置采集器,不依赖其他设备即可进行日志采集:系统支持范式化日志多级提取,系统应支持正则、KV、格式串等多种灵活的提取方式,系统支持自动生成正则以高效的辅助提取;支持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正则检索等多种方式。须提供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以上几条属于日志审计功能细分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l 建议修改为:产品支持内置采集器,不依赖其他设备即可进行日志采集:支持用任意关键字对所有事件进行高性能全文检索;可预设置安全告警策略;支持数据阀值设置,超过阀值将产生告警;提供截图证明。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60:4、防火墙

采用非X86 64 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16,固话千兆光口≥8,USB host 口≥2 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2;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可基于负载均衡算法代理内网用户进行 DNS 请求转发,避免单运营商 DNS 解析出现单一链路流量过载,平衡多条运营商线路的带宽利用率。提供配置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事实依据:防火墙作为边界设备与交换机不同,无需连接大量接入设备,设备上少量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的接口数量远远高于实际使用的端口数,造成客户投资成本的浪费;且对防火墙参数要求了具体的功能细节;经过查询该端口要求与H3C官网中F1050的接口配置高度重合,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附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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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F1000/F10x0/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采用非X86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复用口≥8,USB口≥1 个,硬盘槽≥1;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支持多条运营商链路选路,按比例分配的负载分担方式进行选路,有效利用线路带宽资源。提供配置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2.办公网-核心交换机

质疑61: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业务插槽

≥6,主控板插槽≥2 个;

事实依据:性能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6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四:

********145141668017.png">

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质疑62:2、支持OPENFLOW 1.3 标准、支持多控制器,支持多表流水线;

事实依据:OpenFlow最初作为SDN原型提出的,是实现软SDN(软件定义网络)的一种方式,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商均采用基于VXLAN协议特性,并且通过Netconf/YANG进行配置下发实现的硬SDN,并且本次项目中并未采用SDN方式组网,该参数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经查询该参数描述与H3C官网中S7006E高度相似,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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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63:9、支持TRILL 技术,提供构建便于维护管理的大二层网络功能与能力,支持TRILL 和 MDC(一虚多)技术,进一步融合MPLS VPN、IPv6 等多种网络业务

事实依据:TRILL其本质就是将很多条链路透明地组织在一起,以致于上层IP应用感觉这只是一条链路似的。它本质上是一个2.5层的技术,且路由计算收敛较慢,运维管理较为负责;随着大二层技术的演进,目前主流使用的大二层技术均采用的是VXLAN和BGP EVPN方式实现,使用VXLAN的方式可以提高业务部署灵活性、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部署,此处采用一个过时的大二层技术已无法满足业务的演进需求。而且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官网中S7006E描述基本一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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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建议修改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64:12、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IPS 插卡,FW 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 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的S7006E官网描述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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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实现对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核心交换机 主机(血站、接种)

质疑65:1、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8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插槽≥2 个;

事实依据:考虑到客户业务未来5-8年的演进性和扩展性,建议增加核心交换机的插槽数量,满足未来业务的扩展需求,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3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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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建议修改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4. 设备网-核心交换机

质疑66:1、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8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支持冗余;

事实依据:性能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经查询同等档次只有H3C的S7003E完全符合该性能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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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0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支持冗余;

质疑67:2、支持OPENFLOW 1.3 标准、支持多控制器,支持多表流水线;

事实依据:OpenFlow最初作为SDN原型提出的,是实现软SDN(软件定义网络)的一种方式,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商均采用基于VXLAN协议特性,并且通过Netconf/YANG进行配置下发实现的硬SDN,并且本次项目中并未采用SDN方式组网,该参数是与实际使用无关的参数;经查询该参数描述与H3C官网中S7003E高度相似,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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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68:9、支持TRILL 技术,提供构建便于维护管理的大二层网络功能与能力,支持TRILL 和 MDC(一虚多)技术,进一步融合MPLS VPN、IPv6 等多种网络业务

