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印象嘉陵江度假及游客集散中心、南充市高坪区空港新城智慧停车场建设(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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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未提供地质勘察情况说明及资料,地质勘察工作是否已启动,地质勘察资料是否会影响后续设计及施工工作开展?

回复:地质勘察工作已启动。资料待开标后向中标方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2.4.2施工内容 通过各项验收如:抗震、绿色建筑等相关验收,但并明确绿色建筑需达到何等标准,是否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造成影响?

回复:按照最新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最高等级执行。投标人根据自身理解进行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2.4.2施工内容 要求通过酒店品牌的消防验收及酒店品牌开业验收,但并未提供相应验收标准,是否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造成影响?

回复:中标单位应按照酒店品牌的消防与生命安全验收标准执行,验收标准由酒店品牌技术部门提供给中标单位及发包人。作为中标单位,应主动去了解品牌方。

4.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四章 第二部分,第7条 7.8环境保护,招标文件中未描述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管线探测资料或由第三方提供场地内管线资料?

回复:中标后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场内管线探测资料。

5.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四章 第二部分,第7条 7.4 测量放线,招标文件中未描述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控制网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提供控制点?

回复:中标后由第三方提供控制点。

6.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四章 第二部分,第6条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招标文件中未描述对材料检测实验室资质要求

回复:按专用条款执行。

7.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设计负责人业绩与类似项目业绩中的最高得分与每项总分不一致,设计负责人业绩按照要求最高得分为6分,但该项总分为4份,请明确是否描述错误。

回复:已更正。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中第二条“近 3 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描述是否有误。

回复:描述无误。

9.专用合同条款第13.8.3 1).②“基准价:采用财政评审部门引用的当期《南充工程招标造价信息》发布的南充市信息价格”,请明确当期是指具体哪一期?

回复:以财评报告引用期为准。

10.招标文件3.2.5中约定:“2.3按高坪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费×(1-工程施工费下浮比例)计算出评审后的工程施工费,再将此工程施工费作为审计部门的送审金额,工程施工费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在结算时,下浮率指总合同价下浮还是综合单价下浮,若是综合单价下浮,不可竞争措施费用、税金、认质认价材料是否下浮,请明确结算下浮规则。

回复:不可竞争措施费用、税金、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11. 合同约定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模式,在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3.5条对可调材料范围、风险系数、材料基准价和人工费进行了约定,该条款适用于清单计价编制约定,但招标文件未对清单计价方式的计算规则和计价原则进行约定,请明确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综合单价合同总价控制。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修改为“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控制。”

12. 招标文件7.1 中约定:“中标人以下工作内容需经招标人合作的酒店品牌方审查同意:机电顾问、弱电顾问、交通顾问、电梯顾问、后勤顾问、五金顾问、VI、标识顾问、建筑安全顾问、消防与生命安全顾问、食品安全顾问、灯光顾问(室外泛光、室内灯光)、泳池(SPA)顾问、厨(房)洗(衣房)顾问、景观顾问、幕墙顾问、艺术品顾问、BA顾问、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单位、声学、AV、软装顾问等;以上顾问由中标人聘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以及品牌规定的供应商须在品牌方的入库单位中选取或获得品牌认可,以保证品牌品质的落地。”。①各专业“顾问”具体是指什么工作性质?请明确;②各专业顾问的数量和规模未明确,投标人无法测算,该部分费用是否可由发包人承担或提供更详细信息;③对品牌供应商也有要求,请提供具体品牌表和供应商。

回复:各专项顾问工作性质为设计院,请参考同体量国际五星级酒店全套设计要求及报价进行费用预估,对中标单位会由酒店品牌方提供相关设计手册及标准在品牌库内自行选取。

13.1、本次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签字盖章的地方是否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签字盖章的地方有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13.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需要办理电子锁?如无需办理电子锁,是否上传纸质签字盖章扫描件即可?

回复:上传纸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同等有效。

13.3、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在附件中上传联合体双方纸质签字盖章扫描件,在电子标中写“详见附件”即可?

回复:可在附件中上传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应保证可正常查阅。

13.4、本次投标为电子标,且开标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请问业绩原件是否还需要递交,如需,请问何时到何处递交?

回复:已更正,不提供业绩原件备查。

13.5、招标公告附件中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中“开工时间为2020年11月,拟建成时间为2024年12月”,而招标文件中的计划总工期仅9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日历天),请问计划总工期900日历天是否合理?能否明确具体的开竣工日期?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13.6、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招标范围一致。

13.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 (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按高府发【2016】27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同时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90%的投标报价作为低于成本对象进行质询”

13.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次报价工程设计费不超过 ********.00 元【即下浮比例不低于 20%。】,为了保证设计质量,防止恶性竞争,工程设计费的下浮率是否应明确下浮比例最低限值?

回复:不设置下浮比例最低限制。

13.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分值和评分标准的合计分值不一致,是否有误?是否仅对得分最高的一项业绩进行评分,不累计计分?

回复:统计错误,已更正。

13.10、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2.2条第(1)款 中约定发包人“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4.1条又指出“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确保施工用电,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停电、电压偏低、负荷偏小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电原因而导致的造价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用水,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用水不便、停水、水压偏低、无市政供水等的风险。任何因施工现场供水原因而导致的造价索赔或工期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请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

回复:施工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

13.1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15.2.3 条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四、发包人及监理人分阶段(每 10 天)进度考核制度,坚持硬性进度控制措施。(1)第一次考核不满足进度控制计划,处以未完成计划工作量的1%的违约处罚金。(2)连续第二次考核不满足进度控制计划,处以未完成计划工作量的1%的违约处罚金。(3)连续第三次考核不满足进度控制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驱逐出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 50%的违约处罚金。”是否可以理解为假如30天内承包人未完成进度考核任务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发包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工程款而承包人还要承担大约34500万元的罚金。发包人制定的进度控制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经过专家论证?该条款罚则过于苛刻,并且没有对等的奖励措施,属于严重不平等条款,建议调整违约金金额或者增加对等的赶工奖励措施。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部分8.4条已明确,进度计划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批复,承包人对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直接负责。违约金处罚条款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予调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改为:2021年5月 6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5时00分。

现重新上传,本补遗书师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相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2021年4月14日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场建 智慧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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