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招标公告

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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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4月



目录

********2/********/64e0b9d9-f997-4aa1-bd0c-a28e7578b13b.html#_Toc********">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2/********/64e0b9d9-f997-4aa1-bd0c-a28e7578b13b.html#_Toc********">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2/********/64e0b9d9-f997-4aa1-bd0c-a28e7578b13b.html#_Toc********">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 9

********2/********/64e0b9d9-f997-4aa1-bd0c-a28e7578b13b.html#_Toc********">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17

********2/********/64e0b9d9-f997-4aa1-bd0c-a28e7578b13b.html#_Toc********">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20

********2/********/64e0b9d9-f997-4aa1-bd0c-a28e7578b13b.html#_Toc********">第六部分附件格式.............................................. 2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注: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2.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从2018年4月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2.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项目

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4.项目规模:本着环保绿色出行原则,租赁6辆新能源纯电动5人座轿车,每辆车的实际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需满足四季不同时段的正常使用,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24000.00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最高限价:324000.00元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9.项目联系人:赵晨阳

10.电话:185*****10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同时请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

6)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文件递交截止/磋商会议的时间: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13时3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会议的时间:2021年4月27日13时30分。

五、文件递交/磋商会议的地点

1、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室(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室(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届时请供应商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响应文件递交另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于“上海松江门户网站www.songjiang.gov.cn/及“生态松江”微信公众号”,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投标方以电子邮件形式(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JYZXZBB@163.com,并电话联系:185*****100

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章节第九条。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

联系人:赵晨阳

联系电话:185*****100


第二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单位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279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单位

名称: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纪念路8号5号楼105B

联系人:赵晨阳

电话: 185*****100

邮箱:JYZXZBB@163.com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预算金额

324000.00元

4

最高投标限价

324000.00元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超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否决处理)

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5

项目名称

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项目

6

项目概况

本着环保绿色出行原则,租赁6辆新能源纯电动5人座轿车,每辆车的实际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需满足四季不同时段的正常使用,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7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9

报价供应商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注: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2.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从2018年4月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2.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

预备会(如有)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11

报价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

如有疑问请于2021年4月23日10:00前将盖章原件扫描件电子文本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指定邮箱JYZXZBB@163.com

12

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如有)

另行通知

13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14

响应文件

提交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全部响应文件的电子版:1份;

15

响应文件

电子版内容

响应文件PDF版

16

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正本与副本:********155*****9002.png">不分开包装 □分开包装

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17

响应文件递交、磋商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 日下午13: 30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室(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

中标服务费

5000元整,专家费另计按实计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综合说明

1.1 “ 委托单位”、“采购人”“招标单位”“业主”系指“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1.2 “采购代理单位”系指 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报价供应商”系指满足报名条件、参加报价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1.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供应商承担的相应服务和义务。

1.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业主。

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报价供应商,即:最终成交的报价供应商。

1.7 本项目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1.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8.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8.2 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 报价供应商须知

1.8.4 项目需求

1.8.5 合同条款

1.8.6 附件

1.9 报价单位自行并认真参加现场踏勘活动,了解项目的一切情况。对本文件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报价单位应按前附表报价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规定提出。

1.10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委托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1.11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9〕9 号文,项目需求中的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的品目清单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投标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二、响应文件组成

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都应包括下述部分内容:

(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等;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完税证明或报税表)、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或相关证明文件)、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承诺函);

(3) 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付方案、安全管理措施);

(4) 拟出租车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配置、行驶证复印件等)

(5)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

(6) 应急预案;

(7)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8) 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

(9)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10)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了响应文件格式的投标方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未提供的由响应方自行设计格式,响应方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三、报价要求

3. 1 投标报价费用(包括工时费、差旅费、运维费用等)。不包含日常维护保养耗材配件、单次维护/维修所需更换的备品备件等;由采购人非正常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经采购人确认维修费用另计;设备日常运行易耗材的费用另计)。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4.1 响应文件应按“附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3 文件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

4.4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封底)应双面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副本、电子文件不一致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呢。响应文件份数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磋商及评审

5.1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组成。

5.2 磋商程序

5.2.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5.2.2 磋商前,投标方需委派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权委托人需具有合法授权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5.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未按磋商文件4.4~4.6款规定签署、装订、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

(2)未按磋商文件5.2.2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

5.2.5 磋商小组成员与各个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承诺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2.6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7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

(3)近三年(从2018年4月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应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

(7)磋商后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8)★条款未满足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3.8 评标原则

本项目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以综合因素进行评选,择优选定成交单位。评审的重点是资质、技术性能、服务方案和承诺、质量保证和服务过程中的具体管理性措施等。

5.3.9 采购人以保密方式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备注

1.

