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依法撤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依法撤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8号)要求,因蛇类禁止食用性繁殖,绿头鸭、水貂、七彩山鸡等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黑斑蛙、林蛙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并注销48家被许可人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依法撤回的许可决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09240.doc" oldsrc="W****************09240.doc">附件:依法撤回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决定名单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繁育 野生动物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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