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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号灯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号灯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中晟国润(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K[GK]*******的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号灯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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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鼓楼区信号灯社会化维护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1年5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5日24时鼓楼区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技术队伍1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1年5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5日24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各信号灯路口;

4.3交付条件: 以合同约定为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维护内容: (1)鼓楼辖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鼓楼区123个路口以及甲方指定的重要路口,期间所有新增信号灯路口将同步纳入维护范围)的交通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和临时信号灯)相关设备(灯具、杆件、缆线、管道等)、信号机(包括美化栅栏)、配电箱(包括美化栅栏)、配电箱报警系统、UPS(含相关监测及联网设备以及UPS中心监控平台)、盲人提示音和倒计时器(含改造升级)、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电子可变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 (2)各合同包辖区内所有的交通信号灯路口所涉及的电源、管道、线路和手孔井(包括井盖和井圈)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 (3)甲方指定的所有涉及信号灯维护需要的相关设备的维护更换,如杆件(含基础)、灯具、信号机和配电箱、UPS、管道、线路、手孔井(包括井盖和井圈)等的维护更换。 (4)信号灯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保洁、清除小广告、油漆以及修剪树枝等工作。 (5)涉及信号灯相关系统平台的设备及网络链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6)甲方要求的信号灯相关基础数据排查、统计、分析以及信号灯相关系统数据维护等。 (7)提供交通信号灯的配时方案的制作、下发及仿真优化等服务。 (8)重大交通警卫保卫活动的信号灯维护人员定点巡查和维护。 (9)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例如交通组织变化期间,杆件新建或拆除、灯具增减、信号机迁移以及由事故导致的信号灯设施破损修复都由乙方负责、给全市涉电交通安全设施投保险) 5.2人员要求: 乙方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技术队伍,熟悉掌握交通工程基本原理;熟悉掌握信号灯相关系统平台的工作原理、实际运用操作、故障查询及检修方法;熟悉掌握交通流量检测方法并能实际操作;熟悉掌握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维护人员应统一制式着装,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每日外场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同时出警不得少于3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要求每日维护组中,熟悉配时方案制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持有高空作业车驾驶证的不得少于1人、持有电工证不得少于6人); (2)后台系统抢修维护技术人员和数据处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要求熟悉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或计算机应用;要求常驻甲方现场); (3)中心信号灯控制人员不得少于1人。 5.3车辆及设备要求: (1)鼓楼区乙方要自备的0.5T或以下货车不少于3辆(同时出警车辆数量)、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辆,并在鼓楼区巡查保障。所有维护车辆均应由乙方自费安装定位设备(含数据通讯费),并确保在维护期间设备均能正常运行,定位数据需接入支队并实现维护车辆定位功能。 (2)乙方要自备4台(含)以上便携式单相发电机,遇供电线路停电时投入使用,为路口信号灯临时供电。 (3)乙方要自备2套以上(含)的便携式计算机。 (4)乙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器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维护服务项目,无需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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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合同生效并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2 25 合同生效并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3 25 合同生效并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4 25 合同生效并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社会化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2021年5月26日0时至2022年5月25日24时 。。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拟派人员应恪尽职守,若因其员工的工作失职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定后,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 10.6乙方按合同约定确保在岗人数,如有不适合岗位人员,应甲方要求进行调换。乙方员工上岗在职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保险)事故由乙方负责。 10.7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乙方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款项逾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 10.9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维护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维护采用包干制,包括所有信号灯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换,在维护期间所需的所有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甲方统一建立信号灯接警中心,各合同包乙方安排值班员专门接收接警中心指令并实时下发任务单,在各区建立相应数量的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并按照甲方要求的地点在城区定点值守,每个维护组需配备一整套完整的维护工具搭建维护子平台,实时接受呼叫中心下派的任务单,及时开展维护工作并及时反馈。呼叫中心通过管理平台的定位实时监管整个维修工作。每发现一次维护人员迟到、早退、到现场后未带齐工具、维护后未及时反馈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应统一制式着装,随时接受甲方下达的保障工作和维护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内务卫生。