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禁捕退捕渔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沅江市禁捕退捕渔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沅江市禁捕退捕渔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沅江市禁捕退捕渔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已由沅江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21]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沅江市禁捕退捕渔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2.3 建设规模: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38730.45㎡。其中住宅面积107057.31㎡,沿街2F商业加小区内底层商业面积为6331.77㎡,架空层面积为1436.59㎡,消防控制室84.50㎡,开闭所183.60㎡,物管用房面积522.86㎡,社区管理用房面积373.41㎡,公厕50.63㎡,垃圾站48.19㎡;地下车库面积为22641.59㎡。本次招标金额39374.2万元;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设计阶段);
2.5 质量要求:(1)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方案的总体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工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 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保函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4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5月0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5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团山寺路
联 系 人:薛枝柳
电话:158*****1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长庆6栋107
联 系 人:陈万良
电话:177*****727
标签: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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