事实依据:TRILL其本质就是将很多条链路透明地组织在一起,以致于上层IP应用感觉这只是一条链路似的。它本质上是一个2.5层的技术,且路由计算收敛较慢,运维管理较为负责;随着大二层技术的演进,目前主流使用的大二层技术均采用的是VXLAN和BGP EVPN方式实现,使用VXLAN的方式可以提高业务部署灵活性、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部署,此处采用一个过时的大二层技术已无法满足业务的演进需求。而且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官网中S7003E描述基本一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附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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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建议修改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69:12、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IPS 插卡,FW 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 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的S7003E官网描述高度重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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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witches/Park_switch/S7500E/S7000E/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实现对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5.设备网-24 口POE 交换机

质疑70:1、设备性能: 交换容量≥330Gbps,转发性能≥95Mpps,支持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支持 PoE+供电,供电功率≥385W;

事实依据:通常情况下PoE交换机每端口最多可以提供15.4W的功率,而本次采购为24口接入交换机,在24个电口POE满供的情况下只需要24*15.4W=269.W的供电功率;加上机箱功耗,业界通常设计为供电功率为380W,而此处参数要求了整机的具体功率为385W ,明显是某厂商刻意为之;在满足24个口POE满供的情况下,整机供电功率更小,显然更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该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不符合客户节能环保的目的。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交换容量≥330Gbps,转发性能≥95Mpps,支持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支持 PoE+供电,供电功率≥380W;支持24个电口POE满供。

6.防火墙

质疑71:1、采用非X86 64 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16,固话千兆光口≥8,USB host 口≥2 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2;

事实依据:防火墙作为边界设备与交换机不同,无需连接大量接入设备,设备上少量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的接口数量远远高于实际使用的端口数,造成客户投资成本的浪费;且对防火墙参数要求了具体的功能细节;经过查询该端口要求与H3C官网中F1050的接口配置高度重合,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附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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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F1000/F10x0/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采用非X86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复用口≥8,USB口≥1个,硬盘槽≥1;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支持 DNS 透明代理功能,支持多条运营商链路选路,按比例分配的负载分担方式进行选路,有效利用线路带宽资源。提供配置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72:7、支持虚拟防火墙技术,支持 CPU、内存、存储等硬件资源划分的完全虚拟化,支持双机配置同步;

事实依据:各厂家对于虚拟防火墙的资源划分技术不尽相同,有的基于端口,有的基于会话连接数等,但最终实现的目的相同,实现防火墙的虚拟化;经过查询该参数与H3C官网中F1050描述基本一致,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附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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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F1000/F10x0/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虚拟防火墙技术,支持双机配置同步;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7.日志审计

质疑一:1、硬件要求:1U 设备,冗余电源,配置≥4 个千兆电口,≥1 个扩展槽位,存储容量≥2T SATA 硬盘,本次配置≥40 个日志源;

事实依据:此处参数要求了设备硬件的高度;明显是不合理的技术要求,其他厂商硬件可采用高性能的服务器作为日志审计的硬件主机,可提供更高性能和更快的处理速度;而且日志审计作为旁挂的设备,设备上固定接口已满足项目实际使用,此处要求提供扩展槽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配置冗余电源,配置≥4 个千兆电口,存储容量≥2T SATA 硬盘,本次配置≥40 个日志源;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73:6、事件告警:系统应支持查询实时事件,支持自定义查询事件, 支持模糊查询,系统应支持事件规则自定义,支持面向日志类型的规则配置,须提供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此参数属于日志审计功能细分的功能特性,细分特性每个厂家设备的描述都是不一样的,但实际实现的安全功能大概一致,参数要求符合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即可,此处参数要求具体的功能细节;且要求提供相关功能截图,造成只有一家厂商满足,实属控标项,将业界其他主流安全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事件告警,可以通过邮件、短信和屏幕显示进行告警;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8.上网行为管理

