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狮城驿站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书香狮城驿站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环闽泉招[2021]00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书香狮城驿站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估算,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泉州石狮市;
2.2.项目建设规模:书香狮城驿站室面积约710㎡,层数:一层及二层,檐口高度:17m,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36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书香狮城驿站室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地面、天花、墙面、砌体、拆除、安装等各部分的设计与施工。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约367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个11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不低于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设计的,允许由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E5B号楼3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指派前来购买标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须提供核实)。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5月06日09时30分00秒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06日09时30分00秒,地点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E5B号楼3层)。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
地址:石狮市九二路481-495号邮编:362700
联系人:蔡先生电话:********761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南路99号E5B号楼3层,邮编:362000
电话:********8583联系人:谢先生
监督机构名称: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分公司
地址:石狮市九二路481-495号
电话:********761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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