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扬江真政办发〔2021〕15号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船舶修造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江苏省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苏政传发﹝2020﹞289号)、《扬州市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扬府传发〔2020〕126号)和《扬州市江都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扬江政办发〔2020〕17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筑牢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防火墙,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准确摸清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状。在前期制定船舶修造企业危化品“一张图(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属地船舶修造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准确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存储及使用风险动态台账,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各企业要强化基础管理、危险源管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全面整治隐患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要在船舶修造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存储及使用环节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强力推动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各企业要坚持全面覆盖,层层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点面结合推进隐患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全部闭环。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最直接的责任,要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四)坚决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修造企业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器材配备,充实应急队伍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 企业范围。全镇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修造企业。
2.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范围。船舶修造企业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主要品种有天然气、乙炔、氧气、丙烷、二氧化碳、氩气、液氮、油漆、稀释剂等,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冻伤等风险。
3. 执行标准。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 安全管理层面
(1)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应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3)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令),规范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建档、备案、监管、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
(5)企业应建立特殊作业管控程序,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6)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修造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每三年对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评价。
(8)企业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9)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法规规范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规范佩戴。
2. 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层面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场所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3)应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且安全技术说明书在有效期内。
(4)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杜绝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与禁忌物混储现象。
(5)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带病”运行的现象(如:易燃易爆、助燃的危险化学品出现严重泄漏;压力容器、安全阀等超期未检;承压设备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故障等情况)。
(6)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在危险化学品存储或可能积聚的场所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落实24小时监控。
(7)危险化学品存储或可能积聚场所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8)严格禁止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内容不全面;管道流向、物料标识和安全色标识不清,管道的阀门无“开关”标识。
(9)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承压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规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四、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
镇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镇长颜华实任总召集人,分管安全副镇长范峰为召集人,成员由孙勇、陈圭、李勇、黄苏清、李俊、孙士宏、徐爱忠、肖士国、李天华、李林、高丽丽、梁阿凤等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范峰担任办公室主任,孙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联系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中旬前)。船舶修造企业根据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实施方案需报送区工信局),全面部署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风险管控零失控”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船舶企业危化品“一张图”(表),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船舶修造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及时组织对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修造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固化船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的有效制度,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治理、部门联动督查检查、“三位一体”执法检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形成“一企一清单”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实施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底前)。