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ZZB 2013-0515 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沟塘回填及
盐城市盐都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建设单位: 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
3、招标代理: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
(2)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年6月3日—2013年6月17日
(3)质量要求:合格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并已落实
5、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招 标 内 容
建设规模
投资额
1标段
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
面积33285.57平方米, 填河长689米
130万元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或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自2010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3 年 5 月 20 日 8:30 时。
9、本项目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8 日 9:00 时。
10、评标办法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评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12、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咨询、投诉电话:****-********。
建设单位 : 招标代理单位:
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葛永健
联系人:陈刚 联系人:孙建标
联系电话:138*****388 联系电话:150*****235
地 址:盐都西区管委会 地 址:盐城宝龙城市广场2#公寓楼701室
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 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三年五月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 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备案部门(章):备案日期: 2013 年 5 月 20 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招标概况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招标人名称: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资额:约130万元标段划分:一标段项目地点: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内容:沟塘回填、场地平整等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现场踏勘时间: 2013 年 5 月 26 日16:00时前,踏勘地点: 施工现场 递交疑问时间: 2013年 6 月 1 日16:00时前;递交方式:邮箱:
********6@qq.com 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 2013 年 6 月 3 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 6 月 8 日9:00时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4开标时间: 2013 年 6 月 8 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5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预算价(含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招标控制价、参考综合单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网址:http://www.ydzb.gov.cn招标人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
138*****38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建标 联系电话:
150*****235 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1.1 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共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一标段: 30万吨麦芽项目厂区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 ,总投资额: 约130万元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 %,集体自筹资金%,私有资金%,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经理资质和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4自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3.5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将有关资料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办法。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 ,账号: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
********)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6.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6.7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6.8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6.9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10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6.10.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10.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0.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6.10.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10.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6.10.7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7、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9、招标控制价9.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价为132万元,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18.8万元。9.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9.3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本项目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确定工程预算价。9.3.1 沟塘回填部分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9.3.1.1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利润(人工费+机械费)×费率9.3.1.2措施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9.3.1.3其他项目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9.3.1.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其中:工程排污费 0.10% 社会保障费1.20%住房公积金0.22%9.3.1.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9.3.1.6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1、工程类别:沟塘回填按大型土石方工程取费不分类;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 2013 年 4 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 2013 年 4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6、管理费率:5%;7、利润费率:3%二、措施项目费部分1、沟塘回填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1.0%、现场考评费费率为0.6 %。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2、临时设施费率: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计取;3、检验试验费率: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计取;4、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其他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三、其他项目费部分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税金部分税金税率为3.48%。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通用条款第8条。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12.1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五 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技术标书,三号标书为业绩资信标书,四号标书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统称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及其电子档、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的电子档,五号标书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业绩材料原件。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 12.2关于四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本招标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一标段: 1 个单位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名称: 沟塘回填及场地平整工程,单位工程编号: 001。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成果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上述规定的统一,否则将导致电子投标数据无法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关于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格式及内容的详细要求和生成方法请参见通用条款第9.5.2条。13、本招标文件附件为以下13.1—13.9项:13.1评标定标办法; 13.2评标规则; 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号标书封面、三号标书封面、投标承诺书样式; 13.4二号标书(施工方案)格式要求;13.5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封面样式;13.6工程量清单(含光盘); 13.7四号标书(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格式;13.8施工图纸(电子档); 13.9原件清单样式。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现场条件1.1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的前附表1.2现场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现场踏勘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2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3.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责任自负。4.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提交疑问,如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答疑,请投标人在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确认其已查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4.3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ydzb.gov.cn)上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每天定时到网上查询,因投标人未能按时查询网上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4.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4.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5、投标报价范围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包括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材料损耗、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河道排水、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费用、天气变化、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影响、一周内临时停电或停水导致停工累计不超过8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业工程配合费、总承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等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5.2 本项目淤泥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淤泥不允许堆放在盐龙街道境内,淤泥在清出后一周内运出场地;投标人自行勘察场地,所有矛盾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淤泥外运和堆放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否则责任自负;填料品种为素土回填压实,从沟塘底第一层不大于50CM,压实度应 ≧90%,以后每层20CM分层回填压实,压实度 ≧90%。每层均需验收后进行下一道工序。5.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合同定价方式6.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6.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配套使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8、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8.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8.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8.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8.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D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8.1.4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8.1.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8.1.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8.1.7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1.8 投标人可同时参考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8.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8.2.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8.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8.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8.2.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材料,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中标后,除非工程量变更,否则投标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8.2.5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且必须填列费用。