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三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南华村“两委”、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以下简称“南华股份社第三股份小组”)组织,为使南华股份社第三股份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南华股份社第三股份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南华股份社第三股份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
2.定向发包对象:李强昌(身份证号码:****************59);
3.资产名称:李强昌门口地块(以下简称“本资产”);(详见《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1块,总面积约:0.3亩;
5.资产所在位置:第三股份小组内;
6.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20年,从 2021年5月1日起至2041年4月30日止;承包款按《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收取;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 | 定向发包价格(元/年) | 定向发包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合同起始时限 | 备注 |
1 | 李强昌门口地块 | 0.3 | 2850 | 20年 | 从 2021年5月1日起至2041年4月30日止 |
备注:承包款:2850元/年(其中:每年固定金额承包款150元,每年浮动金额承包款2700元)
9. 递增情况:无;
10.合同履约保证金:2850元;
11.表决方式:小组户代表代决;
12、承包款及付款方式:
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2,850.00元,承包款中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浮动金额承包款,一部分为固定金额承包款。
固定金额承包款按照承包土地面积每年每亩500元(即每年总额150元)的款项作为定额承包款交付直至承包合同期限届满(该部分承包款金额不递增计付);浮动承包款为2700元。承包款具体如下:
1、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41年4月30日,每年承包款为小写:¥2,8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元正,其中:每年固定金额承包款150元,每年浮动承包款2700元)。
2、本合同承包期的承包款合共小写:¥5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正,其中:固定金额承包款3,000.00元,浮动承包款54,000.00元)。
(二) 经发包方、承包方、南华经联社三方协商一致,承包方将上述浮动承包款款项转账支付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固定金额承包款转账支付至南华经联社指定账户,具体发包方、南华经联社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合同内容。
(三)上述承包款承包方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发包方、南华经联社要求支付,如承包方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支付承包款或者欠付、少付承包款现象的视为承包方未依约支付承包款,构成合同违约。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承包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华村委会签订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年承包款。若承包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年承包款,视为承包方放弃承包权,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承包款给发包方、南华经联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须按每年总承包款的日千分之三(3‰)向发包方交纳滞纳金(计付滞纳金的总承包款包含浮动承包款及固定金额承包款);若承包方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上缴承包款给发包方、南华经联社的视为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1)浮动承包款、合同履约保证金转账具体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010238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右滩分理处
2)固定金额承包款转账具体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005932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南安分理处
缴交承包款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缴交,发包方、南华经联社开具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包方负责独立承担。
经发包方、承包方、南华经联社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作为合同发包方,南华经联社根据村规及相关规定收取合同的固定金额承包款,如若出现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承包款、合同履行金等问题构成违约的,发包方、南华经联社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本合同内容约定向承包方追究违约责任,追偿经济损失赔偿。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承包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股份小组
(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21 年 3月 23日
注:本定向发包方案一式三份,镇交易管理所、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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