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加选取;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本项目不接受选取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选取; 3、信誉要求:被选取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被选取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拒绝被选取人选取,(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选取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选取项目选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选取均无效。 6、根据《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进场项目交易方式选择的提醒函》(滁公管综[2020]36号),本项目优先接受在全椒县注册的建筑企业参加选取。 具体方式如下: A类为注册地为全椒县的被选取单位; B类为注册地为除全椒县外滁州(含下属县市区)的被选取单位; C类为注册地为非滁州(含下属县市区)的被选取单位. 一、解密后,A类≥3家,则本项目不接受B类、C类参加选取,所有B、C类单位资格审查均按不合格处理: (1)3家≤A类的单位数量≤7家时,项目单位按照第①种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 (2)A类的单位数量>7家时,项目单位按照第 ② 种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 ①A类全部可以参加选取; ②项目单位从A类中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选择7家及以上被选取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选取。 (第1种方式:业主指定,第2种方式:按报价由低到高) 二、解密后,A类<3家时,确定方式如下: (1)3家≤A类+B类的单位数量的被选取单位≤7家时,项目单位按照第①种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 (2)A类+B类的单位数量>7家时,项目单位按照第 ② 种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 ①A类和B类全部可以参加选取; ②A类单位直接入围参加本项目的选取,项目单位从B类中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选择补齐7家及以上被选取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选取。 (第1种方式:业主指定,第2种方式:按报价由低到高) 三、解密后,A类+B类<3家时,确定方式如下: (1)3家≤A类+B类+C类的单位数量的被选取单位≤7家时,项目单位按照第①种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 (2)A类+B类+C类的单位数量>7家时,项目单位按照第 ② 种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 ①A类、B类和C类全部可以参加选取; ②A类、B类单位直接入围参加本项目的选取,项目单位从C类中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选择补齐7家及以上被选取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选取。 (第1种方式:业主指定,第2种方式:按报价由低到高) 注: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被选取单位,对被选取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不改变被选取单位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