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冀0104破1号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2018)冀0104破1号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推动预重整进程,促进重整成功,需要引入具有相应实力的投资人。为保证引入意向投资人的工作能够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发布及解释。

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公告中,有关企业资产与负债等具体情况,均以最终第三方审计和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立军等669名职工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将该案交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10月19日,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104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审理高和化学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清算组为高和化学破产管理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管理人审核认定破产企业债权金额为1,778,332,283.23元,1176名职工的安置费用总计约132,890,696.00元(以依法安置时实际数据为准)。

企业主要资产(附后)

合格意向投资人条件

鉴于,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招募为寻找合适的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在通过遴选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合格意向投资人及预重整计划草案后,启动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可单独或联合参与投资,且均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列入失信人名单,近三年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在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参与报名并出具详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预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收购、股权式追加投资或债权融资,或经营管理等,明确重整营运价值,债务清偿计划,清偿期限,并能为此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三在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参与报名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1.5亿保证金,在经债权人会议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并在本案受理法院裁定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重整之日起,上述保证金将无条件由管理人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及破产费用。

招募流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意向投资人于2021年4月【30】日17时前,同时完成报名、提交预重整计划草案、支付1.5亿保证金。

账户名称: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001625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北支行

2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现场或以EMS快递的形式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PDF格式)发送管理人指定邮箱。

现场报名地点: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领大厦2号楼3公寓26层)

联系人:周晓龙(139*****828

管理人工作邮箱:hanbx122@163.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等必要资格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意向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的决议原件;

(4)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拟采用联合投资方式的);

(5)意向投资人缴付1.5亿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按本公告要求完成的预重整计划草案;

(8)意向投资人认为可以展示自身软硬实力或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由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4遴选阶段

由融投风险处置小组、本案审理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等多方组成综合评审小组进行遴选,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为多家的,综合评审小组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最终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仅为一家的,综合评审小组通过商业谈判方式最终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5确定投资人

(1)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表决预重整计划草案,待表决通过后申请法院裁定重整。后续重整程序中拟定的重整计划方案应与预重整计划草案相一致。

(2)意向预重整投资人未能成为预重整投资人或书面退出的,管理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保证金(无息)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河北高和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企业资产介绍

一土地及房产

债务人共有5宗土地及7处房产,其中5宗土地登记在债务人名下,7处房产均登记在电化厂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西外环泄洪渠东土地及地上房产(即债务人厂区土地及房产)位于西外环泄洪渠东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桥西国用(2008)第136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四至为:北至孔寨,东至石太铁路,西至公路,南至规划路。证载面积:210616.5平方米,2009年因修建石太铁路被征用4622平方米,2005 年因修建西三环铺路被征用14447.07平方米,实际面积为191547.43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13,010,000.00元。

依据产权登记地上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7377.31平方米。上述房产产权证号为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现存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9,212,200.00元。

2.位于西外环泄洪渠西土地及房产

位于西外环泄洪渠西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桥西国用(2008)第135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四至为:北至石家庄市桥东区橡胶制品厂,南至张营村地,西至方台村地,东北至水渠,东南至张营村地。证载面积为68137平方米,2012年因南水北调工程被征用51942.26平米,剩余的16194.74平方米(24.29亩)被环城水系工程征用。

房屋产权证证载地上房屋共13幢,总建筑面积为5593.73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上述房产已全部被征用。

3.位于西外环泄洪渠东土地及房产(即平房土地及房产)

位于西外环泄洪渠东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桥西国用(2008)第134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四至为:北至张营村,南至张营村,西至石太铁路,东至张营村,证载面积为31027平方米。

地上现存房产30幢,建筑面积总计为4269.89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载地上房产共33幢,总建筑面积为4635. 49平方米,其中3幢已全部灭失,建筑面积总计为: 365.6平方米,上述房产产权证号为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石房字第********号。

4.位于新华区北城路41号土地及房产

位于新华区北城路41号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华国用(2009)第0009号, 证载面积为529.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6年9月29日,土地四至为:北至石家庄市水上公园,南至北城路,西至石家庄水上公园,东至河北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390,000.00元。

该宗土地上共有1幢建筑物,建筑面积为52.8平方米, 房产证号为石房字第*******号。证载竣工时间为1988年1月1日,规划用途为其它。评估价值为32,200.00元。

上述土地及房产由范玉辉承租。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15 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

5.位于新华区水上公园内的土地及房产

位于新华区北城路41号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华国用(2009)第0010号,证载面积为122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6年9月29日,土地四至均为石家庄市水上公园。评估价值为90,000.00元。

地上房产1幢,建筑面积为28.09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石房字第*******号,证载竣工时间为1988年1月1日,规划用途为其它。评估价值为17,100.00元。

6.位于新华区南郭村无号的两处房产

位于新华区南郭村的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石房宇第*******号,建筑面积为18.4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竣工时间为1969年1月1日。另一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石房字第*******号,建筑面积为17.8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竣工时间为1973年1月1日。上述房产已无实物。

7.位于新华区留营乡防洪堤房产

位于新华区留营乡防洪堤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石房字第*******号,建筑面积为39.0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竣工时间为1969年1月1日。上述房产已无实物。

二股权投资

1.石家庄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华兴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汽车”)系债务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31日,注册资本50万元。由16位股东出资成立,其中债务人出资35万元,占股权比例的70%,其他15位股东各出资1万元,各占股权比例的2%,所有股东已全部实缴出资。2014年,债务人受让15个自然人股东的全部股权,并支付对价,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经营地址为桥西区南郊张营村西即债务人厂场院内。公司职工全部由债务人委派。2009年起华兴汽车经营恶化,2009 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亏损。2012年起停止经营。2018年4月29日被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石家庄市滨河工贸公司

石家庄市滨河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工贸”)系债务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89万元,由电化厂全部出资,已实缴全部出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易燃易爆除外)日杂钢材建筑材料布匹服装锅炉清洗本厂下角料缝纫加工劳务服务,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职工全部由债务人委派。2009年起停止经营,2012年4月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上海硕联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硕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硕联”)系债务人参股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石家庄市联碱厂出资40万元,占股权比例40%;电化厂出资20万元,占股权比例20%;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占股权比例20%;石家庄第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占股权比例20%,均已实缴全部出资。注册地为浦东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3楼36席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于2005年3月15日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局吊销营业执照。

4.河北锦宏氯碱有限公司

河北锦宏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宏氯碱”)系债务人参股公司,成立于1995年05月22日,注册资本550万美金,其中债务人出资247. 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28.5万元),占股权比例的45%,以现有厂房、设备折价入股,香港锦宏发展(电化)有限公司出资302. 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01.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5%,以现汇投资入股,但工商档案未见验资报告。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于1998年11月10日被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5.河北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美公司”)系债务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债务人系认缴出资。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的筹建(筹建期一年)。依美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于2018年5月20日被栾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五家公司经管理人多方查询,分别向土地、工商、房产、车管所、社保、人保等产权登记确权机构核实,无资产、无负债、无职工、无涉法涉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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