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华侨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清远市华侨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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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公告
清远市华侨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清远市华侨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54454
(三)预算金额:2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4月15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2年4月14日 | 1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1、顾问律师在每月月底前必须安排一次亲自到访甲方单位的行程,对甲方的法律业务进行了解、跟踪及指导,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法律业务需求。2、对于学校每次提出的法律咨询业务,顾问律师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先予以电话、微信等口头答复,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咨询人员指定的邮箱。3、形成书面的《法律顾问每月工作台账》,并由具体提出法律需求的工作人员签名予以确认,该工作台账及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于每月月底前交给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4月14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蒲丽蓉 137*****935
采购单位:清远市华侨中学
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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