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1年无源波分项目_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1年无源波分项目_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0年无源波分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无源波分设备。 1.3招标规模及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每个标包确定1个中标人,份额100%。 具体划分如下:
框架合同含税上限金额为: 标包1:投标人中标含税总价*投标人中标份额 标包2:投标人中标含税总价*投标人中标份额 1.4框架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起至2021年9月30日或所有采购订单金额累计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5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14个自然日内。 1.6交货地点:招标人北京地区施工地点或招标人仓库。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限价为本章第1.3款所列含税最高限价(单价),投标人单项或全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该标包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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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资质证书及检测报告要求 标段1: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测试报告中发送光功率需大于5dBm或以上,否则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 标段2: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复印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现场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种业务类型支持能力,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投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配合进行所投产品与北京移动现网设备供应商进行兼容性测试,如不符合兼容性测试,则终止合同执行。 4.标段2:投标人所投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均必须可以应用于华为、中兴、爱立信和贝尔主流厂家的RRU/BBU设备上,卖方应提供上述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具有CMA、CNAS或CAL资质其中之一)或国内运营商出具的兼容性测试验证报告。兼容性测试报告应包含无线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测试项目等(必选测试项目:RRC连接建立成功率、E-RAB建立成功率; RRC连接平均数、RRC连接最大数、小区用户面上下行丢包率、小区用户面下行平均时延、MAC层上下行误块率)。提供相应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3 业绩要求 标段1: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所有销售业绩需能证明其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产品用于最终商业化服务的4G、5G基站中,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10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标段2: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所有销售业绩需能证明其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产品用于最终商业化服务的4G、5G基站中,业绩金额累计应达到4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1)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框架或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需提供最终合同主体单位的联系人及电话,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2.4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或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5信誉要求 1、近3年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②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④ 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2、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3、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扫描件,并提供近期生产场地全景及近景照片,所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该合同盖章单位名称需一致。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测试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多业务速率误码仪,光谱仪,眼图分析仪)的采购合同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23日12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 零元(¥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注意: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1日10时0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开标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备注:本项目在工信部所有信息以新网址为准,网址如下:http://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邮编:100007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182*****258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办公楼西翼1115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刘冰欣、王培庆、于昦淼、张伟、罗志耿、盛菲、刘均、陈志红 电话:139*****603 邮箱:liubx@gcbidding.com 账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异议及投诉反馈渠道 (一)反馈渠道 对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异议,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或投诉。 (1)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实名向招标人反馈: 招标人电话:139*****603 (受理异议) 招标人邮箱:liubx@gcbidding.com (受理异议) (2)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请实名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139*****699转87016(受理违法违规投诉,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投诉邮箱:yewutousu@bj.chinamobile.com (受理违法违规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异议/投诉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异议/投诉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投诉对象名称;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④异议/投诉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异议/投诉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异议/投诉事项未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⑦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投诉,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2)异议/投诉人应承诺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0、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备注:本项目在工信部所有信息以新网址为准,网址如下:http://txzbqy.miit.gov.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11、附加项 无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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