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
YSZB-2013-024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YSZB-2013-024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其他各类工程/1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05-15至2013-05-21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3层
5、联系人: 小陈
6、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www.fjyszb.com E-mail: fjyszb@163.com
7、投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或其他组织;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5 日至2013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资料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格中标法。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06-05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06-05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5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3-5-15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YSZB-2013-024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一三年五月目 录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3第二卷投标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工程量清单、工程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11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六、开 标18七、评 标18八、授予合同21第三卷合同条件26第四卷技术规范41第五卷工程量清单41第六卷 图纸41第七卷 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卷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连江地区渔业航标为:苔菉五礁灯标和黄岐万砂石灯标;闽南地区为:崇武尖峰灯桩、崇武三礁石灯桩、东山小马头灯;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50万元,分为两个标段,标段1为连江地区,预算价为25万元,标段2为闽南地区,预算价为25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4 工期要求:总工期:每个标段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2.6.1.咨询单位:/;2.6.2.设计单位:/;2.6.3.代建单位:/;2.6.4.监理单位:待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或其他组织;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15 日至2013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资料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格中标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电话:0591- ******** 联系人:谢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3层邮编:350003;电话:****-********传真:****-********;联系人: 陈玲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全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帐号:****************52第二卷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11.2招标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邮编:350005)联系人:谢先生电话:****-********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3层 (邮编:350003)联 系 人:陈玲联系电话:****-********传真:****-********21.3工程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YSZB-2013-024工程地点:连江地区渔业航标为:苔菉五礁灯标和黄岐万砂石灯标;闽南地区为:崇武尖峰灯桩、崇武三礁石灯桩、东山小马头灯;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详见本工程改造方案工期要求:每个标段为60个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施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一次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4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1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天61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30 天。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保证金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依据,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注明用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76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15 日至2013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5.1勘察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97.1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解答,应于2013年5月22日下午17:30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资料形式送达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2招标代理单位将书面澄清资料在以传真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还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资料。1010.1投标人所投报价超过本工程该标段最高控制价的为废标。11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1217.7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3层 1318.1收 标 时 间:2013年6月5日上午8:30至9:00前收 标 要 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到场签到,并提交相应资料复印件(原件携带核验),具体详见投标须知第18.1条款投标截止期:2013年6月5日上午9:00止1421.1开 标 时 间:2013年6月5日上午9:00地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2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详见投标须知第24条款1622.3评 标 办 法:最低价格中标法,详见投标须知第22条款17中标服务费: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以4000元整向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提交。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有关规定,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前附表第1项1.3工程概况详见前附表第2项及以下:(1)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50万元,分为两个标段,标段1为连江地区,预算价为25万元,标段2为闽南地区,预算价为25万元。(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再分包。2、资金来源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3.1投标人资质应达到前附表第2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第25条款。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及图纸保密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严格进行保密,仅作本次投标使用,不得擅自进行传阅或复制,若有发生以上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现场勘察5.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连江地区渔业航标为:苔菉五礁灯标和黄岐万砂石灯标;闽南地区为:崇武尖峰灯桩、崇武三礁石灯桩、东山小马头灯。5.2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的,可自行到工程地点现场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在勘察现场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均不负责。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邀请书第二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第三卷合同条件第四卷技术规范第五卷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卷图纸(另附)第七卷投标文件格式6.2除6.1内容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时,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时间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资料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对于投标人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代理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不予解答。无论是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代理单位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2有关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资料将于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时间在以书面形式公布。并以传真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资料。7.3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传真件后,投标人若未及时获得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前,不管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8.2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布,发布时以传真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补充通知。投标人未及时获得补充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有效的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三、工程量清单、工程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9、工程量清单9.1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规定、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情况、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等资料进行编制,经招标人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后,向投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另附)。9.2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认为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项目有出入部分的详细说明和投标报价书电子文件(光盘);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与工程量清单审核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否则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并予以默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审核单位与中标人三方共同签署确认,并作为合同价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9.3若经上述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工程量与原清单有差异时,对工程量增减的部分按如下办法调整:9.3.1工程量清单分项误差大于±3%,且此类项目合价累计超过投标总价±2%时,予以调整。