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采购机动车评估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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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采购机动车评估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机动车评估服务(约60辆机动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二手机动车鉴定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中第4、5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报名方式、时间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25日12:00前将报名资料送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206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
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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