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综保名苑配套幼儿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新区综保名苑配套幼儿园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兰州新区综保名苑配套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JT-ZBQ-*******
1.招标条件
兰州新区综保名苑配套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综保名苑配套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 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综保名苑,北至纬十四路,南至纬十二路,西至经十路,东至经十一路。
2.3 项目概况:对原有3层6班幼儿园(毛坯)进行12班设计及改造装修,包括室外操场(含升旗台、沙地、种植区、跑道等)、教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师办公室、值班室、多功能室、会议室、厨房、后堂、楼道等土建改造及装修施工,通风、消防、水、电、暖等管道安装施工,洁具、门窗、灯具安装调试等。
2.4 项目估算总投资:380.13万元
2.5 计划总工期: 40 日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6 月 10 日。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2)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保管等。
(4)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和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6)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7)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资料员1 人、材料员 1 人及机械员 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劳动合同或员工社保缴纳凭证为依据),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17-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8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3.2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投标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人为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3 投标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投标。
3.4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1年4月14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19日17时30分(节假日不除外)。
5.2费用收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或现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以下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STJT-ZBQ-*******标书款”。
账户名称:兰州新区商贸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甘肃银行兰州新区保税区支行
账 号:6613 0407 5084 3000 10
5.3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纸质版获取: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楼C区5楼524室,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均需加盖公章)。
邮箱获取:请提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均需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4@qq.com,并联系本公司工作人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6.2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新区商贸物流投资集团五楼第三会议室。
6.3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则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不予接收。
7 系方式
招 标 人: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C区
联 系 人: 尚 恒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qq.com
2021年4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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