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惠南养护院新建工程BIM应用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惠南养护院新建工程BIM应用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惠南养护院新建工程BIM应用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惠南养护院新建工程BIM应用咨询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9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惠南老城(PDS3-0205单元)D3-lc和Dl-7地块,总占地面积15906平方米,其中D3-lc地块东至规三路,西至D3-lb地块,南至人民东路,北至规一路,占地面积9516平方米;Dl一7地块东至Dl-8地块,西至规三路,南至人民东路,北至规一路,占地面积639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1844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99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935平方米,其中: 西区(D3-lc地块)地上建筑面积17129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7189平方米;东区(Dl一7地块)地上建筑面积1278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474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239.24万元,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本项目属于信息技术行业,主要招标内容:设计阶段BIM建模与协同管理平台、施工阶段BIM建模及协同管理平台、运维阶段BIM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以及相关辅助决策平台建设方案和相关BIM成果平台。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惠南老城(PDS3-0205单元)D3-lc和Dl-7地块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2、项目联系人:唐欢奇 13、电话:131*****68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14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19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14 18:00:00至2021-04-21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4-26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4-26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old.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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