报价分

10分

以磋商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后的最终报价)×10

2.

整体服务方案

20分

考核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和总体技术方案的阐述,提出的方案是否内容齐全、结构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满足项目需要,综合比较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

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满足项目需要,具有很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操作性强(15-20分);

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8-14分);

方案内容有重大缺失、结构不够完整,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科学性和合理性较差,不具有可操作性(1-7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

10分

明确整体的质量保证方案及保证措施,根据质量保证方案及保证措施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审

可行性强、表述清晰,承诺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需求

(7~10分);

方案及措施简单,基本满足招标需求(4~6分);

方案及措施不满足招标需求得(1~3分);

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4.

应急预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间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应急预案可实施性针对性强、应急响应时间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8-10分);

应急预案可实施性、针对性一般、应急响应时间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7分);

应急预案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响应时间完全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1-3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业绩状况

10分

近三年来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10分

根据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情况)的架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人员配置充足、组织架构合理(8-10分);

人员配置不够完善、组织架构简单(4-7分);

人员配置、组织架构不够明确(1-3分);

未提供得则不得分;

7.

拟出租车辆情况

20分

根据本项目制定拟出租车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性能、出厂年限等)按优劣进行综合评审

车辆状况良好,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15-20分);

车辆状况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需使用需求(8-14分);

车辆状况差,不满足招标需求(1-7分);

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8.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针对性、实施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8-10分)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简单,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4-7分)

车辆维修、保养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3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附: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时,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享受上述评标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另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

2、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有效小数,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4、相关业绩(三年内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推3年时间内),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七、定标

7.1. 定标原则

7.1.1 本项目评标由评标专家根据本评标办法各自打分、分项计分。以综合得分为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采购人按照评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2 成交通知

7.2.1 评审结束15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成交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报价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2.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2.3 在成交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7.3.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3.3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八、评审内容的保密

8.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九、其它

9.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无义务向未成交单位解释未成交理由。

9.3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

9.4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9.5 法律申明:所有提交的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恕不退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保密义务,对于未选中的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证不将上述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用于除本次招标项目使用外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全区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日常环境监管对象8000多家实体工业企业,10000多家饮食服务业和1000多家娱乐单位,平均每年2000余件信访件需要处理,参与中央、市环保督察等各类执法专项工作,每年组织开展40余个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工作。5个中队和综合管理科分别设置2组,每个小组1辆车开展执法检查,需租赁6辆车保障环境一线执法用车。

二、采购需求与内容

1. 本着环保绿色出行原则,租赁6辆新能源纯电动5人座轿车

2. 每辆车的实际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

3. 需满足四季不同时段的正常使用

4. 服务期限一年。

三、对汽车租赁公司的相关要求

1. 租赁车辆为本公司自有车辆;

2. 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提供的所有证件在租用期内合法有效。

3. 车辆保险购买险种齐全,并负责定期年检、定期保养;承担在租赁期内所出租车辆的正常维修、维护、保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 负责处理在租用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出租的车辆在租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及事故等突发状况时,无条件提供备用或更换车辆,以确保承租方工作所需。

5. 拟出租车辆要求满足限行政策规定(在早晚高峰期间行驶不受限制)

四、考核办法与细则

1、考核采用扣分制,总分100分;

2、根据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车辆配置、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组成员由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人员组成,大队长任考核组组长,分管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具体成员由各科室(中队)人员组成。

4、考核办法每月考核、每季度汇总一次,每次总分100分。

5、考核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高于95分(含95)的为优秀,得分在85(含85)-94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0(含70)-84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各分项扣分均为扣完为止,如存在有弄虚作假等诚信问题时,直接得零分。

6、考核罚则: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支付上季度服务费;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每扣一分相应扣除上季度全额服务费的千分之三(3‰);