9.3.2工程量调整部分的价格按下列方法计算:(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采用投标报价的项目单价;(2)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按本工程预算价审核编制依据计算后,再乘以投标优惠系数,投标优惠系数=中标总价÷预算总价。9.4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而增减工程数量、项目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0、工程最高控制价10.1本工程每个标段的最高控制价为2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本工程最高控制价的为废标。10.2工程最高控制价设定依据(1)本工程概算、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2)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3)施工现场情况;(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11、投标报价11.1计价方法及价格术语涵义(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其有关规定计价。(2)本招标文件价格术语涵义:①综合单价:即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及风险费组成。投标人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和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以及施工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影响及损伤的所有责任,自行考虑各项风险费用并将其列入综合单价中。②合价:即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③投标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书总价。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价必须与投标书总价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和汇总表的价格应互相衔接。④合同价格:包括中标价、工程量清单核对后调整的金额和根据中标人实际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用调整金额。11.2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施工图纸、工程清单等资料,依据现行计价规定,结合工程情况、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潜力,自行计算综合单价,并确定投标报价。(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措施费、市场变化(上涨或下浮)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波动)以及不可预见费、包干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 (4)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清单项目以及少列的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5)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分别填报各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据此报价。原定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结算。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而增减工程数量、项目时,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4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11.5投标人应自行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书和预算书,同时应列明每个标段项目报价。工程量清单书和预算书格式可采用预算软件自动生成格式。11.6投标和支付使用的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资格申请资料二、投标书三、投标书附录四、投标书附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若有,须提供)附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表1单项工程费汇总表附表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附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表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表4-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一) 附表4-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二)附表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6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附表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件3低价投标报价说明、证明资料 附件4投标计价光盘或U盘(6)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13.2投标人应当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七卷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附表可用电脑预算软件格式,但至少应包括以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内容。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8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若不同意,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同意。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5条款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 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5.2投标人应使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前附表第6项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5.3投标人应将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银行帐号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的银行帐号不一致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5.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须知第15.2条款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该复印件无效。15.5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15.6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5.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投标须知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担保;(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3条款的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16.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必须填写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授权委托无效。16.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者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7.1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并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第17.2条款规定密封的,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17.4在密封袋正面应写明:(1)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所投标段;(2)在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投标文件;(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收;17.5除按上述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密封袋正面上还应写有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7.6如果投标文件密封袋没有按上述条款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7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8、投标截止期18.1投标人应由拟派授权委托人按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签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到场签到并出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为授权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予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予签收。18.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按投标须知第7条、第8条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每个标段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投标人只有两家,则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谈判;若投标人只有一家,则现场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以前,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送出的投标文件,该文件应密封后送招标代理单位,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撤回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原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件一起开启。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第17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9.3根据本须知第 1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20、开标事项要求20.1招标人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进行。20.2在开标会议过程中,出席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中途退场,并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等。20.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20.4开标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1、开标会议程序2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1.2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名单;21.3宣读开标会场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21.4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1.5各投标人对上述第21.4条款查验结果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21.6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21.7各投标人对上述第21.6条款唱标内容在《投标单位报标内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21.8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做好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准备。21.9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七、评 标22、评标、定标原则22.1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2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2.