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方式)招标公告

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方式)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公告(BOT方式);
二、项目编号:JSGC-2013-055;
三、建设单位: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项目核准机关:寿县人民政府;
五、批文名称及编号:县政府2013年第10号和县委常委第3期会议纪要;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金来源:BOT方式。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工程地点:寿县堰口镇魏岗村;
二、建设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吨,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
三、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期限满时,项目公司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寿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招标范围: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及维护、移交;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六、质量要求:合格备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
二、投标人应具有筹措满足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能力;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投标人至少拥有一个投资、建设、运营平均日处理规模不小于7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且已经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四、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投资、建设、运营且垃圾处理费低于40元/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03年5月27日17时30分(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被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则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资公司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四)出具日处理规模不小于7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证明资料;(五)垃圾处理低于40元/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投标,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的投标承诺书。
联系方式
龙良友(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89*****345
杜 雷(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64—*******
发布公告的媒介
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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