每发现一次违反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维护的及时性。乙方接到接警中心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维护,修复时间原则上不得长于30分钟。甲方通过系统和实际检查监督维护及时性、发现1次到场时间超时或维护时间超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发现未到场维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维护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吊车的情况,乙方应在1个小时内将吊车调度到位并开展维护,超出1个小时未调度到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出2小时未调度到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5)维护的完整性。甲方将随时通过维护管理系统对维护工作进行抽查,必须有全面完整的实际维护记录;甲方将按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要求对各项维护结果进行合格性抽查;甲方将按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随时抽查巡检记录与维护结果或根据投诉、来件反应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突击性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维护未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以及其他信号灯故障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6)维护的可靠性。在技术上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有所保证。系统同一部位发生同一性质的技术性故障的修复,一天内反复出现不得超过2次。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7)维护的安全性。除保证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外,乙方必须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作业,内场外场维护巡查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现场作业时必须着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参与人员(包括司机)必须戴安全帽,维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及反光路锥,必须随时保证交通信号设备安装、接线及维修后的现场安全性等处理,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保障维护安全性地,发现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自身负责承担在维护期发生的伤亡、财产损失等其它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并且,在维护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维护的准确性。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判断准确、统计准确、参数设置合理等,对因错误处理故障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或致使道路瘫痪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没有按照要求制作和下发配时方案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方案下发严重冲突且导致交通混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错误,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责任。 (9)维护的主动性。乙方在开展具体巡查维护工作中,应加强主动巡查和及时维护,同时做好系统录入。无论什么原因(含施工、事故、人为故意)导致的信号灯任何故障,乙方都必须主动按照及时、完整、可靠、安全、准确的原则无条件进行维护。如信号灯灭灯、系统故障、树枝遮挡、小广告、信号配时严重不符合交通流现状导致拥堵等直观问题没有巡查到位被甲方检查或其他方面反映(如路面一 线民警或政府及群众来电来件反映等)、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督促后仍不及时修复,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性质严重恶劣无法胜任维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 (10)维护的保证性。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将办公场所、仓库以及停车场所设置到位。若设置不到位,乙方应按未到位天数,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维护期内第一季度结束时,乙方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配齐维护班组和相关人员。如果未配齐的,乙方应按未配齐天数,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维护期内第一季度结束时,乙方维护人员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恢复维护班组,拒不恢复的,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在日常维护过程中,乙方必须始终保证交通信号系统日常的正常运行,任何时候(含周末和节假日)全天24小时维护组数量不得少于合同要求。另外,在维护过程中,信号机相关配件发生故障时,若相关配件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必须更换为新的,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执行。 (11)乙方必须及时录入所有维护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做好信号机前端及后台的升级工作。 (12)所有维护车辆在没有出警情况下均必须在甲方指 定地点待命,乙方未按此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3)外场交通信号灯系统巡查和维护。保障交通信号灯系统(包括信号机、信号机系统时间、信号灯具、信号灯杆、信号灯基础及接地、车辆检测器及馈线、倒计时器通 讯连接、信号灯电缆、电源连接、路口各类管道、缆线、检查井、光纤连接、语音提示桩等附属设施)和太阳能黄闪灯的设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特别是遇到管道堵塞情况,乙方应疏通管道,实在无法疏通的情况应先采用飞线方式保障信号灯正常运行,并于第二天及时疏通管道,实现缆线下地,路面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中心交通信号灯管理控制系统维护。保障交通信号灯管理控制相关系统之间的链路、与路口信号机之间的链路(光纤、光端机、网线)、与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平台的链路、其它属于信号灯方面的链路,以及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各项功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时应负责修复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对所有后台信号灯相关的链路运行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复。以上巡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场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问题,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当场处理的立即上报甲方,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如无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5)建立24小时值班抢修制度。