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对所有标段均采用同样的评标办法。22.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2.4.1评标按标段分别进行评审,投标人所投标段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所投投标报价不高于该标段工程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投标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5家进行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则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谈判;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现场可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22.4.2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先资格审查、后商务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二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2.4.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资格审查24.1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标人未达到投标须知第24.2条款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文件不进行详细评审。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4.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或其他组织; (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24.3投标人应将下列资料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记录、变更记录)复印件;(2)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4) 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24.4投标人应当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未提供原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25、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25.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5.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造成的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如果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2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6.3条、第16.4条要求签署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7.2条款要求密封的;(4) 投标文件的关键性内容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此处的关键性内容是指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中涉及单价及费用的内容);(5)投标文件所报的工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包括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内容要求承诺的;(7)按投标须知第24条款资格审查不合格的;(8) )所投标段投标报价高于该标段最高控制价的;(9)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而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包括单价分析)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算术错误除外。27、投标文件的修正27.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27.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错误,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7.1.2按以上修正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在经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以不利于该投标人的数额作为评审依据。27.2细微偏差补正。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27.2.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7.2.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27.2.3有要求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的,如电子文档文件内容与书面的文本文档文件内容存在细微不一致的,则以书面的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为准。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出现投标须知第25.4条款情形而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8.2对标段报价低于该标段最高控制价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标段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标段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标段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该标段工程最高控制价×80%-该标段投标报价合价。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的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28.3对投标须知第28.2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1)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2)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4)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28.4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28.5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通过商务标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通过公开均等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与排名第一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6评标委员会编写书面评标报告,对否决投标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8.7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八、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有效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29.2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在授予合同之前,招标人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30、中标通知书30.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0.2中标单位确定后,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未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通知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3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4招标代理单位将中标结果以未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5本工程的中标人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31、合同协议书签订31.1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31.2中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以考虑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31.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32、取消中标资格条件34.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中标人不能执行投标须知第32.1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不能执行投标须知第33.1条款规定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3) 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4) 中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有违法行为;(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34.2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33、其他35.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项均要兑现,否则,招标人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5.2中标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施工前的有关手续。35.3本工程应由中标人自行施工与管理,如有分包,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对违反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5.4中标人应及时编制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将上述文件提交给招标人。35.5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疏导、围档、文明安全施工等工作。35.6中标服务费: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以4000元整向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提交。第三卷合同条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本格式由中标人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发包人(全称):(招标人)承包人(全称):(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每个标段为60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六、合同组成文件,详专用条款。七、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致时,以正本为准。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日期: 年 月日 年月 日合同格式与内容合同通用条款本通用条款详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删去合同通用条款中不适用或不适宜的规定;(2) 修改合同通用条款的某些规定,使之更加具体而恰当地将编写的各项要求都能包括在内;(3) 补充一些为了满足管理和实施合同所必要的、进一步的规定,或对合同通用条款已经论述过的某些条款加以详细阐明。合同专用条款的条款编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本合同发包人是:(招标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本合同承包人是:(中标人) 1、词语定义在第(应注明通用条款)1.23款后,增加:1.24 合同:指招标文件、协议书、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5 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人材机价格、单价分析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均是工程量清单的补充。1.26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指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国标规范”)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内容;凡“国标规范”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1.27 工程师:指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指定的代表称发包人代表。