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CY*******)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投标人为律所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委托书);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
3. 投标人须在所投标包辖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至少 3 名以上专职律师,需拥有专供催收外访的车辆;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企业信誉良好,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截屏【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8. 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两者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
(含申请人单位名称和律所负责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
(含申请人单位名称和律所负责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内选择“贪污受贿”的查询结果;
9.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办公系统,能够保存工作记录和电话录音,办公区域应安装门禁系统及监控设备,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同时具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情形;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合作案例或诉讼过金融类案件证明材料(提供银行合同及相关催收诉讼手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4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1 年 04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邮箱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09 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 A 座 10 楼会议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09 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 A 座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选聘辖行贷记卡司法催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2.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3.项目地点:辽宁省
4.资金来源:自筹
5.服务期限:三年(根据上年度的履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
6.招标范围:因信用卡不良率大幅增高,司法案件量持续增大,目前律所不能满足总行司法催收工作的需要,达成总行资产质量保卫战的目标,降低不良率指标,促进相关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在 9 家分行辖区内分别先聘 15 家律所,代理贷记卡司法催收业务。本项目共分 9 包,本项目可兼投兼中(在所投标包行辖区内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投标人只可投标包辖区催收入围标包)。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
包号 包组名称 入围数量
01 鞍山地区催收入围 2 家
02 辽阳地区催收入围 2 家
03 营口地区催收入围 2 家
04 丹东地区催收入围 2 家
05 锦州地区催收入围 1 家
06 本溪地区催收入围 1 家
07 葫芦岛地区催收入围 2 家
08 阜新地区催收入围 1 家
09 盘锦地区催收入围 2 家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 年 04 月 14 日到 2021 年 04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上午 08:30-11:30,下午 13:00-16:00)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邮箱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09 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 A 座 1001 室))(本项目同时接收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领取文件的,需将领取文件时携带的材料发至邮箱lncy_one@1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律所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报名人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人为被授权人)。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地点为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09 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 A 座 10 楼会议室)。
2.未进行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 年 04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04 月 21 日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定额收取 8000 元/家。
支付形式:电汇、网银。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
(六)、异议与投诉
1、对招标公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10 日前提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异议
联系单位: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09 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 A 座 1001 室
2、投标人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招标结果)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 10 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258-1 号
联 系 人:尹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lns_zbb@bankcomm.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创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109 号和泰?运恒国际大厦 A 座 1001 室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lncy_on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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