为了保证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备有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以及值班抢修小组24小时待命(不分节假日),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对抢修过程中需实施对交通通行有较大影响的措施时要事先征得大队领导的同意方能开工,联系不上大队领导且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严重交通堵塞的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须及时向大队 领导汇报,并依据现场照片补办任务单。对于损坏的交通设施,乙方须将现场进行照相经责任民警确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如无相片、责任民警作为依据的,不 能进行工程结算,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现信号机或部分部件被盗、被人为破坏时,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安排维修人员完善和修复,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乙方应安排值班员24小时在实时监测甲方指 定的相关系统,遇到任何连接故障或系统自动报警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查抢修,保障所有数据通讯正常和路口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 (16)入库要求。按照甲方维修备品仓库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维护需要,乙方可向甲方仓库领取备用品,同时办理出入库登记造册手续。对于维修后的故障件及拆除回来的各类交通设施,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办理仓库出入库登记造册手续。 (17)建立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度。因自然灾害(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原因)可能引发路口交通设施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乙方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保障重要路口路段。 (18)配时方案管理、制作、下发和数据统计。乙方应通过系统管理所有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方案,支持甲方进行配时方案制作,通过系统或到实地独立下发配时方案。 (19)系统性巡查。每月应按计划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不间断巡查,并将计划报甲方。乙方必须每天安排除正常维护人员外不少于1辆巡查专车和一定的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乙方的维护车辆不得无故中断车辆定位系统使用,甲方有权通过车辆定位系统对巡查情况实时监督,发现巡查车辆在巡查时间内非因特殊情况在30分钟内没有移动且没有向甲方报告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乙方应完成甲方制定的每日、每周必须巡查的路线的巡查工作。同时,乙方每日安排1名计算机工程师对交通信号灯管理与控制平台及相关子系统进行故障轮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协调其他单位进行修复。 (20)外场巡查。乙方每天要对甲方制定的纵横干道进行巡查,其他路口应完成至少每周2次巡查,内容包括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信号机、车辆检测器及馈 线、信号灯具(含太阳能)、电控箱及不间断电源、管线、灯杆、检查井、倒计时器、语音提示桩、美化栅栏等设施,同时检查各类机柜的外观。对巡查中所发现的信号控制灯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对损坏的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巡查具体要求如下: 信号灯杆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机动车信号灯具显示面正对所控制的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具显示面应正对人行横道。信号灯杆、配电箱、机箱等无破 裂,无变形,机械强度满足要求。信号灯壳无破裂,无变形,显示单元亮度符合最新国标要求,无部分缺显现象,信号灯完好率保持100%。 信号 机内电路板、外接线路及其它配件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机箱内照明灯、机箱防盗设施必须完好,信号机的手动控制部件、感应部件必须完好有效;确保控制方案 无降级;机箱内液晶显示板显示正常。检查井盖必须完好,检查井内地下管道口两端必须封口,避免鼠虫、淤泥等进入,造成管道堵塞损坏。手孔井如果出现坍塌、低于路面或高于路面(无论是不是道路改造导致的)都要及时重建手孔井,确保手孔井完好并与路面平齐。 信号灯与信号机之间的电缆应采用一灯一 线的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无接头,电缆颜色要与灯具颜色对应连接,电缆在灯具端和信号机端连接牢固,电缆线在信号机端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编号。对被盗窃、短路、断线、老化、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应及时及时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架高空线的人工及线缆材料费)。 路口所有信号灯杆及信号机箱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符合要求。路口信号灯和高空标志牌有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视线时,应马上进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电源接电点进行检查。对路口电源接电点不符合永久接电要求的,应上报甲方,并协助甲方申请安装及时通电。对巡查中发现质量已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信号灯设施(如灯杆、灯具)应及时更换并上报甲方。 对已安装在路口但长期不使用的信号灯设施、路口改造后暂时不用的信号灯设施,设施改造工程更换的信号灯设施,按甲方要求拆回仓库存放。 (21)抽查和巡查报告。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路口信号灯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乙方应定期提交系统性与日常例行巡查的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22)特殊任务巡查。依照甲方要求和指 定的路线进行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确保路口信号机方案、手控、信号灯等运行正常,并根据需要安排保障点,进 行路口保障工作。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乙方及其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乙方必须备有足够执行特殊任务巡查用的设备、工程车及技术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如遇其它接警工作,需上报甲方领导以协调完成特殊任务巡查与接警的抢修工作)。参与特殊任务巡查的乙方及其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好保密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专项排查。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要求合理的时限内完成任何形式的全市信号灯专项排查。如电源排查、黄灯排查、管线排查、灯具数量排查等等。如电源排查、黄灯排查、管线排查、灯具数量排查等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4)维护更换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老旧、安全性不足、故障率过高等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有信号灯相关设备,如信号灯具、管道、交通信号灯杆件及配套基础建 设、机柜、接线手孔井建设、防盗报警配电箱及配套基础安装、交通信号机及配套基础安装、UPS不间断电源(含配套蓄电池)、光端机安装、以及道路开挖及修复(修复不含路面沥青层)。维护更换中所需工具及相关零配件(包括线缆)由乙方自行承担,使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5)流量检测要求。