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删除第2.1款,代之以:(1) 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 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 合同通用条款;(6)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7) 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专用条款办理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第3.3款补充: 适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或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则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第4.1款补充: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0天内向承包人提供2套图纸。5、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第5.2款末增加:5.2.1 工程师姓名、职务另行通知。 5.2.2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2)工程师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与费用控制等职责。(3)承包人应当接受工程师按上述合同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4)工程师无权变更合同。5.2.3 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1)根据第7条,批准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2)根据第11、12、13条发布开工令、停工令;(3)决定第14条的工程延期;(4)确定第23.5款项下有关预留金的使用;(5)审查批准第29、30条的变更;(6)确定第31条的合同价款调整;(7)确定第36条项下的索赔额;(8)根据第38条,同意分包本工程的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9)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在以上各条款中,尽管提法各有不同,但不影响本条款的适用及效力。5.2.4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工程师应根据第31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在第5.3款末增加:5.3.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下称:发包人代表)姓名和职务另行通知。5.3.2 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发包人代表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明确其权限和范围。增加第5.7款:5.7 发包人代表与工程师的关系5.7.1 承包人的书面文件应当提交工程师签收,工程的指令、指示应当由工程师发布;发包人直接发布的,应当抄送工程师,必要时应在会商后进行。5.7.2 发生第5.2.2款规定事项的,工程师应当提出审查意见,而后报发包人代表批准,或由双方会商后共同确认。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增加第6.5款和6.6款: 6.5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做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做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6.6 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函件的认可或批准并不改变承包人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7、项目经理在第7.1款末增加:7.1.1 项目经理为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7.1.2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另行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在接到中标书后5天内到位,否则视为违约。7.1.3 项目经理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其权限和范围。7.1.4 项目经理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其他管理人员:(1)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主要项目施工方法;(2)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告、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3)签署确认竣工结算、签署竣工文件;(4)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申请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项目管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8、发包人工作在第8.1款(1)项末补充:平整施工场地由承包人承担。在第8.1款(2)项末补充:施工用水、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在第8.1款(3)项末补充:施工场地内的便道、便桥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在第8.1款(5)项末增加:临时用地租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完成上述工作时间和要求以不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和成本费用为限,否则,应承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有关损失。9、承包人工作删除第9.1款(1)和(4)项。在第9.1款(2)项末增加:承包人负责在年度、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以及每月的28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下一年度、季度、月份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甲供材料供应计划,一式4份。每月28日前,向工程师报送本月份工程完成量的报表,一式4份。若发生工程事故,则应在发生后的3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在第(6)项末增加: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在第(7)项末增加:承包人施工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在第(8)项末增加: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在交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可以:(a) 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另选地方停放;以及(b)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发包人可出售承包人的财产用以抵补,或由发包人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在第9.1款(8)项后,增加:(9)[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10)[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永久工程的设计不应承担责任。(11)[合同文件中的差错]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12)[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必要时可作修改。制备与签订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13)[参考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勘察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则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理解或应用负责。(14)[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应该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预留金范围内的意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当实行总价合同时,承包人应同时对投标总价的充分性负责。(15)[工作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16)合作与协助义务]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管线搬迁工作,为铁塔、给水、电信等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并免费为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及住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17)根据甲方通知及时配合施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10、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在第10.1款末增加: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后的14天内确认。增加第10.4款:10.4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或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增加第10.5款:10.5工期要求: 每个标段为60个日历天。11、开工及延期开工第11.1款补充:因政府、拆迁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用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工程师批准开工报告开工。如发生延期开工,工程师应当提前发出书面通知。12、暂停施工 如发生,双方另行协商。13、工期延误 第13.1款(4)、(5)项修改为:(4)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30%或造成返工并影响工程进度的;删除原第(5)项。同时增加:(8) 误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9)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及因政府交地而分批提供施工场地等因素,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工期。(10) 因中标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不力、人员及设备材料不到位、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0日历天以上,中标人又不能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15、工程质量第15.1款补充: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15.2 款补充: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裁决。增加第15.3 款:工程鉴证取样和送检,执行建设部[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同时,按照建设部第14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检测合同由发包人与检测方签订,将检测合同副本抄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履行。19、工程试车删去原条款。21、安全防护第21.1款补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措施费用,承包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8号《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的规定计算,计入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2.事故处理第22.1款后增加:22.2中标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招标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班子的实际管理能力、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等清退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2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删除原条款第23条,代之以:23.1 本合同实行总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二)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投标人应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风险包干费,在风险范围内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除第23.2款规定的情形外,单价、总额价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文件及招标最高控制价相应总额包干使用,不予调整;但当相应的主体工程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按照影响程度相应调整。