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大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大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ZQ2021-23号
3、采购人: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5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大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工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本项目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7.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1 年 4 月15日至 2021 年 4 月 19日,每天上午 9:00 至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887号3层1号(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887号3层1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4月21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887号3层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77539900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天之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887号3层1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825-2397927
2021年4月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
2、项目概况:大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大英县余粮村1社,毗邻郪江,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20年。占地140亩,总库容量136万立方米,处理规模为140吨/天,渗滤液日处理能力100吨。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约4万平米土工膜覆盖。
3、工程内容:为了防止降水入渗,形成大量渗滤液,同时防止垃圾、渗滤液以及填埋气对环境造成污染等,填埋场必须进行雨污分流覆盖。填埋场表面雨污分流覆盖系统是在垃圾堆体按设计要求削坡整形完成之后,在垃圾堆体表面铺设的覆盖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覆盖层主要为1.0mm HDPE膜防渗层,采取临时覆盖,铺膜焊膜,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采购人安排小工配合技术人员现场施工。
4、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HDPE膜 | 1.厚度≥1.0mm; 2.密度g/m3≥0.940; 3.拉伸屈服强度(纵、横向)N/mm≥13; 4.拉伸断裂强度(纵 、横向)N/mm≥20; 5.屈服伸长率(纵 、横向)%≥11; 6.断裂伸长率(纵 、横向)%≥600; 7.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N≥115; 8.抗穿刺强度N≥240; 9.碳黑含量%:2.0~3.0; 10.符合GB/T17643-2011标准要求。 | M2 | 40000 | |
2 | 铺设HDPE膜 | 人工 | M2 | 40000 | |
3 | 焊接接缝 | 人工 | M2 | 40000 | |
4 | 接缝机 | 机械 | M2 | 40000 |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材料选用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发布的安全文明及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施,且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其他要求
(1)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采购人且完成备案工作, 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2)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期间人员非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撤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没收成交供应商相关履约保证金,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安全责任: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所有的安全问题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施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供应商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供应商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供应商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供应商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业主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供应商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质保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6)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1)防尘: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2)固废处置:严格执行定期、定点清运建渣。
3)降噪: 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合同内容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根据采购人本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要求,按每次需求面积实施。
2、付款方式:按月进度80%支付款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利退还。本项目完成总量不得超过50万元。
3、质保期
(1)工程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的所有材料及配件一律免费提供(除人为损坏外),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电话故障后30分钟内有响应,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维修。
(二)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单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利润、税金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竞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三)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意:1、本章节的以上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政策要求:
本项目如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强制认证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认证(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承诺函原件,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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