8.2.6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对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专业工程总价的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部分价值的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以上两项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总承包服务费中,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明确取费费率,该费费率在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它费用),结算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总价乘以投标人所报的费率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按该项费用优惠处理,竣工结算时不得计取。8.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税金,上述费率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8.2.8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单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8.2.9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8.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8.2.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8.2.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8.2.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9.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三、四、五号标书。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9.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9.2.1 封面(样式见附件)。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式见附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9.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9.2.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特别提醒:投标人注册地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的,可在每周一、三、五下午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复印件到盐都区检察院开具证明;也可到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上述六省一市范围内的,到注册地检察部门开具证明。9.2.5投标项目经理的小型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上述9.2.1-9.2.4的材料合订成册,其他材料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9.3二号标书(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9.3.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9.3.2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如有)及施工段划分;9.3.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9.3.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附施工进度计划表);9.3.5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9.3.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9.3.7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9.3.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9.3.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3.10季节性施工措施。上述9.3.1-9.3.10的材料合订成册。二号标书的排版、装订和标志方法执行“二号标书格式要求”(见附件)。9.4三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9.4.1封面(样式见附件);9.4.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4.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2年7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9.4.4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9.4.5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材料(包括工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文件)、相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如有);9.4.6投标人在2010年以来竣工项目一览表(如有);9.4.7投标人在建工程一览表(如有);9.4.8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9.4.1-9.4.8的材料装订成册。9.5 四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9.5.1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格式见附件,其中副本中可以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9.5.2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及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电子档的载体采用光盘及优盘各一份,优盘与光盘内容一致)。重要说明:本招标项目将在四号标书评审过程中采用“新点”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为保证投标报价数据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并在四号标书中备份两种格式的报价数据格式,一种是投标报价计价软件格式,另一种是可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数据格式(数据库格式\文件名:*.jstb)。请投标人自行与目前使用的计价软件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就投标文件生成方法寻求技术支持。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报价文件的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负。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到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进行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模拟数据导入评标系统情况的测试。9.6五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9.6.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2年7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9.6.2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上述9.6.1-9.6.2的材料直接装入五号标书中。9.7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9.7.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9.7.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9.7.3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删除。其余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须在改动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0、投标有效期10.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1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0.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排版、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五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11.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文件的递交1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12.2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未出示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13.2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1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开标、评标、定标14.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投标人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视同未出席开标会议。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14.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14.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14.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5、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16、以下情况为废标:16.1招标文件或样式、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未盖章(或非鲜章)或签字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除外);16.5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6.6投标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招标文件允许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除外); 16.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人在一号标书中未提供投标项目经理的小型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的;16.8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16.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16.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6.1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6.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16.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6.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16.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6.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6.19二号标书文本文档(即施工方案)出现以下情况:正本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副本封面盖章的;正副本正文内容有明显差异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或含有投标人相关信息的;露明装订针或线,或采用彩色封面的,或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的;16.20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16.2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16.22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7、投标文件的澄清1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7.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18、开、评标秩序18.1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1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评标场所周围、或扰乱评标现场秩序、影响评标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其中标资格。19、授予合同19.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日后,未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1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结算办法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19.3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20、其他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20.2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公示期满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20.3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20.4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即招标人承包人:即中标人1、合同价合同价=中标价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承包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合同工期4.1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4.3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5、 质量标准5.1合同质量标准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准。5.2如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标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设备供应6.1除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中的材料为招标人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6.2对《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由中标人负责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把关,确保材料无质量问题。 6.3对《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下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保留通过询价、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的权利,并由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和规格型号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采购款。对该部分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至少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或设备供应计划或采购方案,提请招标人进行市场调查或共同组织采购。招标人在结算时向中标人支付其负责采购、保管、配合管理、开票等的费用,该费用为采购合同总价的5%。6.4对《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的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或设备供应计划,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清点,由中标人接收,其材料的质量由中标人把关。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上述材料或设备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7、工程付款7.1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7.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10日内,付工程款的30%;7.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10日内,付审计工程款的30%;7.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后10日内,付审计工程款的20%;7.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6个月后10日内,付清所有审计工程款。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8.