23.2 合同价款可做调整的情形包括:(1) 根据合同第29条和30条规定发生的工程变更,并根据第31条规定确定的变更价款,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经济签证)。(2) 经工程师会同招标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为不需要完成的甩项项目(未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内容),相应核减合同价款。(3)经招标人确认的隐蔽工程量。(4) 合同约定的其它调整。23.3 承包人应当在第23.2款情形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即:“变更价款报告”)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会同招标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工程决算审核的依据并按决算审定价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权利。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上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3.4 预留金23.4.1 “预留金”的定义: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预留金”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是为了:(a)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或支付项,而这些细目或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肯定下来,可列为专项预留金;或(b)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或(c)留作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预留金应由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预留金应限于工程师根据本条规定决定动用预留金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工程师应将根据本款做出的任何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并通知承包人。23.4.2 “预留金”的使用: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预留金,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实施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各种指令。这些指令可以:(a) 由承包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b) 由指定的分包人或指定的供货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付给承包人的管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23.4.3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出示有关预留金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或收据,但如果该工作是根据投标书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的则不在此列。23.4.4未动用的预留金在工程决算时由发包人从合同总价中扣回。23.5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核实23.5.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将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核对,核对工程量清单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认为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和报价书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经清单审核单位核实确认的工程量且总误差在招标最高控制价±3%(含±3%)以内,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考虑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总误差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3%的,对超过部分进行修正、调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调整计入合同总价,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则视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不再作调整。24、工程预付款删除原条款,代之以:本工程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50%,该预付款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25.工程量的确认在第25.1款末补充: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4份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并要求附有工程量、单价及价款计算表,如有必要时应提供简图。当月完成工作量自前月26日计算至当月25日止。增加第25.4款和25.5款:25.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25.5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造价,作为向承包人支付的依据。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删除第26.1、26.2、26.3款原内容,代之以:26.1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的合同款,决算审计后一次性付至经审计后合同价款的95%;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质量保证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26.2中标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修书。27、发包人供应材料在第27.6款末补充:如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具体见补遗),发包人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供应,或在与承包人就标准、规格、单价等协商后交由承包人采购。对于合同约定需采用上述方式供应而承包人未取得发包人同意自行采购的,发包人有权选择施工期间本地区市场最低交易单价作为结算价格。发包人采用招标采购选择供应商供应的,供应合同可由发包人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也可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与供应商直接签订。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第28.1款末补充:除第27条规定外,其它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9、工程设计变更在第29.3款后,增加:29.4 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有关内容:(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会议会商记录与文件,必要时应有设计单位变更意见;(3)变更前后的图纸、资料;(4)现场计量的依据及其数量,必要时应提供计算式或略图;(5)确定工程变更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6)发包人代表的确认记录或文件;(7)工程变更发生时间。上述事项不全,使工程变更价款无法确认或无法计量的,该部分价款不予支付。29.6 工程变更文件及确认:(1)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对原设计文件的重大修改或增减的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2)为工程施工所必需发生的零星项目或费用,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或合同未包括的工程变更,则以工程经济签证方式确认。(3)工程变更文件由设计单位、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共同确认。31、确定变更价款第31.1款(1)、(2)项末增加以下文字:(1)本次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中标人该项投标报价确定变更价款(2)本次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的工程造价编制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确定变更价款 (3) 本次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若无定额标准时,按施工当时信息价或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按市场价来确定变更价款。在第31.6款后,增加:(1) 如果工程变更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其他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 承包人为便于组织施工、保证质量、降低费用而提出工程变更,经工程师批准的,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依此追加合同价款。32、竣工验收第32.1款补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伍份和竣工验收报告。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作为竣工验收的日期。33、竣工结算在第33.1款末增加: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递交2份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其中1份原件。34、质量保修在本条款中补充:质量保修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质量保证金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审定的决算总价款的5%预留,不计付利息。(3)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4)质量缺陷超过质量保修期,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仍由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承担。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出现通用条款第26.4款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所拖欠款项按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 出现通用条款第33.3款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所拖欠款项按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具体规定。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出现通用条款第14.2款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日按3000元支付违约金;(2) 出现通用条款第15.1款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偿承担返修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3) 项目管理班子违约:① 项目经理每检查一次不到位的,每人次按500元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每检查一次不到位的,每人次按300元支付违约金。② 若有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经招标人(业主方)书面批准,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500元。不可抗拒因素除外。③ 若有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经招标人(业主方)书面批准,并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2000元;施工员、质检员或安全员每人次500元。⑥ 更换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资质。37、争议第37.1款补充:双方约定解决争议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9、不可抗力第39.1款补充:以地震、气象等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7级及以上的地震、12级及以上的台风等自然灾害。40、保险第40.4款补充: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41、担保删除第41.1款,代之以: 41.1 承包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供担保:(1)承包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a)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转帐等形式提交。