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高新区部门预决算编审工作招标的公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高新区部门预决算编审工作招标的公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关于高新区部门预决算编审工作
招标的公告
(一)关于预算审核、公开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包头市人大财经委对稀土高新区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相关要求,完成稀土高新区年度部门预算的审核、更正、公开、上传、批复等工作。
2.熟练掌握财政部门的预算编报软件,生成报送人大预算和上传自治区预算公开平台两套报告及相关报表,对审核过程发现的部门录入数据、说明、科目编码、报告与报表、报表与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等错误,负责与预算部门沟通,做到在软件中及时、准确更正,消除所有错误。
3.采集、审验涉及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表的60户预算单位关于年度部门预算报表中人员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各部门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等相关资料,核对预算报表、相关说明的各事项勾稽关系,核对与上年数据比较的增减说明。
4.确保60户预算单位报告编制金额与稀土高新区党政联席会批复的预算数据相符。
5.确保各预算单位预算报告、报表通过包头市人大财经委审核,内蒙古自治区绩效管理和监督局的检查。并在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批复高新区预算后20日内,上传60户部门预算报告报表至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公开网站。
6.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直至符合上级要求为准。
7.预算报告中审核、更正、公开、上传的各项报表、说明参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度预算》公开的内容。
网址:http://czt.nmg.gov.cn/yjs/business/page/changecity
(二)关于2020年决算批复、公开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包头市人大财经委和上级财政部门对稀土高新区2020年度部门预决算批复、公开要求,完成稀土高新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公开、上传等工作。
2.熟练掌握久其版部门决算编报软件,生成财政批复部门决算正式文件并下达预算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生成需公开的所有决算报表。
3.认真核对预决算报表、明确各事项勾稽关系,并对上、下年预、决算数据差异以及增减变化需认真核对实际情况并按要求逐项提供详实说明。
4.确保上传指定网站的的各预算单位决算报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包头市监督部门的检查。在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批复高新区2020部门决算后20日内,批复完成56户部门决算,并在批复后20日内上传56户部门决算报表至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公开网站。
5.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上级对我区上传公开事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直至符合上级要求为准。
(三)关于2021年部门决算编审业务
1、充分掌握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软件,相关资料的工作要求。
2、充分掌握并熟练操作2021年度部门决算软件并了解部门决算各编审工作流程。
3、采集、审验涉及编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56户预算单位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人员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各部门政府采购,办公面积、供热面积情况等相关资料,做好决算报表以上各事项勾稽关系。
4、确保56户预算单位单户表编制过程与2021年年初人大批复的预算数据相符。
5、确保各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单户表审核通过。
6、代理编制财政代资金等系列报表。
7、确保56户预算单位单户表汇总数据与财政代资金报表汇总后各项明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与经确认上报的2021年度总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8、代理编制基础数据核对表。
9、代理编制财政性资金核对表。
10、决算报表编审过程中,随时根据上级有关决算报表软件调整更新的参数做出相应调整、补录、审核等工作。
11、待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初稿形成后,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全程参与上级决算会审,接受上级部门审核。
12、根据上级部门审核意见调整有关报表,及时、准确完成上级部门关于报表调整的各项要求。
13、做好收集整理涉及报表需要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的递送工作。
14、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审核过程中上下级各部门各项事宜解释说明工作。
15、做好部门决算过程中有关资料传递、保存、保管保密等工作。
联系人:王嘉鹏 联系电话:0472-5255557
监督联系人:高星光 监督电话:0472-52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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