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招标公告
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招标公告
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下称“本项目”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20号和晋发改交通发[2012]279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2012〕192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柳林县政府筹措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吕梁晋昌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1.1本项目起点位于柳林县城东的鸦沟村,接国道307线(K758+197)处,经后沟、张家湾、葛家山、堡上、卜赖垣、邢家庄,终点位于薛村镇福龙焦化厂大桥东侧,接国道307线(K775+969)处。路线全长18.11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长16.374公里,二级公路长1.743公里。全线设鸦沟收费站一处,柳林隧道管理站一处。同步建设运煤专线连接线和沿黄干线连接线2.081公里。
本项目K0+000~K16+374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0.25米;K16+374~K18+117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运煤专线连接线和沿黄干线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1.2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的施工、监理及货物采购全过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认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中央投资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2近三年内(2009年12月-2012年12月)完成一级及以上类似本项目的公路工程项目,累计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0公里、主体工程监理服务200公里、货物(仅包含与公路施工相关的沥青、伸缩缝及支座采购3项)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评审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3年5月20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交口镇沥青库院内监理公司二楼会议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彩色扫描件资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7.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联系人、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函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吕梁晋昌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交口镇沥青库院内监理公司
邮 编:033000
联系人:康女士
电 话:135*****339
传 真: ****-*******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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