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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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6 】
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相关要求,现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及核算机构,按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要求,煤制油分公司、烯烃一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4家煤制油工单位开展生产过程中VOCs污染源源项的排查检测与核算,出具检测及核查报告,建立或完善VOCs综合管控平台。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煤制油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
煤制油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检测点共47576个点,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95152个点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检测点共187698个点,泄漏点修复后开展泄漏点复测,每12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187698个点次。总数共计282850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换热器112台,循环水系统4套。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57个和工艺排放口175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第二标段:烯烃一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甲醇分公司共三个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
烯烃一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聚合装置动密封点6329个点位,每3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25316个点次;聚合装置静密封检测点共23974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点共47948个点次;2)对组件的密封点12个月检测一次,其中全厂(除聚合装置外)静密封检测点52524个点位,年度共计52524个点次;动密封点17148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34296个点次。总数共计160084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循环水系统4套,15座冷却塔,其他系统5套;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16 个;工艺排放口 14 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烯烃二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动密封检测点30505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共检测61010个点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静密封检测点99990个点位,每12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计99990个点次。总数共计161000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循环水系统1套,5个冷却塔。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7个;工艺排放口 3 个,其他排口3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甲醇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服务检测点数、检测频次:
(1)动、静密封点VOCs检测:1)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动密封检测点共7642个点位,每6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计15284个点次;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静密封检测点30113 个点位,每12个月检测一次,年度检测共计30113个点次。总数共个45397个点次/年。
(2)其它VOCs排放点的检测:1)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总有机碳(TOC)监测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后开展复测。循环水系统3套,换热器216台;2)背景值、敞开液面、厂区内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检测应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要求对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一次检测,包括燃烧烟气排放口5个;工艺排放口2个,其他排口4个;4)开展一次厂界无组织检测。
各标段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煤制油化工单位2019、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源项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完善VOCs污染源14个源项,建立和完善密封点档案(台帐);
2)开展无组织和有组织VOCs检测;
3)投标人为招标人所属企业建立VOCs数据管理平台,并进行培训、维护(煤制油分公司已有VOCs数据管理平台,只需要完善VOCs数据管理平台密封点台账,录入本次检测数据),合同服务期内无偿提供梳理管理平台使用服务。
4)出具VOCs污染源排查报告、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报告(包括总量核算),并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2其他:结算:甲方依据每季度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在报告编制完成及向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后,每季度第一个月按照合同和上个季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结算上个季度发生的实际费用(季度实际费用=季度检测点数×项目综合单价)。乙方在季度末向甲方所辖检测需求单位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办理结算要求的其他资料,经甲方所辖检测需求单位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付款方式:结算完成后,支付全额季度检测服务费用。支付形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调整及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结算时按季度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投标人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在合同服务期内完成招标人的服务内容,第一标段煤制油分公司:282850点;第二标段烯烃一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甲醇分公司:366481点,且超出上述检测点的服务内容不额外支付费用。
服务期限: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季度检测的单次实施工期小于30天,半年检测的单次实施工期小于40天,年度检测的单次实施工期小于50天)。
项目地点:第一标段:宁夏煤业公司的煤制油分公司;第二标段:烯烃一分公司、甲醇分公司、烯烃二分公司。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去掉),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许可证书),认证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包含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工作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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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4-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4-22 17: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第2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0元,第2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购标申请审批电话:****-*******。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05-11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QQ咨询:********06。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
招 标 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建平
电 话:****-*******
电子邮箱:********@chnenergy.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4号楼426房间)
邮 编:
联 系 人:刘金颖、安斌
电 话:****-*******
电子邮箱:anbin_shenhua@163.com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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