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汽车SVW6451HED小型普通客车(鄂Q5050A)招标公告
大众汽车SVW6451HED小型普通客车(鄂Q5050A)招标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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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1DF101431 | 监测编号 | GR2021HB******* |
项目名称 | 大众汽车SVW6451HED小型普通客车(鄂Q5050A) | 转让底价 | 7.56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4-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4-16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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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大众汽车牌 | 原车牌号码 | 鄂Q5050A |
车架号 | LSVUH65N8C******* | 登记日期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黑 | |
使用年限 | 9 | 数量 | 1 |
排量 | 1798ml/118kw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233852 | 年检至 | 2021-04 |
交强险 | 2021-07-02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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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地点:宣恩县高罗镇人民政府停车场内
踏勘时间: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6日9:00-11:30 14:30-17:00
联系电话:133*****811(李主任)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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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08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车辆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停放在宣恩县高罗镇人民政府停车场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违法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3、受让后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到的违章扣分、罚款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车辆年审至2021年4月,交强险至2021年7月2日止。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定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德诚资报字【2020】第011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6、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交易规则 | 下载交易规则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X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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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宣恩县高罗镇人民政府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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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1-07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德诚资报字【2020】第0112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5600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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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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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提供加盖公章)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手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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