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里岔中央厨房项目空气消毒设备采购公告
淮安、里岔中央厨房项目空气消毒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付款方式
第五部分 开标及评标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因企业发展需要,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利群集团·淮安、里岔中央厨房项目空气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前请各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视为完全接受我方招标公告要求。
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利群集团·淮安、里岔中央厨房项目空气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2)项目内容:利群集团·淮安、里岔中央厨房项目空气消毒设备采购
(3)项目地址:青岛胶州市里岔镇农产品物流园、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华西路89号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资质要求: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有给大型食品企业供货证明材料
(7)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
(8)其他要求:按照清单配置设备数量
2、招标资料请联系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4楼行政办公室,电话郝工 158*****517,资料均为电子版,资料费用200元,不予退还。
3、咨询电话:
现场联系人: 曾洪铭 180*****848
商务咨询:郝工158*****517刘工0532--********
4、答疑环节:
投标方自行联系现场,设备安装以现场条件为准进行施工。2021年4月25日前,各投标方如有疑问或对方案有建议,请提供电子版至 ********4@qq.com 邮箱,统一汇总后,针对各投标方问题进行解答,联系人: 曾洪铭180*****84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投标单位须在2021年4月29日下午16:00前将标书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总裁办公室),标书上务必备注注明--利群集团·淮安、里岔中央厨房项目空气消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逾期均视为废标,我司将不予接受。
报价资料递交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6楼总裁办
刘工收 电话0532--********,邮政编码266075
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以电话通知为准)
各投标方在提交标书之前,必须提供交纳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底单或相关凭证的图片至利群集团行政办公室郝工158*****517,核实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请参见第三部分第2项。
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同时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2)公司简介,2019年至20121年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设备、厂房、技术人员数等)
对于招标方提供的招标资料,如方案、清单、商务条款有疑义,请在标书中特别标注偏离。
(5)产品彩页图片介绍资料;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等;
(1)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交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20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办理退保证金时请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行政办公室郝工158*****517办理(相关资料: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单位的退保证金的收据并盖财务章、投标单位开户信息并盖公章)
地址、电话: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开户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台东支行****************292
(6)投标保证金须保证于2021年 4月 29日前到帐,招标方为投标单位开具收据,投标方方有资格参加投标(请投标方及时向36楼财务部索要收据)。
1) 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7) 投标方中标之后未与招标方协商一致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8) 投标方提供的样品需符合招标方要求,不得存在隐蔽瑕疵,中标后招标方发现中标单位样品存在隐蔽瑕疵,不符合招标方要求,中标单位拒绝按招标方要求更换合格的产品。
(2)合同范围外的工程,由甲方现场签证,按合同内结算依据和投标优惠率结算。
2、奖罚条例:工期以合同为准,每拖延一天,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000元。
2.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综合评议,招标方可能组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且招标人无义务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招标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
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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