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市】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采购机动车评估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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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采购机动车评估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机动车评估服务(约60辆机动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二手机动车鉴定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中第4、5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报名方式、时间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25日12:00前将报名资料送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206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

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服务 机动车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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