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哑银转移膜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PET哑银转移膜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PET哑银转移膜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其PET哑银转移膜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常德市人民西路3333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PET哑银转移膜采购及服务项目
四、招标编号:FRSY-*******
五、招标货物情况
(一)货物名称、技术要求:
货物名称和数量:
项目一:小盒PET哑银转移膜,共8000万平方米。
项目二:条盒PET哑银转移膜,共4000万平方米。
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二)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
1、预计交货期:2013年6月—2015年5月,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数量:按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执行。
六、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是生产或经销招标货物、具有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经营范围涵盖应标货物。
4、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其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涵盖本项目交货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七、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供招标人验证: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涵盖本项目交货期。
8、投标人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八、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3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常德市人民西路3333号,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招标办
3、要求:
(1)投标人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填写投标报名表。
(3)投标人需自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人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
5、联系人:陈晓环联系电话/传真:****-*******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评标时间: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货物样品的时间、地点、数量及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西段216号(近芙蓉路),常德市雅康大酒店4楼小会议室。
(3)递交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投标文件须分别密封后提交。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
(4)投标货物样品数量:投标货物样品一份。投标货物样品须密封后提交。
投标货物样品的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
(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提交一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2、开标时间:2013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西段216号(近芙蓉路),常德市雅康大酒店4楼小会议室。
4、评标时间:2013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
5、评标地点: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西段216号(近芙蓉路),常德市雅康大酒店4楼小会议室。
十、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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