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8.2 结算价=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变更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8.2.1 上式中变更工程量是指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8.2.2 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情况:8.2.2.1招标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8.2.2.2经招标人认可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8.2.2.3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8.2.2.3.1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8.2.2.3.2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文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8.2.2.3.3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下浮率=1- ×100% 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8.2.2.4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8.2.2.5施工期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出一度幅度时的风险约定:不予调整。8.2.2.6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8.3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9、安全施工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10、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10.1缺陷责任10.1.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10.1.2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0.1.3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10.1.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0.1.5其他关于缺陷责任的有关约定由合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0.2保修责任10.2.1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10.2.2合同双方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的约定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和要求。11、工程分包11.1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的,招标人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发包价。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11.2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招标人拟自行发包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部分工程中标人可以施工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考虑,但不得计收总承包服务费。11.3中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将拟分包方案进行说明;并在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确认,同时,中标人应保证在合同实施期间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规定的资格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11.4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中标人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2、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3、其他13.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3.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3.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3.4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13.5中标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中标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中标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13.6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13.7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4.补充条款:14.1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4.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4.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4.4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14.5中标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中标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中标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14.6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14.7审计核减额大于决算额的10%,审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8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办法(资格后审)一、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四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盐都区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一)资格审查 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授委托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项目经理的小型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2年7月份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县级以上人(含县级)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为准。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是否存在应予废标的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是否良好,近三年是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符合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2、技术性评审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拟分包情况(如有)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措施。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3、商务性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废标。(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当投标人低于5家时,不进行本项评审;当投标人为5家或5家以上时,招标最低控制价为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偏差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4)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5)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6)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计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已填列费用。(7)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所报费率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8)投标人未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上述(1)至(8)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8)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1-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差额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盐城市盐都区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在盐都区范围内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本规则,但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一、评标会议程序:1、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开始,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参会有关单位人员名单。2、招标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3、招标人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招标准备情况及工程概况。4、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答疑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招标监督人员对无标志投标文件进行秘密编号。5、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详细地评审,并提出个人评审意见。 6、工作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对无误后根据评标定标办法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中标人。8、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结束。二、初步评审的一般规定: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或其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无论该项目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均可以否决其投标。2、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三、评分的一般规定: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委评分应遵循以下规定:1、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在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成员的评分中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平均。3、在统计投标人的得分时,每评分大项结果保留三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根据下浮率计分的,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4、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投标报价仍然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四、商务评审的一般规定: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招标项目的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用江苏省新点辅助评标系统、依据评标办法进行,清标报告报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而无法确认报价的视同没有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价格不一致,且偏差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合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五、业绩加分的一般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3、上述奖项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不予计分。、六、争议处理:1、评审中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自相矛盾的规定,且对招标项目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处理方法。2、评标中发生非常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同意后可采取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七、不规范标书:1、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明显不规范、但不属于细微偏差和废标情况、且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后可认定为不规范标书。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为不规范标书的可作减0.1-0.2分处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为不规范标书的可作不通过符合性评审处理。3、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规范标书必须出具书面的评审结论,详细说明不规范的具体情况、认定的理由以及处理方法。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投标人名称)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手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一号标书封面样式:本工程投 标 文 件(一号标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三号标书封面样式:本工程投 标 文 件(三号标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致: (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6.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方保证将履约保证金缴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7.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使用虚假资料骗取投标、中标资格,或隐瞒投标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等情况,除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外,三年内不再进入盐城市建筑市场。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如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保证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号标书格式要求一、纸张要求封面、封底及正文均采用A4、70g、白色打印纸,装订后的尺寸为210*297mm(允许误差为±2mm);施工平面图及进度计划表采用A3或A4白纸。二、打印形式可单双面打印;不得出现正反及上下倒装页;封面、封底处不得露明装订针和线。三、版面设置版面不设页眉、页脚、页码,边距、行间距自定。四、字体“字体”为加粗字体,“字体”为不加粗字体。章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节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正文字体为4号宋体,所有字体颜色均为黑色。项目符号宜使用“一、二、……”,“㈠、㈡、……”,“1、2、……”,“⑴、⑵、……”,“■”和“●”等方式。五、表格所有表格标题为3号宋体(可加粗)。表格内容采用4号宋体或5号宋体。六、插图在正文中为能更准确地表示节点构造做法或沉降观测点位置等所需插入的图片中的标识性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七、进度表与平面图进度表与平面图可用手工绘制。如用计算机绘制,字体大小可随同打印比例变化,线型与字体颜色不限。八、关于正、副本二号标书的正副本均应装订成册,正、副本正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标书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标记。正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封面不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不留投标人名称和相关标记,正文中不得含有反映投标人及其人员相关内容的信息。九、封面格式如招标文件提供封面样式,投标人应当采用,样本中的文字内容、排版格式、字体和字号均不得更改,样式可复印使用。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标书(除招标文件废标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作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处理。投标文件原件清单投标人名称: 序号原件名称备 注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本表仅为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等招标项目评标所需材料原件之用,如本表填写不下可按相同格式进行扩展; 2、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本表或填写内容表述不清造成原件材料缺失或无法核对,后果由投标人自负。