按照“分级管控、闭环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一企一清单”整改闭环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省、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及时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企业要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对整治中发现的危化品使用安全问题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纳入已经建立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动态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问题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实行企业月报及镇、园区季报共享、闭环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分级分类、边界清晰、职责分明”的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区镇(园区)齐抓共管,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区专项治理工作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对各相关镇、园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牵头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统计,完成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月25日前,各相关镇、园区将本辖区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区工信局,并分别于2021年1月底前、2021年6月10日前、2021年12月10日前向区工信局报送本辖区船舶企业危险化学品“一张图”(表)汇总表和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区工信局。
附件: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船舶修造行业使用部分)
2.《扬州市江都区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一企一清单”检查一览表》
3.《扬州市江都区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一张图”(表)》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船舶修造行业使用部分)
序号 | 危化品 目录编号 | 品 名 | 别 名 | CAS号 | 备注 |
1 | 137 | 丙酮 | 二甲基酮 | 67-64-1 | |
2 | 139 | 丙烷 | 74-98-6 | ||
3 | 172 |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 7727-37-9 | ||
4 | 282 | 二(2-环氧丙基)醚 | 二缩水甘油醚;双环氧稀释剂;2,2"-[氧双(亚甲基)双环氧乙烷;二环氧甘油醚 | 2238/7/5 | |
5 | 642 |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 碳酸酐 | 124-38-9 | |
6 | 1341 | 六氟化硫 | 2551-62-4 | ||
7 | 1571 | 煤油 | 火油;直馏煤油 | 8008-20-6 | |
8 | 1630 | 汽油 | 86290-81-5 | ||
9 | 1650 | 氢氟酸 | 氟化氢溶液 | 7664-39-3 | |
10 | 1669 | 氢氧化钠 | 苛性钠;烧碱 | 1310-73-2 | |
11 | 1674 | 柴油[闭杯闪点≤60℃] | |||
12 | 1965 | 石油醚 | 石油精 | 8032-32-4 | |
13 | 2075 | 四氢噻吩 | 四甲撑硫;四氢硫杂茂 | 110-01-0 | |
14 | 2123 | 天然气[富含甲烷的] | 沼气 | 8006-14-2 | |
15 | 2285 | 硝酸 | 7697-37-2 | ||
16 | 2358 | 锌粉 | 7440-66-6 | ||
17 | 2505 | 氩[压缩的或液化的] | 7440-37-1 | ||
18 | 2528 |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 7782-44-7 | ||
19 | 2548 | 液化石油气 | 石油气[液化的] | 68476-85-7 | |
20 | 2552 | 一氯二氟甲烷 | R22;二氟一氯甲烷;氯二氟甲烷 | 75-45-6 | |
21 | 2568 | 乙醇[无水] | 无水酒精 | 64-17-5 | |
22 | 2629 | 乙炔 | 电石气 | 74-86-2 | |
23 | 2778 | 正丁烷 | 丁烷 | 106-97-8 | |
24 | 2828 | 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 |||
25 | 其它 |
附件2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一企一清单”检查一览表
企业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单元) | 涉及使用的主要 危险化学品 | 事故风险因素 | 检查情况 | 整改 ???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有限空间作业 | 乙炔、氧气、天然气、丙烷、氩气、二氧化碳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2 | 气体保护焊接作业 | 氩气、二氧化碳等 | 中毒窒息等 | |||
3 | 切割作业 | 乙炔、氧气、天然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4 | 涂装作业 | 油漆、稀释剂、固化剂、脱漆剂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5 | 打磨作业 | 锌粉 | 火灾、爆炸 | |||
6 | 管系超高压试验及探伤作业 | 氮气、石油醚、乙醇、磁粉等 | 火灾、爆炸、中毒等 | |||
7 | 不锈钢酸洗钝化 | 稀硝酸、氢氟酸 | 桶装容器 | |||
8 | 船舶油类舱室 | 重油、其他液货油轮装载油品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9 | 系泊试验 | 氮气、氢氧化钠等 | 腐蚀、灼烫、中毒等 | |||
10 | 设备维修作业 | 二氟二氯甲烷(制冷气体R22)、丁烷等 | 中毒窒息等 |
序号 | 检查项目(单元) | 涉及使用的主要 危险化学品 | 事故风险因素 | 检查情况 | 整改 ???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1 | 气站、气瓶间 | 乙炔、氧气、天然气、丙烷、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12 | 油品存贮场所 | 汽油、柴油、滑油等 | 火灾、爆炸 | |||
13 | 油漆仓库及临时存放场所 | 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14 | 涂装房、预处理调漆间 | 油漆、稀释剂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15 | 危废仓库 | 蓄电池、油漆渣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16 | 气体输送管道 | 乙炔、氧气、天然气、丙烷、氩气、二氧化碳等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 |||
17 | 食堂 | 液化石油气 | 火灾、爆炸 | |||
18 | 其它 |
说明:企业自查自纠和各级检查督查反馈均用此表,纳入“一企一档”管理。
附件3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一张图”(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
序号 | 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危化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储方式 | 储罐容积m3 | 仓库面积㎡ | 是否有气体泄漏自动检测装置 | 仓库防护等级 | ||||
1 | 柴油 | 吨 | 3.8 | 常温 | 6/8/15 | 440 | 乙类 | |||||||
油漆稀料 | 升 | 164024 | 常温 | 0.02 | 700 | 甲类 | ||||||||
润滑油 | 吨 | 62 | 常温 | 标准油桶 | 300 | 甲类 | ||||||||
氧气 | 吨 | —— | 管道 | —— | —— | —— | ||||||||
天然气 | 吨 | —— | 管道 | —— | —— | —— | ||||||||
二氧化碳 | 吨 | 200 | 槽罐 | 180 | —— | —— | ||||||||
乙炔 | 公斤 | 54 | 常温 | 标准瓶装 | 10 | 乙类 | ||||||||
氩气 | 瓶 | 13 | 常温 | 标准瓶装 | 10 | 乙类 | ||||||||
氮气 | 瓶 | 10 | 常温 | 标准瓶装 | 10 | 乙类 | ||||||||
说明:1、危险化学品名称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镇、园区审核把关后汇总上报;2、此表作为企业专项治理的台账资料,纳入“一企一档”管理。 |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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