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合同外购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询价比选公告《DQ202114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合同外购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询价比选公告《DQ2021146》
事项名称 | 购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
一、需求内容 |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别克GL8 | 维修项目见附件 | 年 | 2 | 1辆 |
2 | 三菱欧蓝德 | 维修项目见附件 | 年 | 2 | 1辆 |
3 | 福特V348 | 维修项目见附件 | 年 | 2 | 3辆 |
二、要求: 一、本次比选公告服务范围为我院所有公用车,维修合同时间2年。 二、服务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报价人应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公开维修规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部门、采购人、送修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2.做到“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价格优惠。 3.设立救急电话,配备救急保障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车辆随到随修。 4.具备本项目服务车辆维修必须的生产维修设施设备。 5.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6.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服务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和二级以上维护作业项目出厂合格证等“三单一证”制度。 7.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车车型、里程、维修时间及项目、更换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等信息资料。 8.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和严格执行,严禁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试车除外)和私自拆借零配件。 9.在维修中,坚决杜绝非正常交易,严格维护送修单位的利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送修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10.免费协助事故车辆用户进行保险定损。 11.免费保管用户车上物品,公务用车信息及维修信息不得泄漏。 12.诚信为本,严格按照合同或约定的内容以及承诺的时间进行作业,决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二)质量要求 1.维修服务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汽车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GB/T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l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3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4599汽车前照光配光性能;GB/T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式;GB7454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GBl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681.4761.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第37号交通部长令)等与汽修相关的标准执行。 2.主要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含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汽车安全玻璃、汽车油箱、汽车轮胎、门锁及门铰链、机动车喇叭、汽车安全带、座椅及头枕、内饰材料、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后视镜、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防盗报警器 、汽车制动软管等15类,必须使用国家3C强制认证产品。 3.总成大修:质保期为1年或2万公里(人为除外)。 4.二级维护:质保期为30天或5000公里以内(人为除外)。 5.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保期为15天或2000公里以内(人为除外)。 6.全车喷漆的车辆,1年内出现褪色、发皱、裂纹等现象免费返修。 7.在质保期和承诺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8.同一车辆同一问题在以上标准规定时限内反复维修的,原维修服务商必须免费保修,无法完成修复工作的,送修单位有权将该故障车辆交由其它定点维修服务商,所需费用由原维修服务商承担。 9.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更换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服务商的全新正品件,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对更换后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免费予以调换(除易损件和人为因素外)。 10.如发生车辆修理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定点维修服务商承担。 (三)项目时间要求 1.时间从速、质量从优,做到小修不过夜,单项大修不超过7天,整车大修不超过14天。 2.按约定的时间交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车,应及时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 3.实行全天候24小时服务,保障随到随修和随时随地实施救急抢险作业。 (四)车辆定点维修考核要求 1、维修质量: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国家质量标准。 2、维修价格: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工时费标准,定额工时标准,配件价格等。 3、维修管理:①投标供应商须建立健全的送修车辆维修档案;②不得反复维修同车相同部位;③维修金额3000元以上,须提前告知采购人。 (五)其他 1、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所有维修车辆详细维修记录,每年底将维修车辆维修信息汇总后上报采购人。 2、免收工时费项目、汽车配件(价格、产地、等级、销售地、联系电话)和服务优惠条款,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供应商资质: 1. 供应商须具备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须进入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目录。 3.维修地交通便利(原则上不过桥),车程距离8公里以内,20分钟内可以到达。 4.维修场地净高度需要达到3米以上,能够满足福特救护车自由出入不受限制。 三、报价要求 报价需包含设备、材料、人工、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 | |||||
四、挂网时间:2020年04月15日至2020年04月21止 | |||||
五:报价(需盖章PDF或图片电子版)发送:sjk806@163.com,报价标题需写上《DQ2021XXX》(编码XXX见本公告标题栏) 1.我院将于本比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以一对一单独电话回访的方式完成二次议价(有特别需求条款的面谈)。 2.比选采购按照我院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结果只通知中选公司,不另行公示。 | |||||
六、联系人:罗老师 ******** 李老师 ******** |
****************8.xlsx" target="_blank">比选公告DQ*******购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附件―口腔医院车辆维保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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