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两类机构”现场检查招标公告

关于委托开展“两类机构”现场检查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宣金监[2021]15号)文件要求,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全县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我局拟采用公开方式确定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费用预算控制价格

壹万伍仟元。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全县共3家公司。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全县共2家公司。

三、检查内容

配合泾县财政局做好以下检查事项,出具审计报告:

(一)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内容

检查各融资担保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经过报告手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经监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是否与备案场所一致,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以及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是否备案等问题。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要检查其“六稳”“六保”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3.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业务审批情况;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及追偿情况;融资担保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核销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合作业务情况。

4.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情况,“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5.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资金在位情况;三级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两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6.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财务和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财务情况与业务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系统信息是否按时填报,检查数据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根据《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规程》主要指标解释及要求填报数据报表,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

7.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各监管部门在开展本次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关于明确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事项的通知》(皖金﹝2020﹞61号)文件要求,重点摸排辖内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等业务的相关机构情况,并按文件要求分类予以处置。

(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及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具体包括:

1.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检查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核),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和公开承诺标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2.业务范围情况。检查除发放小额贷款外,是否存在开展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网络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是否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宣传,或通过相关平台变相开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3.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4.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用途是否合法,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的额度限制;贷款利率是否按照要求以年化综合利率形式规范明示;是否存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

6.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检查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

7.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数据报送要求录入数据,是否按时填报;检查数据填报完整性与准确性情况,是否存在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

8. 创新业务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工作是否经过批准,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或可能衍生较大风险隐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四、投标单位资质及资格要求

1、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项目实施计划及方案(原件,加盖公章)、项目人员资质、资历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工作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 2、本次中标价即为完成所有服务的完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检查执行过程中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

4、检查外勤结束后3天内出具检查报告初稿报泾县财政局金融股,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后,再出具正式检查报告;

5、如检查中发现重要违规线索,及时与泾县财政局沟通,确定是否延伸检查;

6、正式检查报告一式6份报送泾县财政局金融股,一并附送全部工作底稿、检查承诺书、其他检查资料;

7、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检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8、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商确定方式:取所有投标服务商的有效(报价低于预算价、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投标报价的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其中低于且最接近于此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为成交价及成交服务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接近值的,现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服务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张雨霏 联系电话:****-*******182*****958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2、报价表。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查 现场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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