(2)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根据第32条规定发出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就不应对本担保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如下:(a)履约担保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签发后的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46、合同份数: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 本合同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行叁份。第四卷技术规范详见施工图设计第五卷工程量清单详见施工图设计 第六卷 图纸详见施工图设计第七卷 投标文件格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业航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号)投 标 文 件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资格申请资料…………………………………………………………()二、投标书………………………………………………………………………()三、投标书附录…………………………………………………………………()四、投标书附件:附件1 授权委托书(若有,须提供)……………………………………()附件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表1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附表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附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表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表4-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一) ……………………………………………()附表4-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二) ……………………………………………()附表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表6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附表7主要材料价格表 ………………………………………………………()附件3低价投标报价说明、证明资料 ………………………………………()附件4投标计价光盘或U盘一、投标资格申请资料(一)资格审查申请书致: (招标人名称) 1. 我们谨此向贵单位申请成为工程的施工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人。2.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呈递必要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并声明,提供的以上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无误的,并接受贵单位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3.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所规定的各项条款。4. 贵单位可通过以下联系人得到相关资料:项目经理:手机:电话:经 办 人:手机:电话:公司传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人企业状况表投标人全称总部地址当地代表处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注册资本金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职 称本企业是否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若有,应详细说明,并附相关文件在本表后面)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否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若有,应详细说明,并附相关文件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三)资格后审申请资料备注:1. 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纪录、变更记录)复印件。2. 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 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回单复印件。4. 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提供的其他资料(业绩清单,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与验收报告;本工程保修服务承诺;以上内容格式自拟)。8.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应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该复印件无效。二、投标书(招标人名称) :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其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对(项目名称) 进行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和维修。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过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价格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含合同条款)。4. 我方承认投标书附录是我方投标书的组成部分。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保证在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并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达标。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8.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的5 %的履约担保。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10.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三、投标书附录序号项目名称条款号承诺内容1工期承诺合同专用条款三招标文件关于工期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同意)2工程质量合同专用条款四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同意)3付款方式合同专用条款六招标文件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同意)4工程保修金合同专用条款六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同意)5工程保修期合同专用条款四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备注:“承诺内容”栏括号中的内容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写到空格处的内容。投 标 人:(盖章)四、投标书附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若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注:1.本授权委托书一式四份,其中三份编入投标文件中,另外一份由授权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在参加投标活动中连同身份证一起出示。?附件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价(大写):元(小写):元有关说明:1.本次投标报价中暂按甲类计算的劳保费用(大写) 元(¥元)。2.按本企业核定取费类别类计取的劳保费用(大写)元(¥ 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编制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加盖执业章并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附表附表1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页 内容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附表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6含税工程造价附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元备注:综合单价在附表3-1中分析。 附表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作内容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元)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小计小计小计 附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环境保护费2文明施工费3安全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6二次搬运费7脚手架费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9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10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11其他措施费…………合计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与本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量清单和单位工程具体情况,自行考虑通用措施项目和各专业措施项目。2.各项措施费用在附表4-1、附表4-2中分析。附表4-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一) 工程名称:第页共 页 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计算式金额(元)1文明施工费项2安全施工费项3临时设施费项4夜间施工费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项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7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项合计 附表4-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二)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措施内容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元)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小计小计小计 附表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1.1预留金小计2投标人部分小计合计附表6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费用名称单位计算式金额(元)1工程排污费2劳保费用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4工程定额测定费5合计元附表7主要材料价格表(含人工、材料、机械)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用量单价(元)注:凡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应注明投标报价时选定的材料品牌,若未注明品牌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品牌,采购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品牌进行投标报价的,采购时由招标人在“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且不允许调整报价。附件3低价投标报价说明、证明资料备注:1.本项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本项资料可为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价格分析资料、价格承诺书、材料采购合同协议书(或意向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标人:(盖章) 附件4投标计价光盘或U盘(另附)注:1、提交投标计价电子文档要求:(1)提交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其投标报价电子文件的格式应采用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73号)规定的格式,电子文件的内容应与文本文件的内容一致(含项目顺序列项、项目编码等均应一一对应)。(2)提供投标报价有关的全部预算软件版的电子文件。(3)提供写有“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名单、投标报价所使用的预算软件名称等内容”的Word文档投标人可将上述(1)~(3)的电子文件同时存于一张光盘(或U盘)中,盘面可用油性笔写明投标人名称。2、可将拷有投标计价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为保证电子文本使用,不宜采用软盘),装在信封内,信封面层上写明工程名称、使用软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3、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文件能够打开并运行。若投标计价电子文件不能打开(或打开没有电子文件或不运行)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重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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