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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清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年度福清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年度福清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4-1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GK]*******的2021年度福清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信息采集范围: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包含福清市城区的玉屏、龙山、龙江、音西、宏路、石竹、阳下等7个街道区域,共计52.6平方公里。 | 响应招标文件和招标人要求。 | 1 | 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柒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0层;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项目为福清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信息采集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5.2投标人所提供的信息采集相关著作权应解决版权问题,承担与原作品版权有关的全部法律义务与责任。所提供的软件及版权与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信息采集开发、服务、设备进行完整报价,本次投标总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性信息采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信息核实;信息数据技术处理;信息采集成果输出、项目评审、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实施完工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首季支付将在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完成,项目服务实施开始30个日历日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5%款项给中标人 | |
2 | 25 | 服务期至6个月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额的25%为基数,扣除当期考核处罚款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人。 | |
3 | 25 | 服务期至9个月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额的25%为基数,扣除当期考核处罚款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人。 | |
4 | 25 | 服务期满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额的25%为基数,扣除当期考核处罚款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标供应商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如遇特殊情况(如市政府取消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等),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清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福人路三农服务中心20层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1105室 |
单位负责人: | 王赞文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高云良 | |
联系方法: | 137*****731 | 联系方法: | 139*****2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51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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