(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扣一分相应扣除上季度全额服务费的千分之五(5‰),并由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整改;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扣一分相应扣除上季度全额服务费的千分之十(10‰);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事先双方约定的考核细则及合同,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5)上述考核扣除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例:某项目年度预算80万元,季度应付全额服务费为20万元,考核结果为:

① 95分,优秀,扣除服务费0元,支付全额20万元;

② 85分,良好,扣除服务费=20*3‰*10=0.6万元;

③ 70分,合格,扣除服务费=20*(3‰*10+5‰*15)=2.1万元;

④ 60分,不合格,扣除服务费=20*(3‰*10+5‰*15+10‰*10)=4.1万元。

7、服务期结束,该服务期内考核得分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考虑依据;得分为不合格的,将不作为购买服务对象;

8、相关考核结果汇总后,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车辆租赁服务质量评价细则


序号

评估

指标

评估

项目

质量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

1

服务保障

车辆标识标签

标识标签齐全

随车有行驶证,并张贴保险标志、验车标志。每缺一项扣1分。

10

车辆配件

配件齐全

车辆需配有备胎、灭火器,每缺一项扣1分。

10

车辆保险

险种齐全

购买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每少买一种险种扣2分。

20

2

响应时效

车辆故障报修

响应时效

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不扣分;

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场,扣2分;

3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扣3分。

30

3

服务质量

维修效率

工作效率

车辆验收、保养安排在双休或国定假日,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不扣分;

接到报修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扣2分;

接到报修后超过48小时完成维修,扣5分。

30

总分

100

评价部门:评价人: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项目

二、合同条件及合同内容

1、由乙方对甲方提供此项目的服务工作。

2、由乙方指派人员,经甲方同意后至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此项目的服务等工作

3、交货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4、交货方式: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指定的交货方式

三、委托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按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项目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3、乙方负责现场管理,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的责任:

1、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根据要求验收乙方工作成果。

乙方的责任:

1、保障招标单位的正常工作

2、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承担安全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实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八、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闭口价,闭口总价即为中标价(元)

九、付款形式

本项目先服务后付款,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

十、其他事项

1、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已订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3、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期:期:


第六部分 附件格式

1.报价函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供应商 (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报价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报价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 补充文件(如有)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不明、误解和质疑投诉的权力。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4.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后,报价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报价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6. 报价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报价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8.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全称、盖章)

地址:

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2.报价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 :


报价内容

投标价(元)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元):

投标总价(元)(大写):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报价费用(包括年检、保险、保养、正常维修、维护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燃油费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3.分项报价表

投标方名称招标编号单位:(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序 号

分 项 名 称

品牌

型号

配置

报 价

1

2

3

....

.....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担任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盖章)

日期:

-----------------------------------------------------------------------------

5.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投标人”)任命:(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项目名称)的投标工作中,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地点:

时间:

注:请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1

★本着环保绿色出行原则,租赁6辆新能源纯电动5人座轿车

2

每辆车的实际续航里程200公里及以上

3

需满足四季不同时段的正常使用

4

拟出租车辆要求满足限行政策规定(在早晚高峰期间能不受限制)

5

★租赁车辆为本公司自有车辆

6

★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提供的所有证件在租用期内合法有效

7

★车辆保险购买险种齐全,并负责定期年检、定期保养;承担在租赁期内所出租车辆的正常维修、维护、保养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负责处理在租用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出租的车辆在租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及事故等突发状况时,无条件提供备用或更换车辆,以确保承租方工作所需

......

注:(需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资格证明文件

7-1.报价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上海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如有,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如有,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报价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2.近3年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已结算金额(万元)

完成日期

业主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注:1.报价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磋商申请被拒绝。

2.报价供应商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业绩近三年是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往前顺推3年时间范围内。

报价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3 . 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7-4.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 称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报价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 承 诺 函

我单位参加采购招标,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如上海市是指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12响应方谈判最终报价表

报价项名称:购买服务保障环境执法出行项目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序号

报价内容

最终报价( 元)

1

小写:

大写:

响应方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承诺内容如下:

1、

2、

3、

4、

5、

响应方(盖公章):

响应方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注:《响应方谈判最终报价表》拟做最终报价,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谈判时填写,作为最终报价。

标签: 执法 环境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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