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招标公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凤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4-14 至 2021-04-23
撰写单位: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凤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 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D********1
项目名称: 凤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105万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05万 元
服务周期: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时间完成(具体业务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 按照耕地质量分类成果要求,编制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报告、图件、数据表册等成果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2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2:30 ,下午 12: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文件领取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E8%BF%9B%E8%A1%8C%E6%8A%A5%E5%90%8D%E7%A1%AE%E8%AE%A4%EF%BC%8C%E7%A1%AE%E8%AE%A4%E6%8A%A5%E5%90%8D%E6%97%B6%E9%97%B4%E4%BB%A5%E6%94%B6%E5%88%B0%E7%AC%A6%E5%90%88%E8%A6%81%E6%B1%82%E7%9A%84%E6%8A%A5%E5%90%8D%E6%9D%90%E6%96%99%E9%82%AE%E4%BB%B6%E4%B8%BA%E5%87%86%EF%BC%8C%E6%9C%AA%E8%BF%9B%E8%A1%8C%E6%8A%A5%E5%90%8D%E7%A1%AE%E8%AE%A4%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5%93%8D%E5%BA%94%E6%97%A0%E6%95%88%E3%80%82">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9@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187*****991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为准,未进行报名确认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具体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营商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营商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路71-20
联系方式: 孙永华 、 186*****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一路38-1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59@qq.com">********59@q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六纬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00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继雨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标签: 耕地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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