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新增经营性商业项目(飞行模拟器)招商二次公告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新增经营性商业项目(飞行模拟器)招商二次公告
(编号:SMSY********)
河南民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现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新增经营性商业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商,诚邀满足招商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招商。
一、项目概况
1、郑州机场概况及客货运规模: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我国重要的干线机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飞行区等级4F。2019年,旅客吞吐量达到2912.93万人次,同比增长6.6%,增速在全国前12位机场中排名第4,全国排名第12位;货邮吞吐量达到52.2万吨,增速1.4%,在全国货运前7位机场中排名第4,货运规模继续稳居在全国第7位,客货运吞吐量保持中部双第一。2020年,郑州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63.94万吨,全国排名提升至第6位;完成旅客吞吐量2140.67万人次,全国排名提升至第11位,客货运全国排名均晋升1位,运输规模连续4年保持中部“双第一”。
航线网络:截止2021年1月,郑州机场运营的客运航空公司54家,客运航线194条,通航城市132个;货运航空公司31家,货运航线51条,通航城市63个。
2、T2航站楼简介:建筑面积48.6万平米,设计保障能力为年旅客吞吐量29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0万吨。T2航站楼整体建筑外形呈X型分布,由主楼和四个指廊组成。航站楼四层为出发厅,三层为候机厅(隔离区内,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指廊),二层为到达厅,一层为市区巴士售票及候车区。
3、招商项目情况:本次二次招商项目为飞行模拟器(开放式),共3个点位,均位于航站楼三层候机厅,每个点位放置2台机器,合计放置6台机器(每台占地面积5平米以内,为避免遮挡旅客视线,高度应在2米以下)。
二、招商项目设置
二次招商项目点位信息详见下表:
项目类型 | 数量 | 位置 | 租金计取方式 | 合同期 |
飞行模拟器 | 6台 | 1、三层东北指廊:240登机口北侧,彩色地垫旁指定位置,2台。 | 按台计 | 1+1 |
2、三层东南指廊:237登机口北侧,广告画面旁指定位置,2台。 | ||||
3、三层东南指廊:235登机口南侧,植物景观旁指定位置,2台。 |
说明项:
1、招商人与成交人签订《商业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用。
2、该项目采取“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两者取高”的租金计收模式。
3、成交人自行承担电路引接、电费、消防审批(如有)及网络(如有)等费用。
4、成交人须开放设备终端查询账号,确保招商人实时查询销售数据。
三、招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响应人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至2021年4月1日,具有一年(含)以上相关运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
2、响应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具备自有品牌的生产企业,或自有注册商标的经销商,或具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商);
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如现有航站楼商业商家参与本次招商,不得存在法律诉讼关系及欠款记录;
6、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估法,注重响应人履约及运营实力,确定为成交人的必须自营成交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四、招商报名时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招商人存档。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本项目安排现场查勘。响应人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查勘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放弃查勘。每个响应人最多指派2名查勘代表。现场查勘相关要求、集合时间与地点等详见招商文件,届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五、招商报名联系方式及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共5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及招商文件领取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运路与机场二路交叉口河南民航商贸有限公司210室。
3、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150(张女士)
六、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商文件,届时响应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出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郑州机场商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民航商贸有限公司纪检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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