质疑一:1、网络吞吐量≥3Gb、支持用户数≥800,每秒新建数≥1600、最大并发数≥8 万;1U 机箱,≥4 个千兆电口,≥1 个 RJ45 串口,≥2 个USB 接口,≥1 对ByPass 电口;≥4GB 内存,≥128G SSD 硬盘;

事实依据:USB接口对于版本升级等有一定作用,但在实际运维中使用最多的还是利用运维网管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目前大部分厂家配置均1个USB接口,此处要求配置USB接口大于2个;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对于 “128G SSD 硬盘”根据国家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各独立网络需要对上网行为日记进行记录,以配合违法追溯;为了更长时间保存接入网络人员的上网行为记录,建议配置大容量的硬盘,而不是具有更高读取速度的SSD硬盘,造成投资正本的浪费。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网络吞吐量≥3Gb、支持用户数≥800,每秒新建数≥1600、最大并发数≥8 万;≥4 个千兆电口,≥1 个 RJ45 串口,≥1 个USB 接口,≥1 对ByPass 电口;≥4GB 内存,≥1T硬盘;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74:招标清单中:(一)视频显示系统:LED 显示屏:“产品符合盐雾 10 级要求,防尘到达 IP5X;正弦振动频率 10hz-55hz-10hz,振动幅度:0.35mm,扫频速率:loct/min,每个方向各扫描 5 次,共三个方向,实验后主机外观和结构无明显损伤和异常现象,重新上电性能正常; 通过抗电强度测试, 输入 L/N 线到数据端口3000vac,1min、输入 L/N 线到金属外壳 1500vac,1min 无闪络,无击穿现象;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 以上参数是某一家独有参数,根据每个生产厂家,生产的LED显示屏,都有独立自主产品,参数的数据有意夸大,实际数据达不到数值,而且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比较模糊,市场上检测报告都有会有弄虚作假。行业中为了确保产品的证实有效参数,需要提供第三方国家级非盈利机构,首页带有二维码检测报告。应该删除以上参数,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应予以删除或者修改相关项。

建议修改为:提供清单中1-10项常规参数合理的数值参数。需要提供第三方国家级非盈利机构,首页带有二维码检测报告。

答:不予修改。理由:技术参数要求是业主方通过充分的项目调研及需求论证,为保障招标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后期稳定运行所设;也是为了保障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避免有投标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端产品恶意低价竞标或对关键参数及功能进行虚假应标所设。同时经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关键参数或功能的产品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三思、飞利浦、洲明、利亚德等厂家,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和功能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请潜在投标供应商仔细了解市场,同时欢迎潜在投标供应商采用满足或优于功能要求的产品参与项目投标。

质疑事项75:招标清单中:(一)视频显示系统:LED 显示屏:“提供数据二次校正功能软件著作权,色域调节软件著作权,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提供边缘亮暗线调节软件著作权,飞行时间接口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事实依据:国内每个LED生产厂家都有自主生产能力,软件著作权是一家生产产品的能力,这个是限定方式指向性的资料不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予以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应予以删除或者修改相关项。

建议修改为:删除软件著作权证书,改为其他资料。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自行参考满足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76:招标清单中:(一)视频显示系统:LED 显示屏:“大厅 LED 显示屏产品模组分辨率(W*H)96*96;发光点中心距偏差≤ 1.05%;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国内每个LED生产厂家都有自主生产能力,生产的模块标准不是唯一性的,不是所有的模组都是96*96的分辨率,也有其他方式的满足国家标准的尺寸。发光点中心距偏差≤ 1.05%,本数值有歧义,因为行业标准是发光点中心距偏差≤3%,这个不是越小产品就越好,而是多参数合情合理情况下,发光点中心距偏差≤ 1.05%属于非标准情况下参数与行业不符。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应予以删除或者修改相关项。

