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干部管理学习培训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干部管理学习培训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YYC-2021-012
岳池县人民医院
干部管理学习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岳池)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岳池县人民医院干部管理学习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岳池县人民医院干部管理学习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YC-2021-012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经营范围内的合法企事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 4月 23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建设路东段22号,岳池县人民医院。收件人:将先生,邮编:638300,联系电话:0826-5271388。
五、磋商地点:
岳池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5楼开标评标室。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 4月 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 4月 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岳池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八楼科教科现场获取
七、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826-527138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磋商资料表”
2. 采购预算:29.80万元
3. 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3.1 “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
5.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5.1 磋商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具体磋商供应商资格详见“磋商资料表”)
5.2 符合上述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数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磋商
6.1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磋商费用
7.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2 磋商供应商须知;
9.3 磋商资料表;
9.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等);
9.5 采购详细要求;
9.6 评审方法。
10.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及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四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0.3首次报价文件必须具有首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文件中必须具有第二次报价表,否则其磋商无效。
10.4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无效。
11. 磋商要求
11.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磋商文件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3 磋商报价是指服务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4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4.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磋商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最高限价;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服务(产品)响应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8)服务(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要求;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1.4.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递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
1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内有效。
1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4.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3000.00元,磋商现场递交(现金或微信缴纳方式),未成交磋商供应商保证金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6.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6.1 超出经营范围的;
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6.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签订合同
17.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予以没收。
1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18. 资金支付
18.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磋商资料表”)。
18.2 当采购服务量与实际使用服务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服务量结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服务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8.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磋商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在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19. 履约保证金
19.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予以没收。
19.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0. 磋商纪律要求
20.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如有),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2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23.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磋商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 |
项目 |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岳池县人民医院干部管理学习培训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YC-2021-012 |
最高 限价 | 29.80万元。 |
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具有会务服务类似项目经营范围 );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度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 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鲜章)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是三证合一,则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无效处理。 |
报价 |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师资受课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自行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磋商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磋商 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3000.00元(人民币) |
响应文件递交 | (1)递交方式:磋商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封口签章)后送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3)投标人递交磋商文件时应持手持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手持件可不密封),否则磋商文件不与接受。 |
成交 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商务 要求 | (1)服务期:30天。 (2)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小平干部学院”。 (3)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4)其它:“详见第五章” |
资金 支付 | 按合同约定。 |
履约 保证金 |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 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失信供应商惩戒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按照(川财采[2015]37号)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 1、采购人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采购人:岳池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路22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将先生 0826-5271388 2、质疑供货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纪检监督部门提出投。 投诉受理部门:岳池县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26-5271369 |
评标价 | 评标价=磋商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磋商报价为准。 |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岳池县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1、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磋商日期:
注: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产品)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报价合计(元): 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单独密封。
三、第二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产品)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报价合计(元): 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第二次报价表单独密封在第二次报价文件内。
四、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承诺书
岳池县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磋商、成交作无效处理。(失信供应商可不承诺本条)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岳池县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网 址 | |||||||||
地 址 | 经济类型 | 传 真 | ||||||||||
单位简历及结构 | 单位优势及 特点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总数 | 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实际完成 | |||||||
其中 | 业务人员 | 销售额 | 万元 | |||||||||
工程技术人员 | 实际利润 | 万元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主要经营业绩 | 1、 | |||||||||
上年末资产总额 | 万元 | 2、 | ||||||||||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 | 万元 | 3、 | ||||||||||
4、 | ||||||||||||
5、 |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八、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服务类项目可不提供
十、服务方案(投标人格式自定)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培训背景
分析我国医院管理人员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从工作动机、知识结构及个性素养等方面明确阐述医院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进而从方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及宏观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只有通过适宜可行的医院管理专业培训,才能改变目前我国医院管理人员的现状,真正实现医院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发展,保持我国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提供支持和动力。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实现配套单位的人才储备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管理的目标。以“请进来、走出去”开展专题讲授、经验交流、实战模拟、小组讨论等多种培训形式对当前热点、重点、难点进行剖析,立足短时间、多批次、多层次,突出培训针对性,注重培训时效性,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破解医院发展及科室管理瓶颈,制定持续改进策略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对医院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管理队伍。
二.培训对象:中层管理干部,约150人
三.培训目的:
1.革新观念,重新定义中层领导者与医院的关系。
2.认识中基层管理对医院经营的重要性,深化对职责的理解。
3.建立正确的工作观念,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提升领导者领导能力。
4.学习有效沟通和团队建设的基本要领。
5.掌握管理业务的推进方式和管理要点。
6.提高领导者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绩效的能力。
四.培训方式:
分两批培训(每批5天,学制共10天),每天学习6小时(合60学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拟选的学习课程,可做调整,以讲授、案例教学、实操演练等灵活互动的形式对课程重点、难点、当前热点进行剖析,重点破解当前的主要流行管理方法、技巧、艺术、持续改进与策略。
六.售后服务:
1.免费为单位在学习的课件封面、封底做 1 次宣传;
2.免费参加投标人主办的医院峰会、论坛;
3.免费2人(院长或中高层管理干部)参加投标人和各大高校合作的医院管理高级研修班项目开学典礼期间的课程及其他相关学习形式;
4.享受后续咨询、内训、交流考察、学员联谊等多项优惠和服务。
七、培训师资及课程安排、学习内容
1、培训师资:省内外各大高校和省内外三级综合医院的专家教授等
2、课程安排及学习内容:投标人制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党建知识、基础管理知识、医院管理知识、政策解读等多学科、多方面的内容。
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地点(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30天内完成本项目
(二)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小平干部学院”
2、报价方式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本项目报价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资料费、教学及管理费、上课期间老师及助教往返机票、食宿交通费、税费、授课费等,不含场地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付款方式本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符合项目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报价(30%) | 30分 |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
2、服务部分 (65%) | 项目理解和认识、编制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20%) | 20分 | ①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全面深刻,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培训、教学方案切实可行,学员学习保障措施得当;方案编制内容培训后能有效提升学员管理能力得20分; ②对本项目有一定理解和认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培训、教学方案基本可行,学员学习保障措施基本得当;方案编制内容培训后基本能提升学员管理能力得10分; ③对本项目理解和认识不足,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差;培训、教学方案不可行,学员学习保障措施不得当;方案编制内容培训后不能有效提升学员管理能力得5分; ④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
课程设置及安排(20%) | 20分 | ①本项目课程设置、安排合理;课程内容全面并切合实际,符合“三级”综合医院管理人员培训需求;课程题目设计新颖、独特,具有先进的医院管理思路,得20分; ②本项目课程设置、安排一般;课程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切合实际,基本符合“三级”综合医院管理人员培训需求;课程题目设计普通,基本具有医院管理思路,得10分; ③本项目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课程内容不全面,不切合实际,不符合“三级”综合医院管理人员培训需求;课程题目选题差,不具有医院管理思路,得5分。 ④不提务方案的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
师资力量(15%) | 15分 | ①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具有丰富讲课教学实战经验得15分;(提供相关证明及讲课教学实例) ②国内外一般专家教授,具有一定讲课教学实战经验得5分; | 服务方案 | ||
业绩 (10%) | 10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医疗机构培训业绩 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2% | 2分 |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得2分。注: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 |||
4、投标文件的规范性3% | 3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本项目在成交结果公示中告知)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 磋商
参加磋商供应商抽签按顺序进行磋商
2.5最终报价。
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即为最终报价。2.5.1磋商小组拆封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2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2.8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相关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一律实行由纪检监督部门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发给需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40分钟内提供澄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复合性审查同时通过外)。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3.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评审报告;
4.2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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