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厦铁路房建工程钢筋二次招标公告
福厦铁路房建工程钢筋二次招标公告
流水号:(招)********00031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厦铁路房建工程钢筋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21-022
1.招标条件1.1福厦铁路房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钢筋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福厦铁路房建工程钢筋采购计划请示》(电建采购计划【2021】第5号)实施的热轧钢筋(二包件)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方式
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福厦铁路房建工程(FXFJ-3标段)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域内,包含新建福厦铁路泉港、泉州东、泉州南站房及相关配套工程和漳州站改工程,新建泉港、泉州东、泉州南站站房面积59988平米,雨棚39894平米,配套生产生活房屋面积13458平米;漳州站改工程新增站台雨棚面积6600平米,生产生活房屋4820平米。站房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网架屋面结构,站台雨棚为钢筋混凝土双立柱框架结构。项目建设单位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五设计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土集团福州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房建3标项目部承建施工。项目计划工期于2021年2月1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热轧光圆(带肋)钢筋,共一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商为河北钢铁集团:唐钢、邯钢、承钢、宣钢;中国首钢集团、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武钢、马钢、山钢、鄂钢、昆钢、八钢;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钢集团);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冷钢集团);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陕钢集团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城钢铁控股集团、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生产商名录内其他生产商的产品。
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及生厂商有效的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GB/T28001-2016/ISO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具备年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带肋)钢筋200万吨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除常规计划生产设备检修外,能按正常计划组织生产,确保投标产品规格齐全,货源充足;经销商具备年供应5万吨投标产品资金、服务能力。
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试验设施齐全,试验仪器标定有效、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具有通过 CMA、CNAS 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供应的产品为指定生产商生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
3.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7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供应服务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 其他要求:具备运输服务能力,提供运输方案、保供措施;履约期间,不限定投标产品生产商数量,经销商可根据市场资源情况供应多个指定生产商的产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9不接收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交易的投标人。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投标认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4月18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18日16:00 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WORD格式《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及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邮箱(eebkzzb02@126.com),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联 行 号:3051 0000 1016
帐 号:0101 0141 7002 9205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邮箱。
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赋予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交费,应告知招标代理人,重新响应、递交投标申请表。
4.5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务必于2021年4月28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A座502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如有变化以招标组织单位通知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 招标人及招标组织单位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军、孟玉龙
联系电话:010-8824 6684、158*****622
电子邮箱:ztdjwzssb@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室
联 系 人:葛兆喆
电 话:***-********
电子邮箱:eebkzzb02@126.com
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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