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姥山分场毛竹林间伐销售招标公告
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姥山分场毛竹林间伐销售招标公告
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姥山分场
毛竹林间伐销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2021-04-14 | 建设单位 | 淳安县林业总场姥山分场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姥山分场毛竹林间伐销售项目 | 数量 | 749亩 |
工程地址 | 姥山分场 | 起拍价(元/吨) | 35元/吨 |
投标保证金(元) | 10000.00 | 清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
质量要求 | 合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 发包方式 |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16时50分 | 开标日期 | 2021年4月21日 9时30分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年4月14日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20日 16时50分 |
资质要求 | 报价要求 | 起拍总价为标底,单价、总价低于标底的报价为废标,单价往上报价以1元/吨整数起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报名地点 |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法部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排岭南路55号 |
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姥山分场
毛竹林间伐销售项目
招
标
文
件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二0二一年四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淳安县林业总场姥山分场
2、项目名称: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姥山分场毛竹林间伐销售招标项目
3、项目地点:姥山分场
4、数量、价格:
标的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吨) | 起拍价(元) |
1 | 姥山分场毛竹林间伐销售 | 749亩 | 35元/吨 | 26215.00 |
5、间伐标准:
⑴姥山林区111林班020小班,面积352亩
标准地1,0.47亩 ,保留82株,采伐14株,
标准地2,0.47亩 ,保留89株,采伐15株,
标准地3,0.47亩 ,保留91株,采伐16株,
平均每亩采伐31.9株,共采伐11229株,采伐强度14.6%。
⑵姥山林区113林班012小班,面积222亩、013小班,面积36亩,共258亩
标准地1,0.47亩 ,保留102株,采伐17株,
标准地2,0.47亩 ,保留105株,采伐18株,
标准地3,0.47亩 ,保留125株,采伐20株,
平均每亩采伐39.0株,共采伐10062株,采伐强度14.2%。
⑶姥山林区114林班005小班,面积49亩;006小班,面积63亩;007小班,面积27亩,共139亩
标准地1,0.47亩 ,保留55株,采伐9株,
标准地2,0.47亩 ,保留66株,采伐11株,
平均每亩采伐21.2株,共采伐2947株,采伐强度14.1%。
6、注意事项:
⑴本次拍卖标的单价以元/吨为整数上报,填好标底总价。⑵本次竞拍毛竹,实际以林场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少于公告数量,产权单位仅退还少于部份的成交款,中拍人应无条件接受。⑶检尺标准为国标,检尺员由产权单位派遣,数量由买、卖双方现场监督确认。④出卖方不负责上船或上车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⑸须符合交通部门车辆通行的其它管理要求,不能影响村民的生活、生产。做到安全文明合法装运,不得超载、超限。做好所经道路的维护等工作。如果因运输车辆造成道路损坏时,则由中拍买受方负责修复。中拍买受方在运输过程中,不能影响高铁及公路扩宽施工,且服从和配合高铁、公路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⑹中拍买受方在中拍公示后7天内缴清货款,并与供方签订毛竹销售合同,逾期不签订毛竹销售合同视作违约,保证金不退还。买受人负责毛竹装运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险工作,搬运中涉及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⑺中拍买受方,本次拍卖成交后不得转让标的,如放弃或转让给他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并在接受全部条款内容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和忽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开标时投标人是单位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单位是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和递交投标书的,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盖章的开标委托书原件,否则该单位的投标书不予接受、不予拆封、不进入评委的评标,按投标单位放弃投标处理;投标人是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 16时50分止,逾时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法部,电话********。
4、本项目交投标保证金 10000.00 元,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支票/银行转账。应于2021年4月20日16:50时前交至以下帐户。(单位名称:淳安县林业总场有限公司 ;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淳安县支行****************0;地址、电话: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
投标人于2021年 4月21日 9时30分前 缴纳招标保证金(票据证明)和投标文件,否则视作自动弃权。中标后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5、投标书一式两份,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正副本内容应书写清楚,投标人是单位的投标书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是个人的应本人签字盖手印。投标文件应密封在报名截止前递交。
6、报名投标少于三家的,此标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7、本标的声明:⑴如遇“不可抗力” 因素发生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投标人;⑵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招投标撤销或无效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
三、项目款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或个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全款和履约保证金缴清。
四、开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21年4月21日 9时30分 ,在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开标。
2、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无效标的确定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⑴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逾时送达的。
⑵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串通投标,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⑸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⑹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⑺投标人少于三人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先递交投标书。由参加本次招标工作的监督人启封投标人的投标书,公布、审查并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
2、评标方式:以最高价为中标价,如果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的,由招标人按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或个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交清货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过期限作自动放弃论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签订合同一式俩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其他
1、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及时踏勘现场,预算工程费用。
2、在开标日期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投标人,并酌情决定是否延期开标时间。
3、中标人在搬运期间,林场不提供吃和住宿,吃住问题需自行解决。
4、本招标文件是签订项目合同的基本依据。
5、本招标文件由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淳安县新安江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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