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口产品气相色谱仪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口产品气相色谱仪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采购进口产品气相色谱仪,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该单位为满足样品检验检测精密度、准确度、重现性日益增高的要求,计划采购一台气相色谱仪,该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电子气路流量/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进样口压力范围0-145Psi;

2、保留时间重现性 <0.0008min;

3、FID最低检测限:≤1.4pg碳/秒(十三烷);

4、ECD最低检测限:<4.5fg/s(林丹);

5、自动进样器进样精度:RSD<0.3%。

6、可与实验室现有热解析仪联接使用。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产品。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人员联系: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祝军 139*****154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杜闻瑾 ****-********,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021年4月13日


标签: 专家论证 气相色谱仪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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