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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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09时14分58秒青岛采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项目名称:出具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以下简称“青岛市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授权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的地方贸促机构,负责青岛市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含优惠原产地证)的审核与签发等工作。此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完成的工作是:1.2021年度青岛市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含优惠原产地证)的审核与签发,当年根据实际出具份数,按照29.75元/份结算;2.审核青岛所辖市区不具备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资格的贸促支会签证点所受理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材料;3.对青岛市有关企业进行原产地证相关工作的培训。供应商需拥有从事此业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从业人员需具备原产地证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原产地证签发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其中具有中国贸促会认定的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从事原产地证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根据青岛市政府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此项服务提供场所需在青岛市市民大厅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出口货物原产地审核签发服务,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是青岛市贸促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2009年起至今一直负责青岛市贸促会包括原产地证签发在内的出证认证工作。该单位工作人员齐备,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接受市贸促会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双重管理,能够最大程度保证服务质量。在本市没有其他机构代替,能够提供唯一性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由唯一供应商“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采购承担此项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1号

三、公示期限

时间:2021-04-15 09:00:002021-04-21 17:00:00(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曹霞

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21号

联系电话: 131*****92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厦路20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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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联系人:杨玲玲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33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204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pdf


相关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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