建议修改为:大厅 LED 显示屏产品模组分辨率各自厂家自填写,发光点中心距偏差≤3%,或者其他资料。

答:不予修改。理由:技术参数要求是业主方通过充分的项目调研及需求论证,为保障招标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后期稳定运行所设;也是为了保障各投标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避免有投标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端产品恶意低价竞标或对关键参数及功能进行虚假应标所设。同时经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关键参数或功能的产品厂家不少于三家,例如三思、飞利浦、洲明、利亚德等厂家,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和功能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请潜在投标供应商仔细了解市场,同时欢迎潜在投标供应商采用满足或优于功能要求的产品参与项目投标。

质疑事项77:招标文件防火墙“采用非X86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16,固话千兆光口≥8,USBhost口≥2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2”;

事实依据:根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主流的安全厂商均无法满足参数要求只有传统的数通新华三可以满足,此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屏蔽性。

华三的官网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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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备指向性和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修改为:“采用非X8664位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设备固化千兆电口≥6, USB口≥2个,硬盘槽≥1,业务扩展槽≥1。”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思科、锐捷、华为、H3C、网神等。

质疑事项78:招标文件防火墙 “VPN 支持:IPSec VPN、GRE VPN,SSL VPN、L2TP,IPsecVPN 隧道数≥1000 个,SSL VPN 可创建本地账户数目≥1000 个;满配 IPSec VPN 授权,配置 SSL VPN 授权 100 个; 本次配置:冗余电源”;

事实依据:上述参数第6条说明设备可以支持的IPsecVPN数量≥1000 个是没有上限的,而在配置要求里对于IPSec VPN授权数量要求的却是满配,前后要求明显不符。

建议:明确IPsecVPN配置数量。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参数响应。支持厂家有思科、锐捷、华为、H3C、网神等。

质疑事项79:招标文件日志审计“事件告警:系统应支持查询实时事件,支持自定义查询事件, 支持模糊查询,系统应支持事件规则自定义,支持面向日志类型的规则配置,须提供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根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的主流厂商可以满足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只有绿盟一家,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

绿盟产品截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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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备指向性和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80:招标文件日志审计“日志查询分析:系统应支持全文检索、模糊检索、正则检索等多种方式,须提供截图证明;系统应支持实时日志查询、历史日志查询、支持原始日志、范式化日志查询、自定义查询规则。”

事实依据:根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的主流厂商可以满足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只有绿盟一家,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

绿盟产品截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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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备指向性和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81:日志审计:提供产品 IPv6 Ready Logo 认证,此项 2 分,最高 2分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的主流厂商可以满足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只有绿盟一家,其它友商均无法满足上述参数,

绿盟证书截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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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备指向性和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删除上述评分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办公网-核心交换机 质疑82:“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8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事实依据:性能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充分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83、“支持OPENFLOW 1.3 标准、支持多控制器,支持多表流水线;”

事实依据:OpenFlow最初作为SDN原型提出的,是实现软SDN(软件定义网络)的一种方式,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商均采用基于VXLAN协议特性,并且通过Netconf/YANG进行配置下发实现的硬SDN,并且本次项目中并未采用SDN方式组网,该参数是与实际shiy无关的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充分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84:“9支持TRILL 技术,提供构建便于维护管理的大二层网络功能与能力,支持TRILL 和 MDC(一虚多)技术,进一步融合MPLS VPN、IPv6 等多种网络业务

事实依据:TRILL其本质就是将很多条链路透明地组织在一起,以致于上层IP应用感觉这只是一条链路似的。它本质上是一个2.5层的技术,且路由计算收敛较慢,运维管理较为负责;随着大二层技术的演进,目前主流使用的大二层技术均采用的是VXLAN和BGP EVPN方式实现,使用VXLAN的方式可以提高业务部署灵活性、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部署,此处采用一个过时的大二层技术已无法满足业务的演进需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85“12、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IPS 插卡,FW 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 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这条参数与客户的实际使用没有任何关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充分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实现对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核心交换机 主机(血站、接种)

质疑86:1、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8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插槽≥2 个;