根据甲方需求和任意指 定的点位,乙方应安排专人全力支持甲方进行流量检测并完成数据采集报送给甲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现有交通流检测系统每月分析进出城通道、二环沿线、五纵七横道路信号灯路口交通流变化,并形成报告报送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信号配时、交通仿真。乙方应进行每日巡查,观察所有信号灯路口交通运行情况,对交通信号配时不满足当前交通流量时,应积极安排专业工程师支持甲方结合交通流量检测和交通仿真评价制定科学配时方案并下发。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科学调整甲方指 定的信号灯路口的配时方案。 (27)保洁内容及要求。每半年一次或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对信号机、配电箱和信号灯具清洗和保养,做到信号机内部和外观、灯具外壳、背板、遮阳罩、倒计时器、杆 件、机箱等无污物,灯壳内无积水,保证信号灯亮度符合要求。清洗保养工作不得造成交通阻塞,清洗保养工作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服从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甲方经检查发现1起上述设备存在保洁不到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周对所有路口配电箱、信号机箱、电子警察主机柜、灯杆等的涂抹和张贴小广告 进行一次全面清除,对小广告应进行拍照汇总后上报甲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号。每周对甲方指 定的城区主干道以及二环路沿线路口配电箱、信号机箱、灯杆等的涂抹和张贴小广告进行清除,对小广告应进行拍照汇总后上报甲方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号。对媒体、群众、甲方发现的小广告要立即清除。甲方经检查发现1起上述设备存在小广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按照甲方要求对需要油漆的信号灯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油漆(每个区一年至少完成40个路口的信号灯箱柜和美化栅栏油漆)。 (28)内业、档案内容及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善更新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等后台管理软件的数据,实现设备管理、维护记录、值班记录、配时方案的管理、统计、查询、分析等功能。应在中 标 后一个月内制定经甲方批准的日常维护、巡查、建设、特殊任务(含警卫保卫)等管理细则。应在中 标 后一个月内建立涉及维护范围内所有交通控制设备包括信号灯、信号机、太阳能信号灯含黄闪、倒计时器、配电箱、UPS、杆件、管道、线路、路口渠化图等的各类详细信息档案(包括厂家、品 牌、型号、生产时间、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后录入到系统中实现系统化管理。每日应将信号灯日维护记录(内含故障分类表、统计分析表)和配时方案修改下发记录在指 定时间内报送甲方,并作每周、每月、季度、半年、全年的统计分析报告在指 定时间内报送甲方。每月的25日报送:通过系统导出的路口设备建档总表(内含信号机分类表、信号灯分类表、区域分布表);路口配时方案修改记录;路口信号灯线编号变更表;路口车道及设施位置示意图;检测器分布表;备板备件出入库报表等招标方要求的表)、信号灯路口交通信号配时运行情况和优化建议、信号灯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和更换建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应每季度对市区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设备的运行及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甲方,同时还需报送一份年综合分析报告。维护期间,乙方对市区信号灯所有设备的运行安全负一切责任。 (30)因道路扩、改建和维修开挖等原因影响到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主动派人到路口了解设施损坏或要进行迁移的情况,并先行修复,同时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造成的影响,代表甲方向施工单位交涉,移交管养和追讨损坏补偿的费用。 (31)乙方配合甲方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按招标文件进行接收。如不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的,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路口间信号机迁移以及信号机基础制作。若道路改造后管道重新布设,乙方应进行管线重新铺设穿线,所有费用(材料和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当合同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2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保证项目质量,施工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防护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办理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等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围挡、委派安全监督员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管理等)。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项目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4.3其它要求: (1)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乙方需采购国标移动信号灯提供给甲方,每个合同包须购置3台。 (2)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乙方需采购行人过街触摸按钮并负责布设相应缆线和调试,每个合同包须购置2套。 (3)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乙方需采购与市区已设置同款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示桩并负责布设相应缆线和调试,每个合同包须购置1套(2根柱)。 (4)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乙方需采购盲人提示音设备并负责布设相应缆线和调试,每个合同包须购置24个。 (5)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乙方需采购2台新交通信号机(含基础施工和安装);乙方需保证所采购的信号机(品 牌由甲方确定)能接入至甲方现有的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应用。 (6)上述物品需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准备到位。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须向本项目第三方咨询设 计单位支付项目前期第三方询价费用。询价费用参照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283号印发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收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 中晟国润(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橘园洲工业园64栋西边一楼
单位负责人: 陈明俤单位负责人: 林民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何文声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130*****8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6320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5日

标签: 维护 社会化 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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