事实依据:考虑到客户业务未来5-8年的演进性和扩展性,建议增加核心交换机的插槽数量,满足未来业务的扩展需求。

建议修改为:1、设备交换容量≥85Tbps,包转发率≥26000Mpps,业务插槽≥6,主控板插槽≥2 个;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5.设备网-核心交换机

质疑871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8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支持冗余

事实依据:性能要求过于夸张虚高,交换机包转发率设计指标,客户无法测量,也非本次项目交换机提供的实际能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属恶意屏蔽/抬高友商;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充分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设备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6000Mpps;业务插槽≥3,主控板支持冗余;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88:2、支持OPENFLOW 1.3 标准、支持多控制器,支持多表流水线;

事实依据:OpenFlow最初作为SDN原型提出的,是实现软SDN(软件定义网络)的一种方式,而目前国内大多数厂商均采用基于VXLAN协议特性,并且通过Netconf/YANG进行配置下发实现的硬SDN,并且本次项目中并未采用SDN方式组网,该参数是与实际shiy无关的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89:9、支持TRILL 技术,提供构建便于维护管理的大二层网络功能与能力,支持TRILL 和 MDC(一虚多)技术,进一步融合MPLS VPN、IPv6 等多种网络业务

事实依据:TRILL其本质就是将很多条链路透明地组织在一起,以致于上层IP应用感觉这只是一条链路似的。它本质上是一个2.5层的技术,且路由计算收敛较慢,运维管理较为负责;随着大二层技术的演进,目前主流使用的大二层技术均采用的是VXLAN和BGP EVPN方式实现,使用VXLAN的方式可以提高业务部署灵活性、降低运维成本等优势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部署,此处采用一个过时的大二层技术已无法满足业务的演进需求。

建议修改为:支持VxLAN功能,支持BGP EVPN。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9012、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支持流量分析插卡,应用控制业务网关业务插卡,IPS 插卡,FW 插卡,应用交付引擎插卡, 要求以上插卡为独立插卡;

事实依据:根据业务标准建议安全设备采用独立部署方式,若采用交换机插卡形式,造成管理复杂,且存在单点故障问题,一旦交换机出现故障,则整个网络安全系统瘫痪。且本项目中核心交换机也没有实际配置该类安全板卡,而是要求配置独立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等,这条参数与客户的实际使用没有任何关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充分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集成无线AC 功能,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实现对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5.设备网-24 口POE 交换机

质疑91:1、设备性能: 交换容量≥330Gbps,转发性能≥95Mpps,支持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支持 PoE+供电,供电功率≥385W;

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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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交换机按行业供电标准每端口最多可以提供15.4W的功率,而本次采购为24口接入交换机,在24个电口POE满供的情况下只需要24*15.4W=269.W的供电功率;加上机箱功耗,业界通常设计为供电功率为380W,而此处参数要求了整机的具体功率为385W ,明显是某厂商刻意为之;在满足24个口POE满供的情况下,整机供电功率更小,显然更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该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不符合客户节能环保的目的。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交换容量≥330Gbps,转发性能≥95Mpps,支持千兆电口≥24 个,千兆光口≥4,支持 PoE+供电,供电功率≥380W;支持24个电口POE满供。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92:7、支持虚拟防火墙技术,支持 CPU、内存、存储等硬件资源划分的完全虚拟化,支持双机配置同步;

事实依据:各厂家对于虚拟防火墙的资源划分技术不尽相同,有的基于端口,有的基于会话连接数等,但最终实现的目的相同,实现防火墙的虚拟化;而此处进行了要基于CPU、内存、存储等硬件资源划分,实属控标项;造成只要一家厂商满足此项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虚拟防火墙技术,支持双机配置同步;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93:上网行为管理

质疑一:“1、网络吞吐量≥3Gb、支持用户数≥800,每秒新建数≥1600、最大并发数≥8 万;1U 机箱,≥4 个千兆电口,≥1 个 RJ45 串口,≥2 个USB 接口,≥1 对ByPass 电口;≥4GB 内存,≥128G SSD 硬盘;”

事实依据:USB接口对于版本升级等有一定作用,但在实际运维中使用最多的还是利用运维网管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目前大部分厂家配置均1个USB接口,此处要求配置USB接口大于2个;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对于 “128G SSD 硬盘”根据国家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各独立网络需要对上网行为日记进行记录,以配合违法追溯;为了更长时间保存接入网络人员的上网行为记录,建议配置大容量的硬盘,而不是具有更高读取速度的SSD硬盘,造成投资正本的浪费。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网络吞吐量≥3Gb、支持用户数≥800,每秒新建数≥1600、最大并发数≥8 万;≥4 个千兆电口,≥1 个 RJ45 串口,≥1 个USB 接口,≥1 对ByPass 电口;≥4GB 内存,≥1T硬盘;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94:“产品支持部署在 IPv6 环境中,设备接口及部署模式均支持 ipv6 配置,所有核心功能(上网认证、应用控制流量控制、内容审计、日志报表等)都支持 IPv6;支持针对上网权限策略进行检测分析,查看各个应用是否匹配相关策略;支持冻结认证失败次数超过最大值的用户,在冻结时间结束后恢复登录;以上参数须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

质疑理由:根据市场调研,目前国内主流的安全厂商中只有深信服可以完全满足上述参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深信服的设备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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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上述参数具备指向性和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修改上述参数为:“产品支持部署在 IPv6 环境中,设备接口及部署模式均支持 ipv6 配置,所有核心功能(上网认证、应用控制流量控制、内容审计、日志报表等)都支持 IPv6;支持针对上网权限策略进行检测分析,查看各个应用是否匹配相关策略;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95、第五章供货要求 -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 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

质疑一:6、机房工程-不间断电源主机及电池 - 华为、英维克、艾特网能 ;

事实依据:推荐的品牌厂家非专业电池生产厂家,大多贴牌OEM,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因电池是消耗品,且火患隐患大,所以建议不要求和UPS同一品牌,基本可杜绝贴牌以次充好的情况。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6、机房工程-不间断电源主机 - 华为、英维克、艾特网能 ;

答:不予修改。理由:机房工程-不间断电源主机及电池推荐品牌为华为、英维克、艾特网能。质疑人建议修改品牌与推荐品牌相同。

9. 模块化UPS-主机

质疑96:14、功率模块、监控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均模块化设计,且支持热插拔,模块更换时间接近与0,安装、扩容、维护极其简易 ;

事实依据:因监控模块并非UPS的重要功能性部件是否热插拔不影响的UPS可靠性,主流厂家都做到功率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的模块化设计;该设计描述仅某一厂家满足,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14、功率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均模块化设计,且支持热插拔,模块更换时间接近与0,安装、扩容、维护极其简易;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10. 列间精密空调

质疑97:4、列间机房专用空调的控制应至少具备回风温湿度 控制模式、送风温度控制模式、外置式温度传感器控制模式三种,并且可在显示屏操作选择控制模式;

事实依据:行业主流厂家精密空调都采用回风温湿度控制模式、送风温度控制模式,是否有外置式温度传感器控制模式对空调的实际性能并不产生影响,且该功能仅某一厂家满足,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屏蔽在外,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4、列间机房专用空调的控制应至少具备回风温湿度控制模式、送风温度控制模式,并且可在显示屏操作选择;

答:不予修改。理由:该产品技术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响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98、1、推荐品牌(参考)推荐表(如要求)

网络安全系统

防火墙、日志审计、上网

行为管理

深信服、新华三、绿盟

质疑理由:本次网络安全系统所采购的安全产品涉及到三款产品,而推荐品牌里的三个品牌中,刚好每家一款产品。新华三是作为知名数通厂商,在安全领域并不具备领先地位,在国内的安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中,比新华三更好的安全厂商还有很多。

法律依据:上述的推荐品牌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将上述推荐品牌修改为:

网络安全系统

防火墙、日志审计、上网

行为管理

深信服、奇安信、启明、绿盟

答:不予修改。理由:推荐品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

质疑事项99:招标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室外高清枪机”所要求的“支持滤光片切换功能,摄像机可在彩色/黑白模式下自动切换滤光片;支持配置保存功能,摄像机掉电或重启后应能保存掉电或重启前的配置信息;具有区域曝光、背光补偿、强光抑制、自动增益、数字降噪、透雾、走廊模式、SVC、感兴趣区域、断网续传、断电保护等功能;以上需提供盖原厂商公章的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扫描件;”

事实依据:支经过调研核实,目前市面上主流的厂商华为、宇视、海康威视等均无法满足以上2条技术参数,能满足以上参数且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随着近几年安防行业的迅速发展,安防产品功能检测项也越来越多,每个厂家的功能检测项侧重点都会有所不同,针对该项目要求的功能,其它安防厂家虽然产品具备此项功能,但是很多是并没有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综上所述,要求产品具备该功能与实际需要并不相适应,且该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投标人或企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相关证明文件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1811/notice_C7y1vMrhaIs5VWT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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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cgp-shanxi.gov.cn/view.php?nid=5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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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为体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上述倾向性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00:招标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存储服务器”所要求的“支持在没有限制RAID5 同步速度的条件下,不运行视音频存储业务,在样机界面上创建一个 RAID5 并开始同步,显示的同步速度最大为 320MBps;具有安全功能的 IPC 前端设备向受测FDWSF 进行单向设备身份认证具有安全功能的 IPC 前端设备向受测FDWSF 进行双向设备身 份认证具有安全功能的IPC 前端设备与受测FDWSF 之间的设备遥控等重要的SIP 控制信令采用带密钥的杂凑算法 SM3 做认证; 以上参数需提供盖原厂商公章的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扫描件。”

事实依据:经过调研核实,目前市面上主流的厂商华为、宇视、海康威视等均无法满足以上2条技术参数,能满足以上参数且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相关证明文件

乳山市滨海新区综治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http://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readcontract.jsp?id=20010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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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为体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上述倾向性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质疑事项101:招标文件中“视频监控系统”中“46 寸液晶拼接屏”所要求的“液晶显示单元像素缺陷符合 SJ/T11343-2006 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液晶显示单元像素缺陷≤3 像素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显示单元的色彩还原准确性指标ΔE≤ 0.9,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8、LCD 显示单元可见光透射比≥89.89%,因磨耗引起的雾度≤1.3%,抗磨性能符合JC/T2130-2012 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9、液晶拼接必须采用分体式结构设计,支持屏体与驱动单元分开安装及拆卸,整体美观大方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项目后期运营维护成本及难度。”

事实依据:经过调研核实,目前市面上主流的厂商华为、宇视、海康威视等均无法满足以上2条技术参数,能满足以上参数且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附相关证明文件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交互智能平板及液晶拼接单元等设备采购杜蒙县教育局智能平板及液晶屏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2002/t20200214_13886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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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为体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删除上述倾向性参数。

答:不予修改。理由:投标人可选择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其他产品。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6日17:30分前;

本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7日09时00分;

本项目开标地点: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78号

联 系 人: 刘学斌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 方攀

联系方式:0551-62520516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1ADDAZ0012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4月07日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科技园天柱路和信科技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零壹拾叁万壹仟肆佰玖拾柒元贰角(¥10131497.2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瑞智信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A座71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佰陆拾肆万玖仟伍佰壹拾叁元壹角捌分(¥9649513.18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78号
联系人: 刘学斌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方攀 联系电话: 0551-62520516
公示期: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51-625205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善勇,联系电话:0551-6771129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7日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ADDAZ00128

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中通服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叁万壹仟肆佰玖拾柒元贰角(¥10131497.2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郑武,张莉莉,汪自浒,刘国林,张苏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3日

标签: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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